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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公告依据
银华顺璟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顺璟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017690
契约型开放式
2023年3月28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顺璟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华顺璟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号
基金募集期间
验资机构名称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不含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份额(单位:份)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
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
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有效认购份额
利息结转的份额
合计
认购的基金份额(含利息转份
额,单位: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认购的基金份额(含利息转份
额,单位: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证监许可【2022】3174号
自 2023年3月14日
至 2023年3月24日 止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3月27日
236
1,139,994,207.24
51,666.74
1,139,994,207.24
51,666.74
1,140,045,873.98
0.00
0.0000%
-
320.01
0.0000%
是
2023年3月28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6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第6个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至该封闭期首日后第6个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一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而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时间相应延长,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y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一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