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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百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百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98号)进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固定收益类)。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6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6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本基金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4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面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以拒绝全部或部分特定投资者的认购、申购申请。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且销售机构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发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8、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9、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元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
10、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11、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3、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增加销售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百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百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17、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刊登在规定报刊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aijia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8、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5-8838)咨询购买事宜。
19、本公司可综合各种具体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20、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1、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主要运作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每个开放日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即投资者要考虑在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前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相关部分。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百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百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
3、基金代码:017725
4、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固定收益类)
5、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6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6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6、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份。
7、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8、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9、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10、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G020950(集群注册)(JM)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9号10楼整层
法定代表人:詹松茂
电话:020-83539622
传真:020-83539678
联系人:古琳花
公司网址:www.baijiafunds.com.cn
(2)代销机构
其他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3、销售机构(2)代销机构”。
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销售机构咨询。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1、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4日。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整个募集期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面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以拒绝全部或部分特定投资者的认购、申购申请。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且销售机构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发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5、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并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5.00)/1=100,055.0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并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0元,可得到100,055.00份基金份额。
6、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7、募集期间的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8、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投资者须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认购与之相匹配的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 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2、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经办人)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2)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如果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需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如无原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3)加盖单位公章及预留印鉴的《机构客户预留印鉴卡》;
(4)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交易协议书》;
(5)提供有授权交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6)提供有授权交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
(7)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经办人)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有控制人,需另外提供《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注: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上市公司等豁免机构免提供);
(8)填妥并加盖公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并提供表格中相关证明材料及受益人证件材料;
(9)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0)加盖单位公章的由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
(11)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2)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正反面复印件;
(13)提供公司章程、合伙协议、股东名册等股权证明文件;
(14)提供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
机构产品客户开户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见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aijiafunds.com.cn)的《机构客户业务操作指南》。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4、认购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加盖预留印鉴及授权经办人签字的《直销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2)填写《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并进行签字盖章确认;
(3)提供加盖印鉴的产品资料概要表。
以上(2)、(3)项为机构普通投资者提供材料。
5、直销募集账户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募集账户。
户名: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
账号:3602000129202308155
大额支付号:102581000013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 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今后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2、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2)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3)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电子交易协议书》;
(4)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5)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
(6)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本人签字;
(7)提供投资者本人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本人签字;
4、认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加本人签字的《直销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2)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本人签字;
(3)提供投资者本人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本人签字;
(4)填写《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并进行签字盖章确认;
(5)提供签字确认的产品资料概要表。
以上(4)、(5)项为个人普通投资者提供材料。
5、直销募集账户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募集账户。
户名: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
账号:3602000129202308155
大额支付号:102581000013
五、清算与交割
1、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登记机构(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退款
1、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G020950(集群注册)(JM)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9号10楼整层
法定代表人:詹松茂
电话:020-83539622
传真:020-83539678
联系人:古琳花
公司网址:www.baijiafunds.com.cn
2、基金托管人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张荣森(代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联系人:朱柯达、林彬
联系电话:0571一88261668、0571-88269636
成立时间:1993年04月16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9号。
3、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G020950(集群注册)(JM)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9号10楼整层
法定代表人:詹松茂
电话:020-83539622
传真:020-83539678
联系人:古琳花
公司网址:www.baijiafunds.com.cn
(2)代销机构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366号
法定代表人:张荣森(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联系人:谢冰然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公司网址:www.czbank.com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梁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郑洁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联系人:黄婵君
公司网址:www.cmschina.com.cn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公司网址:www.18.cn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胡奇洋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12层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胡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梁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宋子琪
客服电话:400-055-5728
公司网址:www.hcfunds.com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李鑫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陆欣
客服电话:400-676-7523
公司网址:www.zzwealth.cn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10层1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10层1005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龙湖西宸国际B座12楼
法定代表人:杨远芬
联系人:史若芬
客服电话:400-080-3388
公司网址:www.puyifund.com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联系人:孔安琪
客服电话:4000048821
公司网址:www.taixincf.com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联系人:文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公司网址:www.kenterui.jd.com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伍豪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G020950(集群注册)(JM)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9号10楼整层
法定代表人:詹松茂
联系人:高寅初
电话:020-83539606
传真:020-83539673
5、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1501室
负责人:邓柏涛
经办律师:欧阳兵
电话:020-81836088
传真:020-31952316
6、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执事合伙人:石文先(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20100050755)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兵
电话:020-38783489
传真:020-38783856
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