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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中证证券公司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中证证券公司30ETF联接
基金主代码 01777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3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浦银安盛中证证券公司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浦银安盛中证证券公司3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
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3年4月6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4月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中证证券公司30ETF联接A 浦银安盛中证证券公司30ETF联接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7778 01777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数量限制
3.1.1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电子直销渠道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1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3.1.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1.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相关公告。
3.1.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2%
0
100万元≤M<300万元 1.0%
300万元≤M<500万元 0.6%
M≥500万元 每笔交易5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或免除上述费用,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数量限制
4.1.1本基金不设单笔赎回份额下限,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1.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间(N)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30日 0.5%
N≥30日 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间(N)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7日 1.5%
N≥7日 0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7日以上(含7日)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3.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或免除上述费用,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89号S2座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和网站(具体网点和网站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本基金的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代销机构名录。
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定制情况,提供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对账单。客户可通过浦银安盛基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对账单服务定制或更改。电子邮件对账单经互联网传送,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显示原发送内容,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因此浦银安盛基金管理公司不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电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登载在规定网站的《浦银安盛中证证券公司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7.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7.4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但并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7.5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