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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中证证券公司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浦银安盛中证证券公司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浦银安盛中证证券公司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通讯方式召开,表决票收取时间自2024年5月9日起,至2024年6月7日17:00时(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2024年6月1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计票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此次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浦银安盛中证证券公司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议案》,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未达到法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5,000元,合计45,000元。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浦银安盛中证证券公司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浦银安盛中证证券公司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议案》;附件二:《浦银安盛中证证券公司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2、《关于浦银安盛中证证券公司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浦银安盛中证证券公司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议案》;附件二:《浦银安盛中证证券公司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3、《关于浦银安盛中证证券公司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浦银安盛中证证券公司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议案》;附件二:《浦银安盛中证证券公司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2日
附件: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