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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睿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人对基金产品的投资需求,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我公司管理的建信睿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针对上述事宜,我公司对《建信睿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7789),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二、C类基金份额的费用费率结构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费率
0 天≤N<7 天 1.5%
N≥7 天 0%
赎回费用全额进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
三、本基金C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我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我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我公司网站查询。我公司网址:www.ccbfund.cn。
2、其他销售机构
(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http://www.jrj.com.cn/
(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s://www.licaike.com/
(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户服务热线:021-50810673
网址:https://wacaijijin.com/
(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https://www.noah-fund.com/
(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https://www.zlfund.cn/,http://www.jjmmw.com/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s://fund.eastmoney.com/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s://www.ehowbuy.com/
(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http://www.fund123.cn/
(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www.5ifund.com/
(1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1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网址:https://www.snjijin.com/
(12)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https://www.chtfund.com/
(1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400-619-9059
网址:http://www.hcfunds.com/
(1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203
网址:http://www.windmoney.com.cn/
(15)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热线:4000-4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1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https://www.lufunds.com/
(1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s://www.yingmi.cn/
(18)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https://www.ifastps.com.cn/
(19)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户服务热线: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2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817-5666
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21)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户服务热线:95055-4
网址:https://www.duxiaoman.com/
(22)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穆飞虎
客户服务热线: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2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24)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网址:https://www.yibaijin.com
(25)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杨远芬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3388网址:http://www.puyifund.com/
(26)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s://www.hgccpb.com/
(27)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法定代表人:杨新章
客户服务电话:952303
网址:http://www.huaruisales.com/
(28)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8208
网址:https://www.licaimofang.cn/
(29)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杨柳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3928
网址:https://www.simuwang.com/
(30)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楼20层20A1、20A2单元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客户服务热线:400-609-9200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31)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网址:https://kenterui.jd.com/
(32)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网址:www.jnlc.com
(33)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户服务热线:400-004-8821
网址:https://www.taixincf.com
(34)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客户服务热线:95017
网址:https://www.txfund.com/
(3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http://www.gf.com.cn/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就《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我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建信睿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公告更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cb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了解详情。
上述修改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2月2日
建信睿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第 二 部 分
释义 无
58、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 据申购 费用、赎 回费 用、销售
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等不同 将本 基金基 金份额 分为 不
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 别分别 设置 代码,并 分别计
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59、A 类基金 份额:指 在投 资人申 购时收 取申 购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 计提 销售服 务费、 赎 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60、C 类基金 份额:指 从本 类别基 金资产 中计 提销售
服务费而不收取申 购费用 、 赎回 时根据 持有期 限收
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61、销售服 务 费 :指 从 基 金 资 产 中 计 提 的 ,用 于 本 基
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 三 部 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无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 费用、销 售服 务费收 取方
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申
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 本类别 基金 资产中 计提销
售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 收取赎 回费 用的,称
为 A 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 提销售 服
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 用、 赎回 时根据 持有 期限收 取
赎回费用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
金费用 的不同 ,本基 金 A 类和 C 类基金 份额 将分别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 式为 :计算日 某类别 基金
份额净 值=该计 算日 该类别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 的具体 设置 以及费 率水平
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
基金销售情况, 在符 合法律 法规及 中国 证监会 规定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 性不利 影响 的情况
下, 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 程序 后可以 增加新 的基
金份额类别、 调 整现 有基金 份额类 别的 费率或 者停
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 的销 售等, 或 对基金 份额 分类
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 而无需 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 人
大会, 但调整实施 前基 金管理 人需及 时公 告并报 中
国证监会备案。
第 六 部 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 请当 日收
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 基 金 的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 生的收 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 基金份 额净值 在当
天收 市 后 计 算 ,并 在 T+1 日 (包 括 该 日 )内 公 告 。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 当延迟 计
算或公告。
2、申购份 额的计 算及 余 额 的 处 理 方 式 :本 基 金 申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的申购 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 书及 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 份额为 净申购 金
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单 位为份 ,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 法, 保留 到小数 点
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本基金 的赎回 费率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并 在 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 赎回金 额
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当日 基金份 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计 算结果 均按
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 此产 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 额的 投资人 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 人可 以根据 基
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 回或部 分延 期
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 人认为 支付 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 回申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金资 产净值 造成
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 比例 不
低于 上一工 作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10%的 前 提 下 ,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 请总量 的比
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 未能赎 回部
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 延期赎 回
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 择取消 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
期的赎 回申请 与下 一开放 日 赎 回 申 请 一 并 处 理 ,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为基 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 回为止 。 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 投 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 开放 申购或 赎
回的公告
2、如发生 暂停的 时 间 为 1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于 重
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 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 日的基 金份 额
净值。
3、如发生 暂停的 时间 超过 1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提
前 1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始办 理申购 或赎 回的
开放日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 申购 、赎回价 格以申 请当 日收市
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份额 净值 的计算 ,保留到 小数 点后 4 位 ,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 五入, 由 此产 生的收 益或损 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 T 日的 各类基 金份额 净值 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
情况, 经中国证 监会 同意, 可 以适当 延迟 计算或 公
告。
2、申购份 额 的 计 算 及 余 额 的 处 理 方 式 :本 基 金 申 购
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 决定, 并 在招 募说明 书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 列示 。 申购的 有效份 额为 净申
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 类基金 份额 净值, 有 效份额 单
位为份,申购份额计算 结果按 四舍五 入法 ,保留到 小
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 生的收 益或 损失由 基金财 产承
担。
3、本基金 的 赎 回 费 率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并 在 招 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 中列示 。 赎回金 额为 按
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额乘以 当日 该类基 金份额 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 赎回金 额计算 结果 均按四 舍
五入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 2 位,由 此产生 的收益 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
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C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用。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 回时,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根据 基金
当 时 的 资 产 组 合 状 况 决 定 全 额 赎 回 或 部 分 延 期 赎
回。
(2)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 金管理 人认为 支付 投资人 的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 付投资 人的赎 回申 请而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金资 产净值 造成较 大波
动时, 基金管理 人在 当日接 受赎回 比例 不低于 上一
工作日 基金总 份额的 10%的前 提下, 可 对其余 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 总量的 比例 , 确定当 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 能赎 回部分 ,投资人 在提 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 或取 消赎回 。 选择延 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 放日继 续赎 回,直到 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 ,当日未 获受理 的部 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 的赎回 申请 与下一 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 无优 先权并 以下一 开放 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 回金额 ,以此类 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 投资人 在提交 赎回 申请时 未作
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 赎回 部分作 自动延 期赎 回处
理。
十、 暂停申购或 赎回 的公告 和重新 开放 申购或 赎回
的公告
2、如发 生 暂 停 的 时 间 为 1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于 重 新
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 基金 重新开 放申购 或赎
回公告, 并公布 最近 1 个开放 日的各 类基 金份额 净
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 基金重 新开 放申购 或赎回
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 始办 理申购 或赎回 的开 放日公
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 七 部 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 权利
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 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刘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 八 部 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 或需要 决定 下 列 事 由 之 一 的 ,应 当 召 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 和中国 证监会 另
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 人协商 后
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 ,以及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无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的 情 况
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 或变更
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 或 需 要 决 定 下 列 事 由 之 一 的 ,应 当 召 开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 法规 和中国 证监会 另有 规
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的报 酬标 准或提 高
销售服务费, 但根 据法律 法规 要求提 高该等 报酬 标
准或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协商 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不违背法律 法规 和基金 合同的 约定 ,以及对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利 益 无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的 情 况 下 ,调
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 费率 、销售服 务费或
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四 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 额净值 是按 照 每 个 工 作 日 闭 市 后 ,基 金
资产净 值除 以当日 基金份 额 的 余 额 数 量 计 算 ,精
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由此 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 净值及 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 估值。 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 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 作日 对基金 资
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 管人 ,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 管理 人对外 公
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 管理人 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的基 金资产 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 金托 管
人 对 净 值 计 算 结 果 复 核 确 认 后 发 送 给 基 金 管 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 是按照 每个工 作日 闭市后 ,该
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该 类基金 份额的 余额 数量
计 算,精确 到 0.0001 元 ,小 数 点 后 第 5 位 四 舍 五 入 ,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 算基金 资产 净值及 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 每个 工作日 对基金 资产 估值。 但 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 基金合 同的规 定暂 停估
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 作日 对基金 资产估 值
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结果 发送基 金托 管人,经 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 值由 基金管 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 的基 金资产 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 金托管 人。 基 金托管
人对净 值计 算结 果 复 核 确 认 后 发 送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 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 用,根
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 用实 际支出 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 中支
付。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 不 收 取 销 售 服 务 费 ,C 类 基 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 销 售服务 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 计至 每月月 末,按
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
金托管人依据与基金管理 人约定 的方 式于次 月首日
起 3 个工作日 内从基 金财 产中一 次性划 出, 经 登记
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 基金销 售机 构。 若遇 法定节 假
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上述“一 、基金费 用 的 种 类 ”中 第 4-10 项 费 用 ,根
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 定, 按费 用实 际支出 金额
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 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 收益分 配方 式 分 两 种 :现 金 分 红 与 红 利
再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 或将现 金红利 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人不 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 其他手 续费
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 现金红 利小 于
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 他手续 费用
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 现金 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分 两 种 :现 金 分 红 与 红 利 再
投资, 投资人可选 择现金 红利 或将现 金红利 自动 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进行再 投资 ; 若投资 人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 是现金 分红 ;基金份
额 持 有 人 可 对 A 类 和 C 类 基 金 份 额 分 别 选 择 不 同
的分红方式; 同一投 资人 持有的 同一类 别的 基金份
额只能选择一种分 红方式 , 如投 资人在 不同销 售机
构选择的分红方式 不同, 则 基金份 额登 记机构 将以
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4、 由于本 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不 收取销 售服 务 费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服务费 , 各基 金份额 类别对 应
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 不同, 本 基金同 一基 金份额 类
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 银行转 账或 其他手 续费用
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 资人的 现金红 利小 于一定
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 他手续 费用时 ,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 现金 红利自 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 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 , 基金管 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 通过指 定网
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披露 开放日 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 最后一 日的
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 一日 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 费等费 用计 提标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 政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 对基金 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 、基金份 额
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 、 更新的 招募说 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等公 开披露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金管理 人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 或者赎 回后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 ,通过指 定网 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披露 开放日 的各类 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 年度和 年度 最后一 日的次
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 半年 度和年 度最后 一日 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 、托 管 费 、销 售 服 务 费 、申 购 费 、赎 回 费 等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2、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 规、行 政法规 、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 合同 的约定 , 对基金 管理 人编
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 份额 净值、基 金份额 申
购 赎回价 格、基金 定 期 报 告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 金清算 报告 等公开 披露的 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 管理 人进行 书面
或电子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