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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汇诚18个月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富国汇诚18个月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2年12月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44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存续期限为18个月,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18个月月度对日止。
3、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最低为5亿份。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包括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本基金将于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3月3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7、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8、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9、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80亿元的,本基金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8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如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的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咨询购买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可能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
(1)封闭式运作风险
本基金采用封闭式运作,基金存续期为18个月,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18个月月度对日止。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在存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因此,在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
(2)摊余成本法的估值风险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和市价法相结合的混合估值原则对本基金进行估值。基金管理人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基金资产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的风险。
2)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基金资产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3)延期清算的风险
本基金将于存续期到期日将全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自动赎回。如因市场成交量不足、暂停交易、缺乏交易对手、持有债券的信用状况急剧恶化等原因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变现或者无法以合理价格变现,基金管理人将已变现的基金财产按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基金资产无法变现或者无法以合理价格变现的,管理人将于特殊情形消除后尽快完成变现,并在完成变现后进行二次或多次清算。因此投资者面临延期清算的风险。
(4)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若投资国债期货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若投资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违约风险、信用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操作风险。
1)流动性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支付主要来源于支持证券的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资产支持证券在二级市场的成交流动性情况差异较大,投资者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难以以合理价格变现进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违约风险:资产支持证券虽然在法律上实现了与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隔离,但仍然依赖原始权益人的持续运营,并面临与原始权益人的资金混同风险,因此当资产支持证券的原始权益人出现违规违约时,本基金作为资产支持证券的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较为复杂,涉及众多交易方,虽然相关的交易文件对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均有详细的规定,但是无法排除由于任何一方违约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投资者利益损失的风险。
3)信用风险:当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动不再符合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时,管理人将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该调整也可能导致或有的变现损失。
4)其他风险:此外在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中基金管理人还面临现金流预测风险、操作风险等。
(6)信用衍生品投资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若投资信用衍生品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流动性风险是指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少,导致难以将其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偿付风险是在信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情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出现一定的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债券主体,经营情况或利率环境出现变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完整的风险揭示内容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7、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富国汇诚18个月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富国汇诚18个月封闭式债券
A类份额基金代码:017803
C类份额基金代码:017804
3、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封闭式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封闭运作,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由于基金存续期到期自动赎回的除外)。
5、基金存续期限
除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本基金存续期为18个月,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18个月月度对日止。
6、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公告。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九部分“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上述基金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于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3月3日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0、基金募集的总份额
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最低为5亿份。
11、基金的自动赎回
本基金将在存续期到期日对基金份额进行自动赎回,按已变现的基金财产支付部分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内(含)将已变现的基金财产对应款项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自动赎回给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存续期到期日次日,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时,若存在未变现的资产,登记机构将于该部分资产变现完成后,将对应款项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位基金份额所分配的资产金额按照资产变现完成后的净额进行计算,单位基金份额对应的总到账款项可能与存续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不一致。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续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发布相关提示公告。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办理基金份额自动赎回的,则办理日相应顺延。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除外)。
2、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3、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认购的限额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本基金设置募集规模上限,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比例确认或其他方式进行确认,具体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相关公告。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的限制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6、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7、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f、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g、养老目标基金;
h、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具体如下表: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M<100万元
100万元≤M<500万元
M≥500万元
认购费率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
客户)
0.04%
0.02%
每笔1,000元
认购费率
(其他投资者)
0.40%
0.20%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8、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2)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4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40%)=99,601.59元
认购费用=100,000-99,601.59=398.41元
认购份额=(99,601.59+55.00)/1.00=99,656.59份
即:该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0元,可得到99,656.59份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04%,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00元,则可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0.04%)=9,996.00元
认购费用=10,000-9,996.00=4.00元
认购份额=(9,996.00+3.00)/1.00=9,999.00份
即:该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00元,可得到9,999.00份基金份额。
(3)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5.00)/1.00=100,055.0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0元,可得到100,055.00份C类基金份额。
9、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1、个人投资者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2、未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应先办理开户后,方可办理认购。个人投资者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的表单,可登录富国基金官网(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个人客户。
3、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4、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富国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5、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富国直销汇款账户信息
一、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支付系统行号
二、中国工商银行(美元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支付系统行号
三、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支付系统行号
四、交通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支付系统行号
五、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支付系统行号
六、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支付系统行号
七、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支付系统行号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1 2029 1902 5735 568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102290020294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1 2443 2914 2239 244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102290024433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00 1550 4000 5001 086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105290036005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00 6672 6018 1500 1132 5
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301290050037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60 8921 4310 006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308290003020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341 6900 0400 4007 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水清南路支行
103290003270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62 0010 0101 9266 5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309290000107
6、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个人投资者产品风险确认单》和《富国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在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3月3日15:00前受理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
(三)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1、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2、未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应先办理开户,开户流程详见富国基金官网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构客户→富国基金机构业务办理指南。
3、已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认购。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的业务表单,可登录富国基金官网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构客户→机构业务表单下载。
5、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6、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同个人投资者,请见“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5、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7、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填妥的《富国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基金存款账户。由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赵瑛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9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935208.0397万元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27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代销机构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人代表:郑杨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2)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法人代表: 林海峰
客服电话: 4000-890-555
公司网站:www.tenganxinxi.com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 www.fund123.cn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26楼
法人代表:其实
客服电话:95021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上述基金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徐慧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1、名称(审计基金财产):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王珊珊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费泽旭
2、名称(募集资金验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联系电话:+86 21 61418888
传真:+86 21 63350003
联系人:汪芳、冯适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冯适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