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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合安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合安迎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781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 5月 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兴合安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兴合安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年 6月 30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 6月 30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年 6月 30&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兴合安迎混合A 兴合安迎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7813 01781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1)兴合安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或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每个账户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兴合安迎混合A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0,000 1.50%
1,000,000≤M〈3,000,000 1.00%
3,000,000≤M〈5,000,000 0.60%
M≥5,000,000 1000&元/笔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2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计算公式: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计算公式: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份,投资者全额赎回时不受该限制。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4.2.1赎回费率A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上限〈7天 1.50%
持有期限上限〈30天 持有期限下限≥7天 0.75%
持有期限上限〈6个月 持有期限下限≥30天 0.50%
持有期限≥6个月 0
注:1个月指30日
4.2.2&赎回费率C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上限〈7天 1.50%
持有期限上限〈30天 持有期限下限≥7天 0.50%
持有期限下限≥30天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在30日以内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在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75%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的赎回费50%计入基金资产。对于C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日常转换业务
注:本基金暂未开通日常转换业务。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和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2)办理场所
自2023年6月30日起,投资者可到指定的销售本基金的营业网点办理定投业务申请,直销机构暂未开通定投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办理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3)申请方式
凡申请本基金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本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
(4)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5)扣款日期
请投资者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日期。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投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10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7)扣款方式
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8)申购费率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9)交易确认
定投业务申购份额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于T+2日起(包括该日)查询交易确认结果。最终交易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10)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投业务的变更或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1)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远洋锐中心9层
联系人:唐胜杰
电话:(010)56970988传真:(010)56970970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997-0188
7.1.2场外代销机构
(1)开通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的机构
华安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中信期货、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招商证券、安信证券、蚂蚁基金、天天基金、中证金牛、盈米基金、挖财基金、汇成基金、联泰基金、奕丰基金、诺亚正行、基煜基金、长量基金、国金证券、度小满基金
(2)开通本基金定投业务的机构
华安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中信期货、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招商证券、安信证券、蚂蚁基金、天天基金、中证金牛、盈米基金、挖财基金、汇成基金、联泰基金、奕丰基金、诺亚正行、基煜基金、长量基金、国金证券、度小满基金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自2023年6月30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等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xh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兴合安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合安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兴合安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a.上述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或网站
b.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97-0188
网站:www.xhfund.com
(3)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