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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12月18日,投票时间为自2023年12月18日起,至2024年1月30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的基金总份额为1,352,098,888.04份。经统计,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804,776,133.5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9.5205%,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804,768,129.08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999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8,004.48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1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根据《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35,000.00
公证费 10,000.00
合计 45,0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1月31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自2024年2月1日起生效,投资者可在规定媒介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mfchina.com)查阅本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自2024年2月1日起,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招商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转为招商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原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转为招商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持有原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为招商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相应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从原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开始计算。
四、备查文件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