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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协商一致,自2023年4月3日(含)起,下列基金增加相关基金销售机构为代理销售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列表
序号产品名称基金简称份额类别基金代码
1 东方红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先进制造混合A类份额017848
2 东方红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先进制造混合C类份额017849
二、代销机构信息
序号代销机构名称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55 www.cmbchina.com
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5565 www.cmschina.com
3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5386 www.njzq.com.cn
4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0-664-0099 www.bankofdl.com
5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347 www.zjtlcb.com
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74 www.nbcb.com.cn
7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6067 www.suzhoubank.com
三、业务类型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在募集期的交易日内办理相关基金的开户、认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及流程、代销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等信息请以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为准。
关于基金开放或暂停办理申购、赎回、限制大额申购等业务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以本公司最新业务公告为准。如基金设置锁定持有期则需在锁定持有期结束后方可办理赎回业务。
四、重要提示
1、关于相关基金的具体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