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99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和其他代销机构。
5、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投资人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人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人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公司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代销网点投资人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10、本公告仅对“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4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cb.cn)。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
12、各城市的开户、认购网点及认购细节的安排详见代销机构在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
13、在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如需新增代销机构或新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网点,本公司将及时公告。具体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参照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投资者服务电话咨询。
14、在未开设销售网点地方的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699)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投资人,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10001)。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取适度主动资产配置和积极主动精选证券的投资策略,对基金投资风险的控制遵循“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评估”的风险控制程序,运用华富PMC选股系统,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中等风险的混和型基金,其风险收益特征从长期平均来看,介于单纯的股票型组合与单纯的债券型组合之间。基金管理人通过适度主动的资产配置与积极主动的精选证券,实现风险限度内的合理回报。
(七)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八)销售机构与销售网点
直销机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指定的营业网点
交通银行及指定的营业网点
其他代销机构及其指定的营业网点
具体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的附件。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新增代销机构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九)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14层
联系人:孙曦东
咨询电话:021-38834699
传真:021-68887997
网址:www.hf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14700多个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址:www.ccb.cn。
(2)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在以下75个城市的2153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南京、沈阳、武汉、青岛、广州、大连、天津、成都、南宁、哈尔滨、北京、郑州、重庆、昆明、杭州、石家庄、西安、长春、济南、合肥、太原、长沙、兰州、乌鲁木齐、海南、南昌、贵阳、福州、深圳、无锡、苏州、大庆、宁波、常州、温州、绍兴、洛阳、扬州、厦门、珠海、嘉兴、湖州、镇江、南通、徐州、芜湖、泰州、安庆、鞍山、吉林、抚顺、延边、黄石、岳阳、宜昌、景德镇、九江、新余、潍坊、淄博、烟台、济宁、泰安、威海、中山、锦州、丹东、唐山、秦皇岛、包头、遵义、攀枝花、柳州、桂林。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9,或拨打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交通银行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3)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0个城市26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合肥、芜湖、蚌埠、淮南、淮北、马鞍山、铜陵、阜阳、滁州、安庆、六安、巢湖、宣城、黄山、池州、宿州。
(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在以下8个城市的37个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北京、深圳、广州、成都、长沙、抚顺、杭州。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5)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30个城市46个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68816770,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在以下63个城市的133营业网点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太原、上海、杭州、宁波、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潮州、昆明、重庆、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高要、廉江、锦州、辽阳、温州、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东营等。
咨询电话:020-87555888-875、89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7)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盛证券在以下12个城市的45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南昌、赣州、吉安、抚州、上饶、鹰潭、九江、萍乡、景德镇。投资者可拨打0791-6285337、6288690或当地营业部咨询电话。国盛证券网址:www.gsstock.com。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在28 个省、市、自治区98 个主要城市的160 家营业网点办理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咨询电话:400-8888-6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在以下48个主要城市的90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萧山、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0)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在以下23个城市34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广州、武汉、沈阳、成都、泉州、绍兴、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泰州、扬州、江阴、镇江、淮安、张家港、盐城、南通。
咨询电话:025-84579897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1)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证券在以下20个省、67个主要城市的119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南海、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万州、涪陵、綦江、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咨询电话: 400-8888-108(免长途费)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2)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证券在以下16个主要城市的38个分支机构办理对所有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广州、海口、上海、南京、仪征、北京、济南、南昌、十堰、长沙、成都、哈尔滨、沈阳、牡丹江、长春。
客户服务中心咨询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
平安证券在以下15个城市的22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北京、上海、杭州、南京、重庆、广州、天津、大连、成都、武汉、青岛、珠海、海口、乌鲁木齐。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0755-8244013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4)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0个主要城市的30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上海、杭州、北京、广州、南京、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长沙、岳阳、成都、西安、哈尔滨、乌鲁木齐、济南、天津。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电话 :021-68865020
(1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在以下18个城市23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
咨询电话:021-68419974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6)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银河证券在以下61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东莞、苏州和扬州。
咨询电话:010-680166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7)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十)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自2005年1月4日到2005年2月4日,本公司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份额,在营业时间内可随时认购。
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具体安排另行公告。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及确认
1、在发行期间,基金投资人应按照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到相应的基金销售网点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款。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在募集期内不允许撤销。
3、投资人T日的认购申请,销售网点核查后当场受理并出具认购业务受理单据。投资人可根据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查询认购接受结果,并可于基金成立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取得认购份额确认书或查询认购份额确认信息。
(二)认购费用
1、认购费用: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费率不超过认购金额的1.0%,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100万 1.0%
100万<=认购金额<1000万 0.8%
认购金额>=1000万 0.1%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2、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人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假设某投资人在基金成立前30天认购基金,认购金额10,000元,若认购利息为10元,对应费率为1.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 =10,000×1.0%=1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00=9,900元
认购份额=(9,900+10)÷1.00=9,910份
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购买本基金,可得到9,910份基金份额。
4、基金份额的认购限制
(1)代销网点基金投资人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
(2)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5、募集期间不设置基金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6、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在募集期内不允许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卡证券卡及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港澳台地区个人投资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合法居住或合法工作的证件)。
2)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地19位储蓄卡。
3)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如已开立建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建行龙卡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10001。
(二)交通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5年1月4日至2005年2月4日9:3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投资者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投资者办理开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个人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2005年1月4日至2005年2月4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 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个人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10001”。
(四)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
2005年1月4日至2005年2月4日9:00-18:00(周六、周日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港澳台地区个人投资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合法居住或合法工作的证件)。
(2)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填妥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直销认购/申购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直销专户一: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0004917
(2)直销专户二: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银行账号:066771-01-08150013747
(3)直销专户三: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支行
银行账号:076392-97020153850000070
(4)直销专户四: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044654-8180-12951408025001
(5)直销专户五: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190729013314161
5. 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10001”。
(2)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个人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和直销客户卡。
(3)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2005年1月4日至2005年2月4日9:00-18:00(周六、周日营业)。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部队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印鉴卡一式两份。
(5)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6)填妥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直销认购/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直销专户一: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0004917
(2)直销专户二: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银行账号:066771-01-08150013747
(3)直销专户三: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支行
银行账号:076392-97020153850000070
(4)直销专户四: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044654-8180-12951408025001
(5)直销专户五: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190729013314161
6、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10001”。
(2)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机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和基金账户卡。
(3)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营业)
2、开户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卡证券卡及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1)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部队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2)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3)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4)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部队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建行龙卡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3)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10001”。
(三)交通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5年1月4日至2005年2月4日9:3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机构客户购买基金基本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2005年1月4日至2005年2月4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 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10001”。
五、清算与交割
(一)在基金合同生效前,认购资金利息归入投资人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退款
(一)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二)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份额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投资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自招募说明书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开始发售,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的条件下,本公司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二)本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三)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14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盛群
设立日期:2004年4月19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许慧、徐晨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设立日期:2004年9月17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仟玖佰肆拾贰亿叁仟零贰拾伍万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核准的其他业务。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14层
联系人:孙曦东
咨询电话:021-38834699
传真:021-68887997
网址:www.hf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联系人:曲华蕊
电话:010-67597179
电话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n
(2)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方诚国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王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59或拨打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3)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汪永平
联系电话:0551-5161666
联系人:唐泳
公司网址:www.huaans.com.cn
(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21-62568800-3019
传真:021-62569651
联系人:盛云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6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5)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7271
联系人:张琦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16770
网址:www.ebscn.com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服务热线:020-87555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gf.com.cn
(7)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0-13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联系电话:0791-6289771
传真电话:0791-6289395
联系人:万齐志
公司网址:www.gsstock.com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芮敏奇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址: www.gtja.com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0)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721
传真:025-84579879
联系人:袁红彬
客户服务热线:025-845798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11)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咨询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2)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话:0755-82493561
传真:0755-82492187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55
公司网址:www.lhzq.com
(1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电话:0755-82262888-3617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苗永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公司网址:www.pa18.com
(14)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杜颖灏
客户服务热线:021-68865020
公司网址:www.xcsc.com
(1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 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热线:021-68419125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16)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郭京华
客户服务热线:010-68016655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7)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3、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88号14楼
法定代表人:盛群
设立日期:2004年4月19日
电话:021-68886996
联系人:陈大毅
4、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24楼
法定代表人:颜学海
电话: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联系人:冯加庆
经办律师:颜学海、冯加庆
5、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昆山路14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山路146号
法人代表:沈钰文
电话:021-62191219-392
传真:021-63243522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陆永炜,徐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