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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3年3月2日起,增加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的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
具体分类规则及费率如下所示:
1、基金代码与基金简称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 410001 017966
基金简称 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A 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C
2、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30日 0.5%
N≥30日 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投
投资者可自2023年3月2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本基金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三、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详见附件。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根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更新。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3年3月2日起生效。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届时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1)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8001;
(2)本公司网址:www.hffund.com。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日
附件:《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改后表述
基金合同中,通篇删除“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的表述
一、前言和释义 增加: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及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二、基金的基本情况 增加: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的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5、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5、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五、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 (四)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外扣法’计算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外扣法’计算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后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五、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有效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3%。本基金的费率具体情况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上述费率限额内调整申购和赎回费率,但必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调整基金份额净值,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有效申请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具体情况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上述费率限额内调整申购和赎回费率,但必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调整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五、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
(2)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撤销的,基金管理人对未办理的赎回份额,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5)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而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20%以内(含2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1)或(2)条款处理,具体请见相关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
(2)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撤销的,基金管理人对未办理的赎回份额,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价格;
(5)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而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20%以内(含2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1)或(2)条款处理,具体请见相关公告。
五、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日,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日,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26弄1号3层、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18号陆家嘴富汇大厦A座3楼、5楼
法定代表人:赵万利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六、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六、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九)基金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九)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持有人所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召开事由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二)召开事由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公告、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净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净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任一类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公告、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净值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净值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的费率、费率的调整、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
3、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需要调高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则必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基金费用的费率、费率的调整、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
增加: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以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需要调高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则必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四)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人,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四)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同一类别的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费用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或将不同;
4、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人,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八)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2、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八)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2、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一)临时报告与公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十一)临时报告与公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0.5%;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十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六)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至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六)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至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合同摘要根据上述修改相应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