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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海外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FOF)
(摩根海外稳健配置混合(QDII-FOF)人民币)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3年4月20日
送出日期:2023年4月2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摩根海外稳健配置混合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17970
(QDII-FOF)
摩根海外稳健配置混合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代码 017970
(QDII-FOF)人民币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摩根资产管理(亚太)有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
限公司 公司
境外投资顾问 JPMORGAN ASSET 境外托管人 The Hong Kong and
MANAGEMENT (ASIA Shanghai Banking
PACIFIC) LIMITED Corporation Limited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张军
证券从业日期 2004-06-01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情形的,
其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
通过全球化的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有效地分散投资风险;在降低组
投资目标
合波动性的同时,实现资产的长期增值。
本基金在境外的投资范围如下:
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
投资范围 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
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
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
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
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
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
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
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
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
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在境内的投资范围如下:
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存
托凭证、债券(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
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
权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
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
权益类产品及另类产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40%,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应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于香港股票市
场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占境内股票
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预算、收益目标、约束条件来制定投资目标,并据
此制定投资方案,即构建战略性资产配置框架。在此基础之上,本基
金将通过广泛的策略选择和基金经理的主观分析来构建投资组合。在
当前阶段,基金管理人将精选摩根资产管理(J.P. Morgan Asset
Management)旗下采用不同投资策略及投资流程的基金作为投资标
的;同时,基金经理将结合定量和定性的观点,对资产和策略进行主
动管理,构建FOF投资组合。本基金将保持持续的策略评估和投资监
主要投资策略 控,通过定期回顾和调整机制,以实现产品的目标收益。
具体来说,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和“自下而上”的基
金选择、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投资策略进行投资组合的构
建。
本基金主要通过以下投资策略进行投资: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2、
区域资产配置策略;3、标的基金投资策略;4、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5、股票投资策略;6、港股投资策略;7、债券投资策略;8、资产支
持证券投资策略;9、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MSCI全球指数(MSCI ACWI)*20%+摩根大通全球债券指数(J.P. Morgan
业绩比较基准
Global Aggregate Bond Index)*80%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公募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
风险收益特征
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因此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
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本基金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
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
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无
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0元 ≤ M
认购费 100万元 ≤ M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0元 ≤ M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 ≤ M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0天 ≤ N
1年
=365
7天 ≤ N
赎回费 此类
推。
1年 ≤ N
N ≥ 2年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80%
托管费 0.1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
其他费用
费用。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欲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投资本基金的风险:
(1)市场风险
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政治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
(2)管理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特定风险
1)投资管理风险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QDII),受制于被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基金管理人可能
无法及时获得基金区域配置、资产配置、行业配置及投资组合变动等影响投资决策的信息,
从而产生信息不透明的风险。此外,在本基金精选基金的操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
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使得本基
金的业绩表现不一定能够持续优于其他基金。
2)关联交易风险
本基金将主要投资于摩根资产管理(J.P. Morgan Asset Management)旗下的公募基金,
并根据定量及定性分析策略优选标的基金。摩根资产管理(J.P. Morgan Asset Management)
主要是指与基金管理人存在关联关系的摩根资产管理关联的法人实体,包括但不限于
JPMorgan Funds (Asia) Limited、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等。
3)境外证券投资额度限制引致的风险
本基金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核准的额度设定基金募集期内的募集规模上限。基金
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境外证券投资额
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5)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股票的风险
(6)投资于中国存托凭证的风险
(7)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8)衍生品风险
(9)信用风险
(10)金融模型风险
(11)操作或技术风险
(12)合规性风险
(13)交易结算风险
(14)会计核算风险
(15)税务风险
(16)其他风险
2、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基金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基金代销机构代理销售,
但是,基金资产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基金代销机构担保收益,代销机构
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关于本基金完整的风险揭示请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am.jpmorgan.com/cn 客服电话:400-889-4888
●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