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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泓德裕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5
日证监许可[2023]327号文注册,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泓德裕盈三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23]1641号)准予延
期募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
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
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是指投资者认/
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
份额;C类基金份额是指投资者认/申购时不收取认/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0.20%。
5、本基金募集期自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8月29日,通过各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营业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基金管理
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等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
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
时办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7、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8、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
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9、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销售网点
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
的登记确认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
限制。
10、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
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
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
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ongde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12、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基金管
理人的网站(www.hongdefund.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3、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9-100-888)或各销售机构
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
止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
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
作。本基金以三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
上市交易。因此,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或卖出基金份
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
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
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与操作风险等。具体风险详见招
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因市场利率的变化带来的价格剧烈波
动风险及再投资风险,同时面临因基础资产或证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导致的
信用评级下降甚至到期不能履行合约进行兑付的风险。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
“风险揭示”部分。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5、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泓德裕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泓德裕盈三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代码:A类018017;C类018018
2、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封闭期长度为三个月,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
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三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后续每个封闭期
为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含该日),至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的三个月后
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月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
期,若该月无此对应日期,则取当月最后一日。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
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
外)。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封闭期到期后的开放期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
放期结束日的次日起(含该日)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期,以此类推。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
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1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
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
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
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
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
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
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
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币
6、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较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
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
级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
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
银行存款、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资产。本基金持有因可转换债券或可交换债券转股所形成
的股票,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
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
作日至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不受此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基金
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7、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
8、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敬
请投资者留意近期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ongdefund.com),或拨打基金管
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0、基金募集期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8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
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
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二)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金
额为1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通过其他
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
为100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
额没有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前(含T+1
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有效性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
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
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
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四)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五)认购款项的退还: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基
金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六)基金费率
1、投资者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
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
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7)养老目标基金;
(8)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相关规定履行
适当程序。
A类基金份额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普通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直销认购费率
0万元≤M<100万元 0.30% 0.03%
100万元≤M<500万元 0.20% 0.02%
M≥500万元 1000元/笔 1000元/笔
2、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
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七)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发售面值发售。本基金
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
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适用认购费率为0.30%,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则其
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30%)=997.01元
认购费用=1,000.00-997.01=2.99元
认购份额=(997.01+0.46)/1.00=997.47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非养老金客户)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
以得到997.47份A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养老金客户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适用认购费率为0.03%,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
息为0.46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03%)=999.7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9.70=0.30元
认购份额=(999.70+0.46)/1.00=1000.1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资金在募集期
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一共可以得到1000.16份A类基金份额。
例三: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元
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46)/1.00=1,000.46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元在
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46份C类
基金份额。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交易系统及官方微信平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
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1)直销柜台
①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9:00至17:00);
②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7:00。
(2)网上交易系统(www.hongdefund.com)及官方微信平台(hdfund)
①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非交易时间内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个交易日的申
请受理);
②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17:00前(T日17: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
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交易日的申请受理)。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1)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申请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投资者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护照、台胞证等)及正反面复印件并签字;
②银行存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并签字;
③投资者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需开立中登账户
时提供);
④投资者开户券商营业部的交易单元号(需开立中登账户时提供);
⑤本人签字或盖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⑥详细阅读并签字盖章的《公募基金直销柜台风险揭示书》、《个人投资者
风险测评问卷》;
⑦《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⑧本公司直销中心以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或证件。
专业投资者补充证明材料:
①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证明或近3年个人年均不低于50万元的收入证明;
②2年以上证券、基金等投资经历证明或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的工作
经历或职业资格证书。
(2)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立基金账户时必须准备下列材料:
①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信息(居民身份证);
②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借记卡及网银设备。
3、个人投资者认购
(1)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需签名);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并由个人投资者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④直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2)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时凭交易密码及
网银设备办理。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
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转账汇款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清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A)招商银行
银行账号:110915392310306
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133
B)中国建设银行
银行账号:11001007300059666888
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05027
个人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
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个交易日17:00前到账。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
造成认购无效的,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柜台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
任何责任。
(2)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方式
或汇款支付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5、注意事项
(1)每个个人投资者在同一个注册登记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
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结果,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
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3)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
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受理情况,或通过基金
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
后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
系统查询;
(4)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个人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
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存折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
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7)个人投资者需填写的表单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客户服务-下载
专区,进行下载打印。
(二)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其他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可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时间
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7:00。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4)《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一式两份(机构客户盖公章及法定代
表人名章);
(5)《直销柜台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书(机构)》一式两份(采用传真件或
邮件方式交易的机构客户需填,协议书上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6)《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机构客户盖公章);
(7)《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一式两份(机构客户盖公章及法定
代表人签章);
(8)《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公募基金直销柜台风险揭示书》(机构
客户盖公章或预留印鉴);
(9)《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加盖预留印鉴章;
(10)《非自然人客户身份识别尽职调查表》及相关任职说明,并加盖公章;
(11)本公司直销中心以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或证件。
注:
①如有控股股东,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有效证件复印件;
②如为合伙企业形式,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合伙人名录及加盖公章的各合伙
人身份证件证明;
③如为QFII机构客户,提供加盖公章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
许可证》复印件;
④如以产品名义开户,需另外提供:
a.对企业年金、集合资产类,在开户所需资料的基础上增加: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如函中没有详细说明托管人与投管人等信息,
还应提供对托管人和投管人的授权或者托管合同及投管合同等相应的文件)。或
产品批复的成立说明;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企业年金开户证件号码为年
金登记号,材料加盖公章);
b.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户时须提供证监会出具的证券公司取得客
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证监会审核的书面文
件的复印件(材料加盖公章);
c.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开户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和设立信
托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合同或其他书面文件,材料加盖公章);
d.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立时须提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资金运用
监管部门出具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开立证券账号确认函复印件(材料加盖公章)。
金融机构专业投资者补充证明材料
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
非金融机构专业投资者补充证明材料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且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且具
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转账汇款凭证回单联原件;
(3)机构投资者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
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转账汇款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
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A)招商银行
银行账号:110915392310306
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133
B)中国建设银行
银行账号:11001007300059666888
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05027
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银行汇款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
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个交易日17:00前到账。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
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柜台清算账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立基金账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
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2)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
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基金
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
生效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
户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机构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
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存折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5)机构投资者需填写的表单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客户服务-下载
专区,进行下载打印;
(6)直销业务规则请参阅《泓德基金直销柜台业务指南》。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其他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
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所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
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
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成立时间:2015年3月3日
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850195
联系人:童贤达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联系人:胡波
电话:021-61618888
(三)直销机构
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联系人:王娟
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850195
网址:www.hongdefund.com
除本公司直销机构以外,暂无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敬请投资者留意近
期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ongdefund.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
话咨询。
(四)登记机构
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850195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人:刘佳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黄丽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
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林佳璐
经办会计师:陈熹、林佳璐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