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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公告依据
收益分配基准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
值(单位:元)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
配利润(单位:元)
申万菱信安泰景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申万菱信安泰景利纯债债券
018047
2023年7月27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申万菱信安泰景
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023年12月7日
1.0025
9,441,556.16
0.0100
本次分红为2023年度第一次分红。
注:1、申万菱信安泰景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除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分红对象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2023年12月15日
2023年12月15日(场外)
2023年12月18日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
2023年12月15日。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23年12
月1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3年12月19日起可查询、赎回。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
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
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享有红利分配权,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有效赎回的基金份额不享有红利分配权。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有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两种。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于2023年12月14日(含)前办理变更手续。
(3)选择现金红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3年12月15日自基金托管专户划出。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23年12月1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3年12月19日起可查询、赎回。
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0-8588 (免长途话费) 或021-962299咨询相关事宜。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