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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添富稳合4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3年6月15日起,针对汇添富稳合4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的相关事项说明
1、基金管理费费率由0.40%/年下调为0.20%/年。
2、基金托管费费率由0.10%/年下调为0.05%/年。
3、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由0.30%/年下调为0.20%/年。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系因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而作出,降低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对本基金的投资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时对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修订内容要点详细见附件,上述修订内容自2023年6月15日起生效。
3、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相关内容。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5日
附件:汇添富稳合4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的修订内容要点
一、《汇添富稳合4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内容要点:
将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第二条“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修改为: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自动在次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自动在次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自动在次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对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对应内容进行其他一致性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