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红30天滚动持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决定自2023年8月18日(含)起调整东方红30天滚动持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对象,并相应修改《东方红30天滚动持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本基金的销售对象拟调整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及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投资的情况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上述调整不涉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整销售对象及修改招募说明书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网站的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公告。如有疑问可登录我司网站(www.dfham.com)或拨打我司客服电话(400-920-0808)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