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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六月
目录
一、重要提示 1
二、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3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5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8
五、清算与交割 11
六、退款事项 11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1
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1
一、重要提示
1、信达澳银核心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880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26日。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包括柜台和“e达通”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信达慧理财APP)、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它投资人。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7、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在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至本基金的直销机构认购,也可至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具体按照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的约定为准;本基金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不受上述限制。
9、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信达澳银核心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信达澳银核心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9年6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信达澳银核心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上发布。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具体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投资香港市场,投资过程中有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汇率风险及境外市场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二、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指信达澳银核心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7484?,基金简称:信达澳银核心科技混合)
(二)基金类型与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三)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N1座第8层和第9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联系人:王丽燕
直销电话:0755-82858168/83077068
传真电话:0755-83077038
客服热线:400-8888-118/ 0755-83160160
客服传真: 0755-83077039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2、代销机构
序号 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客服电话 联系人 网站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彭 纯 同“注册地址” 95559 胡佳敏 www.bankcomm.com
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谢永林 同“注册地址” 95511-3 冯博 www.bank.pingan.com
3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李伏安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渤海银行大厦 95541/4008888811 王宏 www.cbhb.com.cn
4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00号三层、六层至九层 陈孝周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00号南洋商业银行大厦 4008302066 陆赟 www.ncbchina.cn/cn/index.html?
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张志刚 同“注册地址” 95321 唐静 www.cindasc.com
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陈共炎 同“注册地址” 95551/4008888888 辛国政 www.chinastock.com.cn
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王常青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95587/4008888108 刘畅 www.csc108.com
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李梅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95523/4008895523 余敏 www.swhysc.com
9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韩志谦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4008000562 唐岚 www.hysec.com
10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李晓安 同“注册地址” 95368/4006898888 范坤、杨力 www.hlzqgs.com
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3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张佑君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18层 95558 秦夏、马静懿 www.cs.ecitic.com
1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2001 姜晓林 同“注册地址” 95548 孙秋月 www.zxzqsd.com.cn
1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周健男 同“注册地址” 95525 李晓皙 www.ebscn.com
1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周杰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95553/4008888001 王立群 www.htsec.com
1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霍达 同“注册地址” 95565 黄婵君 www.newone.com.cn
1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何如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至26层 95536 李颖 www.guosen.com.cn
1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王连志 同“注册地址” 95517 刘志斌 www.essence.com.cn
1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刘世安 同“注册地址” 95511 王阳 stock.pingan.com
1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魏庆华 同“注册地址” 95309/4008888993 和志鹏 www.dxzq.net
20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姜昧军 同“注册地址” 4008323000 王雯、陈玮 www.csco.com.cn
2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9层 黄金琳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95547 王虹,刘蕴祺 www.hfzq.com.cn
22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叶顺德 同“注册地址” 95399 田芳芳 www.xsdzq.cn
2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尤习贵 同“注册地址” 95579/4008888999 奚博宇 www.95579.com
2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李玮 同“注册地址” 95538 秦雨晴 www.zts.com.cn
25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徐刚 同“注册地址” 95564 彭莲 www.lxsec.com
26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光大银行办公楼14-18楼 庞介民 同“注册地址” 4001966188 熊丽 www.cnht.com.cn
2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冉云 同“注册地址” 95310 杜晶、贾鹏 www.gjzq.com.cn
28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吴涛 同“注册地址” 4006200620 刘宇 www.sczq.com.cn
29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杨炯洋 同“注册地址” ?95584/4008888818 谢国梅 www.hx168.com.cn
30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B座26楼 沙常明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7层联储证券 4006206868 丁倩云 www.lczq.com
31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陈宏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95357 付佳 http://www.18.cn
32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汪静波 同“注册地址” 4008215399 余翼飞、邱佳捷 www.noah-fund.com
33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薛峰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4006788887 童彩平、徐丽平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3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其实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95021/4001818188 夏雯 www.1234567.com.cn
3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杨文斌 同“注册地址” 4007009665 高源 www.howbuy.com
36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陈柏青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4000766123 徐丽玲、铄金 www.fund123.cn
37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02室 王莉 同“注册地址” 4009200022 陈慧慧、陈艳琳 licaike.hexun.com
3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903室 凌顺平 同“注册地址” 4008773772 朱琼 www.5ifund.com
39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燕斌 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2号楼B座6楼 4001181188 兰敏 www.66zichan.com
40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张皓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4009908826 刘宏莹 www.citicsf.com
4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张跃伟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4008202899 詹慧萌 www.erichfund.com
42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王之光 同“注册地址” 4008219031 程晨 www.lufunds.com
43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李兴春 上海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楼 4000676266 陈洁 www.leadfund.com.cn
44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赖任军 同“注册地址” 4009300660 刘昕霞 www.jfzinv.com
45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肖雯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89629066
梁文燕、邱湘湘 www.yingmi.cn
46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钱昊旻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4008909998 孙雯 www.jnlc.com
47 北京富国大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1号楼A2501室 宋宝峰 同“注册地址” 4000880088 李盛楠 www.fuguowealth.com
48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王翔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4008205369 吴鸿飞 www.jiyufund.com.cn
49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1108号 王伟刚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 4006199059 王骁骁 www.hcjijin.com
50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弭洪军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7层 4008765716 黄鹏 www.cmiwm.com
51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于龙 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4006802123 吴鹏 www.zhixin-inv.com
52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陈皓 同“注册地址” 4006997719 曹砚财 www.xiquefund.com
53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王锋 同“注册地址” 95177 张云飞 www.snjijin.com
54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杨健 同“注册地址” 4006737010 李海燕 www.jianfortune.com
55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钟斐斐 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 17层 4005199288 侯芳芳 www.danjuanapp.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五)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26日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通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进行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六)基金的认购方式与费用
1、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费率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50万元 1.2%
50万元≤M<200万元 0.8%
200万元≤M<500万元 0.6%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注:M为认购金额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全额预缴的原则,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其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份基金份额。
(七)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的限制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3、认购最低限额
(1)本基金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具体按照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的约定为准。
(2)本基金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
(3)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不受上述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应于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发售日提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申请)。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和基金交易账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警官证、文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投资者本人当面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储蓄账户(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开户申请表(个人版)》(一式两份);
(4)提供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提供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6)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自然人)》;
(7)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军人、武装警察无需填写此声明文件);
(8)开通电话/传真交易的,需提供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9)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使用直销机构制作的账户和交易业务申请表等有关文件,或者从本公司网站(http://www.fscinda.com)上下载有关文件,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注:其中指定的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为同一身份。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清算账户: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32700052509483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5584000683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0000324292001517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2584003247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73890086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泰然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308584001483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4717080335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4584002130
5、注意事项
(1)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基金成立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2)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
(3) 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人可以使用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本基金管理人不接受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等付款方式进行的认购。因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导致认购失败带来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的名称或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但认购金额会受相关银行卡单笔认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限制。
目前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如下所示(本公司可以在发售期间增加支持网上直销业务的银行卡,并将不再另行公告):
建设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邮储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北京银行借记卡。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7×24小时受理(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发售日提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期间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进行本基金的认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
https://trade.fscinda.com/etrading/account/login/init
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咨询电话:400-8888-118
(三)其他销售机构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1、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发售日提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申请。)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交易账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及经办人签字的《开户申请表(机构版)》(一式两份),请见附件;
(2)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字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产品)》或《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
(3)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信息采集表》(产品户无需填写);
(5)加盖公章且是最新年检过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6)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7)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8)金融机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开展金融业务相关资格证明以及机构登记证明材料;
(9)提供加盖公章的预留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开户证明的复印件,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产品托管账户证明;
(10)填妥并盖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请见附件;
(11)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如有两个以上的授权经办人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请见附件;
(12)提供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请见附件;
(13)填妥并签字加盖预留印鉴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一份,请见附件;
(14)填妥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字或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请见附件;
(15)填妥并签字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以及事业单位、军队、武警部队、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委员会、社会团体等单位无需填写此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有,具体见《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说明);
(16)如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如无,请在开户申请上选择无;
(17)如是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机构投资者,除以提供以上文件外,还需提供相应监管部门的批复函文件,并加盖投资管理人公章;
(18)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使用直销机构制作的账户和交易业务申请表等有关文件,或者从本公司网站(http://www.fscinda.com)上下载有关文件,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经本基金管理人确认同意的,机构投资者也可使用自行设计的直销业务表格。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同一身份。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清算账户: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32700052509483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5584000683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0000324292001517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2584003247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73890086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泰然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308584001483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4717080335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4584002130
6、注意事项
(1)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基金成立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2)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
(3)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人可以使用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本基金管理人不接受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等付款方式进行的认购。因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导致认购失败带来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B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C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的名称或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二)其他销售机构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事项
(一)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大于其认购申请金额的,直销机构按认购申请表填写金额办理;或投资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认购申请表,若不重新提交的,余下金额作退款处理。
(二)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由直销机构、代销机构于本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募集失败
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份额小于2亿份、募集资金金额少于2亿元人民币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投资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 人),基金管理人将在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N1座第8层和第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T1座第8层和第9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邮政编码:518054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6151
联系人:郑妍
客服热线:400-8888-118/0755-83160160
客服传真:0755-8307703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N1座第8层和第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T1座第8层和第9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077035
联系人:刘玉兰
(四)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N1座第8层和第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T1座第8层和第9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0755-82858168/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丽燕
(五)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的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二章“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的第(四)款的第2条“代销机构”部分。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徐莘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昌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高鹤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