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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长盛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4月10日起,对旗下长盛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设置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8237)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为A类基金份额。
2.新增C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及费率
(1)申购费
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天 1.5%
7 天≤ Y <30 天 0.5%
Y≥30 天 0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二、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层
法定代表人:胡甲
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010)86497908、(010)86497909
传真:(010)86497997、(010)86497998
联系人:张晓丽、吕雪飞
(2)其他销售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附件1。
如有其他销售渠道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网站届时公示为准。
三、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修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就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长盛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附件3《长盛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上述修改已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更新)。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0日
附件1:其他销售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28号德力西大厦1号楼19楼
法人姓名: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81137494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2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联系电话:010-65980380
传真:010-659804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www.1234567.com.cn
(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法人姓名: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4)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2号楼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联系人:姜颖
联系电话:13522549431
传真:010-89188000
客服电话:
个人业务:95118,4000988511
企业业务:4000888816
公司网址:kenterui.jd.com
(5)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秦艳琴
联系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6)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联系电话:021-23586583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站:http://www.18.cn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10F
法人姓名: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人姓名:王翔
联系人:何楚楚
电话:1861625053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9)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人姓名:汪静波
联系人:黄欣文
电话:021-80358749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10)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A座28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电话:(010)59313555
传真:(010)56642623
联系人:丛瑞丰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888
公司网址:http://www.zzfund.com
(1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A座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熊小满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1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晓芳
电话:010-59601366转7167
传真:0351-41107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1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010-65884788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14)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国际客运港区国际养生度假中心酒店B座(2#楼)27楼271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闫欢
电话:010-85097302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15)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0层1001号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产融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张昱
联系人:李艳
传真:010-64788016
客户服务电话:400-012-5899
公司网址:www.prolinkfund.com
(1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宗利军
电话:021-63333389-239
传真:021-633333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公司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17)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1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3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平安幸福中心B座7层
法定代表人:张斌
联系人:孙博文
电话:010-83363033
传真:010-83363072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2
公司网址:www.xinlande.com.cn
(19)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4至24层内10层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联系人:孔安琪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20)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8208
公司网址:www.licaimofang.com
(21)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2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胡雄征
联系人:魏晨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2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23)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林天赐
传真: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2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传真:010-85632773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公司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2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2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57号6幢221室
办公地址:上海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楼
法人姓名:李兴春
联系人:张仕钰
电话:021-60195205
传真:021-61101630
客服电话:400-032-588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27)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新华社第三工作区A座4、5层
法定代表人:吴志坚
联系人:焦金岩
传真:010-63156532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2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人姓名:张跃伟
联系人:吴艳秋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29)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人姓名:申健
联系人:张蜓
电话:021-20219988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公司网址:www.wg@gw.com.cn
(30)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人姓名:TEOWEE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3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法人姓名:穆飞虎
联系人:穆飞虎
电话:010-58982465
传真:8610-62676582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32)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人姓名:卜勇
联系人:于舒
电话:0411-3902782818640801075
传真:0411-39027835
客服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33)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518000)
法人姓名:赖任军
联系人:刘昕霞
客服电话:400-8224-888
公司网址:www.jfz.com
(3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王锋
联系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008800-887226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35)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799-1888
公司网址:http://www.520fund.com.cn
(36)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联系人:毛善波
联系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37)青岛意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34号海航万邦中心18层
法定代表人:GiambertoGiraldo
联系人:牟冲
传真:+86-532-87071099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3303
公司网址:www.yitsai.com
(38)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6号大华银行大厦7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联系人:陈抗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9082
公司网址:www.pytz.cn
(39)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联系人:高培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40)?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3583991
联系人:魏素清
客户服务电话: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41)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1403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广场2座16楼01、08单元
法定代表人:粟旭
电话:021-53398953、021-53398880、021-53398863
传真:021-53398801
联系人:张宇明、王玉
客户服务电话:4001681235
网址:www.luxxfund.com
(42)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特钢公司十一区(首特创业基地A座)八层8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院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30层3001B
法定代表人:杜福胜
联系人:郭美玲
电话:010-86340269
传真:010-86340269
客户服务电话:4006498989
公司网址:www.kunyuanfund.com
(43)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龙城路31号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5006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润世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赛
联系人:张萌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9598
公司网址:www.hongtaiwealth.com
附件2:长盛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或位置原《基金合同》条款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前言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
制、披露与更新要求将不晚于2020 年9 月1 日
起执行。
第二部分释义
增加以下内容:
4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
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的费用
43、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
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基金
的基本情况
增加以下内容: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
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
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C 类基金
份额。
本基金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
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
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基金份额分类规
则等, 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履行相应程序并
及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
赎回的开放日
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
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
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修改后为: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
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第六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三、申购与
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修改后为: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第六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
赎回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修改后为: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和C 类
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
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
赎回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
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修改后为: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第六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
赎回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
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修改后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
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第六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
赎回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各项费用。
修改后为: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用。
第六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九、巨额赎
回的情形及处
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且存在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单日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
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进行自动延
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
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并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且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延期
赎回处理。
修改后为: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
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
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且存在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单日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10%以上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进行自动延期办理。
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 应当
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
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并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且以下一开
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
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延期赎回处理。
第六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十、暂停申
购或赎回的公
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 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 日,则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公告次数,但基金管理
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或
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时间,届时可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
公告。
修改后为: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 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 日,则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公告次数, 但基金管
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或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时间, 届时可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
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二、基金
托管人”项下第
(二)条第2项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修改后为: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第七部分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
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修改后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第八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
“一、召开
事由”项下第2
条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
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调低赎回费
率;
修改后为: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四部分基
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程
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
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修改后为: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各类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第十四部分基
金资产估值
六、估值错
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修改后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 位以内(含第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2) 错误偏差达到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任一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第十四部分基
金资产估值
八、基金净
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修改后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基
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
用的种类
增加以下内容:
3、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第十五部分基
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
用计提方法、计
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 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修改后为: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本基金
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
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
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
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 个工作日内、按
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
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
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
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 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基
金的收益与分
配
三、基金收
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修改后为:
1、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费用的不
同,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
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第十六部分基
金的收益与分
配
六、基金收
益分配中发生
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有
关规定执行。
修改后为: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有关
规定执行。
第十八部分基
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
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
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修改后为: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
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十八部分基
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
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百分之零点五;
修改后为:
(七)临时报告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
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十八部分基
金的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理人进行书面或者电子确认。
修改后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进行书面或者电子确认。
第十九部分基
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六、基金财
产清算剩余资
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
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修改后为: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
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附件3:长盛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或位置原《托管协议》条款修订后的《托管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人
的业务监督和
核查
(七)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
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修改后为: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
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
的业务核查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
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
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
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
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修改后为: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
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
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
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计
核算
(一) 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
算、复核与完成
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
易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
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
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修改后为: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
金额。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
个交易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
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计
核算
(三) 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 位以内
(含第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
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
管理人先行赔付, 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
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
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
行赔偿:
……
(2)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
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
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
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
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
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
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赔付。
修改后为: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 位以内(含
第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
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
一步扩大; 错误偏差达到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
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
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
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
(2)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已由
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
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
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
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
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任。
(3)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
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赔付。
九、基金收益分
配
(一) 基金
收益分配的原
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该基金份
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
订,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 个工作日内
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
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基金收益分
配方案公告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
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本基金
收益分配原则中有关规定执行。
修改后为: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
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
日经除权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于面值。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并由基
金托管人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基
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
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基金收益
分配方案公告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
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
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
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有关规定执行。
十、基金信息披
露
(二) 信息
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
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托管
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清算报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修改后为: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托管协议、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十一、基金费用
增加以下内容: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本基金销售服
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
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
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十一、基金费用
(六) 基金
管理费、基金托
管费和销售服
务费的复核程
序、支付方式和
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
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
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
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 个工作日
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
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
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
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
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
户,应提前5 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
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修改后为: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
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
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
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
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销售服务费前,基金管
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销售
服务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
应提前5 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
更通知。
十六、托管协议
的变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清
算
(三) 基金
财产的清算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
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
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
修改后为: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
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
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
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