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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增加场外 C 类基金份额并
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
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3 年 4 月
13 日起对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场外 C 类
基金份额。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代码:018320)的情况
1、自2023年4月13日起,本基金将增加场外C类基金份额,形成A类、B类和C
类和H类四类基金份额,A类、B类和C类为场外基金份额,H类为场内基金份额。
四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01981;B类基金
份额代码:001982;C类基金份额代码:018320;H类基金代码:511900)并分别
公布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H
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2、本基金的费率
(1)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
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为 0.28%,托管费年费率为 0.05%。
(2)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
本基金 H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
3、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价格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申购、赎回价格
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
2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0.01 元,基金
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
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销售机构另
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投资者当日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
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上限;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请以本公司或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
请参见附件:
1、《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3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公司将于本公告刊登当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基金合同
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
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
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
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1 日
4
附件1:《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全文 指定媒介/指定网站/指定报刊 规定媒介/规定网站/规定报刊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
金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
别规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下简称“《民法典》”)、《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
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5
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
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
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
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
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
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
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
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
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
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
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
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
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
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同年 9 月 1 日实施,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
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
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
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9、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
6
21、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的合称
32、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
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
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通
过场外进行基金份额申购和赎
回等业务确认的基金份额(即
指 A 类、B 类基金份额,即指
“场外份额”)记录在该账户下
63、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分
设三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
额、B 类基金份额和 H 类基金
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
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
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每
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
年化收益率
64、A 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
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但
从 本 类 别 基 金 资 产 中 按 照
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一类场外基金份额
65、B 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
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
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
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
20、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的合称
31、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
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通过场外进行基金份额申
购和赎回等业务确认的基金
份额(即指 A 类、B 类、C 类
基金份额,即指“场外份额”)
记录在该账户下
62、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分
设四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
额、B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
份额和 H 类基金份额。四类基
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
别公布每万份(每百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率
7
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但
从 本 类 别 基 金 资 产 中 按 照
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一类场外基金份额
7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
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
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63、A 类基金份额:为不收取
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但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照
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一类场外基金份额
64、B 类基金份额:为不收取
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但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按照
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一类场外基金份额
65、C 类基金份额:为不收取
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但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照
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一类场外基金份额
72、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
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
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新
第三部分 基金
的基本情况
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设 A 类、B 类和 H 类三
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设 A 类、B 类、C 类和
8
类基金份额,A 类和 B 类为场
外基金份额,H 类为场内基金
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
基金代码。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以
及 H 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办
理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H
类基金份额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场内交易平台办理认购、申
购和赎回等业务,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有关基金
份额分类的具体规定详见招募
说明书相关章节。
H 类四类基金份额,A 类、B
类和 C 类为场外基金份额,H
类为场内基金份额。四类基金
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 A 类、B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
收益率,以及 H 类基金份额每
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
年化收益率。
A 类、B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通
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
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
等业务。H 类基金份额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平台
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
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有关基金份额分类的具
体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相关
章节。
第四部分 基
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
售方式、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
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
售方式、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
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9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者。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折算与上
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折算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H 类基金
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A 类
和 B 类基金份额不进行基金份
额折算。下述为 H 类基金份额
的折算规则:
2、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
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类别内
拥有平等的投票权。H 类基金
份额折算后,每份 H 类基金份
额与每 100 份 A 类或 B 类基金
份额拥有同等投票权。由于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
为 1.00 元,H 类基金份额在基
金合同生效日折算后的面值为
100.00 元,因此在计算包括但
不限于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
案和表决、提名新任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财产清
算后剩余资产分配等事项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和基金总份额时,每 100 份
一、基金份额的折算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H 类基金
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A 类、
B类和 C 类基金份额不进行基
金份额折算。下述为 H 类基金
份额的折算规则:
2、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
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类
别内拥有平等的投票权。H 类
基金份额折算后,每份 H 类基
金份额与每 100 份 A 类、B 类
或 C 类基金份额拥有同等投
票权。由于 A 类、B 类和 C 类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 1.00
元,H 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
生效日折算后的面值为100.00
元,因此在计算包括但不限于
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案
和表决、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基金财产清算
后剩余资产分配等事项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
10
A 类或 B 类基金份额等同于 1
份 H 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内的每一
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份额和基金总份额时,每 100
份 A 类、B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
等同于 1 份 H 类基金份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
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
等的投票权。
第七部分 基
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包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本
基金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通过
场外方式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
务;H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内方
式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场外申购和赎回:通过基金管
理人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委
托的其它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办理本基金 A 类和 B 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
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
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包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
本基金 A 类、B 类和 C 类基金
份额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
和赎回等业务;H 类基金份额
通过场内方式办理申购和赎
回等业务;
场外申购和赎回:通过基金管
理人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
委托的其它销售机构的销售
网点办理本基金 A 类、B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
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
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
11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
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
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场外申购与赎回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
进行申购赎回。
(四)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2、本基金 A 类和 B 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
金单位 1.00 元。
七、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为体现赎回申请占基金资产的
实际比例及其影响,在认定巨
额赎回的过程中,应将每一份
H 类基金份额折算为 1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或 B 类基金份额。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
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
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
一开放日相应类别的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
三、场外申购与赎回
A 类、B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通
过场外进行申购赎回。
(四)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2、本基金 A 类、B 类和 C 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为
每份基金单位 1.00 元。
七、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为体现赎回申请占基金资产
的实际比例及其影响,在认定
巨额赎回的过程中,应将每一
份 H 类基金份额折算为 100 份
A 类、B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
第八部分 基
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
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一、基金管理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
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
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保
12
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
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
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存时间不低于法律法规的规
定;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
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
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
关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法律
法规的规定;
第九部分 基
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
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
决。由于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
的初始面值为 1 元,H 类基金
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折算后
的面值为 100 元,因此在本部
分中,在计算包括但不限于提
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案和表
决等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和基金总份额
时,每 100 份 A 类和 B 类基金
份额等同于1份H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
并表决。由于 A 类、B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 1
元,H 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
生效日折算后的面值为 100
元,因此在本部分中,在计算
包括但不限于提议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参加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提案和表决等事
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和基金总份额时,
每 100 份 A 类、B 类和 C 类基
1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
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
的投票权。
六、表决
每 100 份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
等同于 1 份 H 类基金份额。每
基金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对
应有一票表决权。
金份额等同于 1 份 H 类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
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拥
有平等的投票权。
六、表决
每 100 份 A 类、B 类和 C 类基
金份额等同于 1 份 H 类基金份
额。每基金类别内基金份额持
有人对应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
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
机构佣金以及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服务等活动。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 0.25%;本基金 B 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 0.01%;本基金 H 类基金份
额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年 费 率 为
0.25%。对于由 B 类降级为 A
类的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
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工作日
起适用 A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对于由 A 类升级为 B 类的基金
份额,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
自其升级后的下一工作日起享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
售机构佣金以及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服务等活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本基
金 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为 0.01%;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 0.25%;本基金 H 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 0.25%。对于由 B 类降级为
A 类的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
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工
作日起适用 A 类基金份额的
费率。对于由 A 类升级为 B
14
受 B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H 类
基金份额不适用基金份额升降
级规则。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计提的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
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
类的基金份额,年基金销售服
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
工作日起享受 B 类基金份额
的费率。H 类基金份额不适用
基金份额升降级规则。(根据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
场基金取消自动升降级业务
的公告》,本基金已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取消基金份额自
动升降级业务。)各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
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
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
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15
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
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
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
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1)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
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
当 日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
10000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
{
7
7 365
1
)]
10000
[(1
i
Ri
- 1 } ×
100%;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
(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
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
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1)A 类、B 类和 C 类基金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
方法如下: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
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
10000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
{
7
7 365
1
)]
10000
[(1
i
Ri
-1 }×
100%;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
16
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
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
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
(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
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
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
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
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
更、终止与基金
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
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
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
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
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
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
要的工作人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
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
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
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17
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
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类别
内拥有平等的分配权。每份 H
类基金份额与每 100 份 A 类基
金份额、每 100 份 B 类基金份
额拥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
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
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
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
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
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
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
类别内拥有平等的分配权。每
份 H 类基金份额与每 1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每 100 份 B 类基
金份额、每 100 份 C 类份额拥
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
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
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时
间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
限。
第二十五部分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
18
基金合同内容
摘要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
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
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
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
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
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
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
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
决。由于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
的初始面值为 1 元,H 类基金
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折算后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
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
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
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
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保
存时间不低于法律法规的规
定;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
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
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
关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法律
法规的规定;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
并表决。由于 A 类、B 类和 C
19
的面值为 100 元,因此在本部
分中,在计算包括但不限于提
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案和表
决等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和基金总份额
时,每 100 份 A 类和 B 类基金
份额等同于1份H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
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
的投票权。
(六)表决
每 100 份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
等同于 1 份 H 类基金份额。每
基金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对
应有一票表决权。
四、基金费用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
机构佣金以及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服务等活动。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 0.25%;本基金 B 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 0.01%;本基金 H 类基金份
额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年 费 率 为
0.25%。对于由 B 类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 1
元,H 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
生效日折算后的面值为 100
元,因此在本部分中,在计算
包括但不限于提议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参加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提案和表决等事
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和基金总份额时,
每 100 份 A 类、B 类和 C 类基
金份额等同于 1 份 H 类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
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拥
有平等的投票权。
(六)表决
每 100 份 A 类、B 类和 C 类基
金份额等同于 1 份 H 类基金份
额。每基金类别内基金份额持
有人对应有一票表决权。
四、基金费用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
售机构佣金以及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服务等活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本基
金 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20
类的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
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工作日
起适用 A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对于由 A 类升级为 B 类的基金
份额,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
自其升级后的下一工作日起享
受 B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H 类
基金份额不适用基金份额升降
级规则。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计提的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
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
和公告方式
(二)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或 H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H
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费年费率为 0.01%;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 0.25%;本基金 H 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 0.25%。对于由 B 类降级为
A 类的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
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工
作日起适用 A 类基金份额的
费率。对于由 A 类升级为 B
类的基金份额,年基金销售服
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
工作日起享受 B 类基金份额
的费率。H 类基金份额不适用
基金份额升降级规则。(根据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
场基金取消自动升降级业务
的公告》,本基金已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取消基金份额自
动升降级业务。)各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
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
21
(1)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
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
当 日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
10000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
{
7
7 365
1
)]
10000
[(1
i
Ri
- 1 } ×
100%;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
(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
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
方式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
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
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
和公告方式
(二)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或 H 类基金份额上市
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
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A
类、B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
年化收益率、H 类基金份额的
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
日年化收益率;
(1)A 类、B 类和 C 类基金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
方法如下: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
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
10000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
{
7
7 365
1
)]
10000
[(1
i
Ri
-1 }×
100%;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
(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
22
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
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
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
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类别
内拥有平等的分配权。每份 H
类基金份额与每 100 份 A 类基
金份额、每 100 份 B 类基金份
额拥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
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
经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
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
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
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
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
方式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
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
要的工作人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
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
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
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
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
类别内拥有平等的分配权。每
份 H 类基金份额与每 1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每 100 份 B 类基
金份额、每 100 份 C 类份额拥
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3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
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
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时
间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
限。
24
附件2:《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全文 指定媒介/指定网站/指定报刊 规定媒介/规定网站/规定报刊
二、托管协议
的依据、目的
和原则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与《富国收益宝交
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订立。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富
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订立。
五、基金财产
的保管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
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
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及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
在收到合同正本后 30 日内将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
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
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
同正本后30日内将一份正本的
25
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
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
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
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
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
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
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
各自保管至少 15 年。
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
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
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
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
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
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
规定各自保管,保存时间不低
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十、基金信息
披露
3、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
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
3、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
报告必须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
十一、基金费
用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
售机构佣金以及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服务等活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本基
金 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为 0.01%;本基金 H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 0.25%。对于由 B 类降
级为 A 类的基金份额,年销
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
下一工作日起适用 A 类基金
份额的费率。对于由 A 类升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
机构佣金以及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服务等活动。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 0.25%;本基金 B 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 0.01%;本基金 C 类基金份
额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年 费 率 为
0.25%;本基金 H 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
对于由 B 类降级为 A 类的基金
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
降级后的下一工作日起适用 A
26
级为 B 类的基金份额,年基金
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
的下一工作日起享受 B 类基
金份额的费率。H 类基金份额
不适用基金份额升降级规则。
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计提的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
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对于由 A
类升级为 B 类的基金份额,年
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
后的下一工作日起享受 B 类基
金份额的费率。H 类基金份额
不适用基金份额升降级规则。
(根据《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
市场基金取消自动升降级业务
的公告》,本基金已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取消基金份额自动
升降级业务。)各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
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
十三、基金有
关文件档案的
保存
(一)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
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
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
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
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
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
15 年。
(一)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
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
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
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
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
他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
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