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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巢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8日
目录
重要提示2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8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10
三、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13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3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5
六、清算与交收18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18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19
附: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22
重要提示
1、蜂巢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832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因红利再投资所生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按照基金合同“基金的收益和分配”章节的约定另行计算)。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6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自该日后的第6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将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开放办理相应的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8日。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及时将销售机构及其联系方式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exaamc.com)。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6、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日,含首日),若T日日终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达到或超过5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于T+1日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并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部分。
基金管理人亦可根据认购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7、本基金的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下同。
8、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下同。
9、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经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确认总份额的50%,且不得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规定的比例要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以拒绝全部或部分特定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具体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对于投资者重复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本公司可按账户登记规则进行处理。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只需在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账户登记后,即可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查询确认结果。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并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本基金认购最低限额: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
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但不得低于本基金上述认购最低限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情况为准。
12、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3年10月17日披露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exaamc.com)、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spdb.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蜂巢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于本公司网站(www.hexaamc.com)。投资者亦应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5、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代销机构的,本公司会及时将销售机构及其联系方式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hexaamc.com)。
16、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00-3783咨询购买事宜。
17、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18、风险提示:
(1)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同业存单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2)作为一只指数型基金,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标的指数的风险:即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的差异,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跟踪偏离风险及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但基金在跟踪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之间产生差异的不确定性,可能包括:
①基金在跟踪指数过程中由于买入和卖出均存在交易成本,导致本基金在跟踪指数时可能产生收益上的偏离;
②受市场流动性风险的影响,本基金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由于投资者申购而增加的资金可能不能及时地转化为标的指数的成份券、或在面临投资者赎回时无法以赎回价格将成份券及时地转化为现金,这些情况使得本基金在跟踪指数时存在一定的跟踪偏离风险;
③在本基金实行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对指数基金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4)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①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②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5)成份券停牌、摘牌或违约的风险
①标的指数的当前成份券可能会改变、停牌、摘牌或违约,此后也可能会有其它债券加入成为该指数的成份券。本基金投资组合与相关指数成份券之间并非完全相关,在标的指数的成份券调整时,存在由于成份券停牌、违约或流动性差等原因无法及时买卖成份券,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当标的指数的成份券摘牌或违约时,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而导致基金净值下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②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券进行调整,但并不保证能因此避免该成份券对本基金基金财产的影响,当基金管理人对该成份券予以调整时也可能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3)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主要运作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每个开放日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7天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即投资者要考虑在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前资金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的风险。
(4)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赎回的风险。
(5)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6)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资本市场成交活跃程度、基金持仓资产的变现能力以及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行为将对本基金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产生直接影响。资本市场成交量低迷、基金持仓集中度过高、基金资产变现能力下降、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过高等因素,将使得本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7)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基金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而不断波动。基金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可能使基金资产难以按照预先期望的价格变现,而导致基金的投资组合流动性不足;或者投资组合持有的证券由于外部环境影响或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流动性降低,造成基金资产变现的损失,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8)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9)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再投资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最短持有期限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开放式基金大量申购与赎回风险、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等等。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19、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蜂巢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蜂巢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
基金代码:018453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七)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竹林路101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0楼
直销电话:021-58800060
直销传真:021-58800803、021-58800802
客服电话:400-100-3783
联系人:滕珏
网站:www.hexaamc.com
2、代销机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公告的附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上述基金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将销售机构及其联系方式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hexaamc.com)。如本次募集期间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由该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九)募集规模限制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规模为2亿元人民币,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
(十)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8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发售日以及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具体安排详见各销售机构公告或通知。
(十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规模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不多于50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有效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二)认购方式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但对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详见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及举例
当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上述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的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可得到10,010.00份基金份额。
(五)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认购限制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经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确认总份额的50%,且不得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规定的比例要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以拒绝全部或部分特定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具体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2、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日,含首日),若T日日终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达到或超过5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于T+1日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并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部分。
3、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
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但不得低于本基金上述认购最低限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情况为准。
(七)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和基金合同生效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三、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设置募集规模上限,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1、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日,含首日),若T日日终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达到或超过5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于T+1日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2、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并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即: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有效净认购总金额超过50亿元,则对募集期本基金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末日比例配售的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持续运作期间,本基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敬请投资人关注本公司相关公告。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在直销机构办理业务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2.1开户
个人投资者需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卡(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4)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认购
2.2.1个人投资者认购申请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投资者风险属性评估问卷》;
(2)填妥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4)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特别申明与告知事项书》;
(5)《基金风险揭示书》;
(6)《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7)《传真协议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8)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2.2.2认购资金划款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以转账付款方式主动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在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2)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收款专用账户:
银行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行号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216200100101766040 309290000107
(3)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在汇款时请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直销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请在“汇款用途”栏中写“用于认购蜂巢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3.特别说明
(1)个人投资者需使用转账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直销网点不接受现金。
(2)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向直销网点索取开户、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hexaamc.com)上下载相关表格,但在办理业务时必须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直销网点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开通了传真交易方式的,可以采用传真交易方式办理除开户、认购、申购、参与、转换、定投等之外的业务。
(4)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投资者如有疑问,请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100-3783)。
(5)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基金管理人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⑤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基金管理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二)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业务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2.1开户
机构投资者需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1)加盖公章的机构三(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2)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资管产品设立监管批复复印件(如为资管产品开户请提供);
(5)加盖公章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复印件;
(6)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
(7)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8)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印鉴卡》;
(9)加盖公章的《传真协议书》。
2.2认购
2.2.1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属性评估问卷》;
(2)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特别申明与告知事项书》;
(5)《基金风险揭示书》;
(6)加盖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7)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2.2.2认购资金划款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以转账付款方式主动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在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2)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收款专用账户:
银行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行号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216200100101766040 309290000107
(3)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在汇款时请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直销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请在“汇款用途”栏中写“用于认购蜂巢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3.特别说明
(1)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向直销网点索取开户、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hexaamc.com)上下载相关表格,但在办理业务时必须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传真形式直接办理开户业务,采取传真形式办理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应于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单的原件以挂号信或快递的形式寄送至直销柜台。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投资者如有疑问,请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100-3783)。
(4)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基金管理人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⑤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基金管理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二)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业务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收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7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投资者应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实际认购份额。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规模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不多于50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有效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结算账户。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2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竹林路101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唐煌
设立日期:2018年5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8】74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联系电话:021-68887035
联系人:滕珏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博成路1388号浦银中心A栋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3.52亿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三)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2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竹林路101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唐煌
成立时间:2018年5月18日
联系人:李明波
电话:021-68886912
传真:021-58800803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联系人:刘佳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斌、徐冬
联系人:徐冬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7日
附: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1、直销机构: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2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竹林路101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唐煌
联系人:滕珏
直销电话:021-58800060
直销传真:021-58800802;021-58800837
客服电话:400-100-3783
公司网址:www.hexaamc.com
2、代销机构: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联系人:江逸舟
联系电话:021-31886162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兴业银行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传真:86-591-87842633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李健
联系电话:0755-88313842
客服电话:0771-95563
传真:86-771-553090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汪明丽
联系电话:21-23185428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撞5层55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名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0570-26888888-37494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021-54509977-8307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7)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周宇亮
联系电话:021-50206003
客服电话:021-50206002
公司网址:www.msft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将销售机构及其联系方式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hexaam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