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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
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
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
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
金、股票型基金。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
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
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在作出投资
决策后,须了解并自行承担以下风险:
本基金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经济、政治、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对证券价格造成的系统性影
响,其主要包括利率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购买力风险等。
1、利率风险:对于债券投资而言,利率风险是最重要的系统性风险。利率的变
化将直接导致债券价格的变化并改变市场参与者对于后市利率变化方向及幅度的预
期,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此外,利率的变化将带来票息的再投资风险,对基金的
收益造成影响。
2、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
政策,进出口贸易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3、经济周期风险:宏观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将直
接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盈利情况,直接影响债券发行人的支付本息的能力。证券市
场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直接反映将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
4、购买力风险:购买力风险又称通货膨胀风险,是由于通货膨胀、货币贬值造
成投资者实际收益水平下降的风险。
(二)个别风险 2
个别风险是指某个行业或某只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包括信用风险、上市公
司经营风险等。
1、信用风险: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发行人出
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或者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等级下降等原因造成的基金资
产损失的风险。
2、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
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证券价格变动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在市场或个券、个股流动性不足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变现或调整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另
一方面是指本基金面临大量赎回而无法及时变现其资产而造成的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本招募说明
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在本基金发生流动性风险时,基金管理人可以综合利用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以减少或应对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可能面临赎回申请被暂停接受、 赎回款
项被延缓支付、基金估值被暂停、基金采用摆动定价、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等风险。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及存托凭证(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及存
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
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
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
款、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对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3
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从投资策略上看,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对债券的投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具,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在正常市场环
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良好。
从投资限制上看,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本基金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比例设置符合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综上所述,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良好,流动性风险相对可
控。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
组合状况决定是否部分延期赎回。同时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具体措
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1)暂停接受赎回申请;(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3)部分延期赎回;(4)摆动
定价;(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
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
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
解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 4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
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
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
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收到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3)暂停基金估值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中的“七、暂停估值
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同时赎回申请可能被延
期办理或被暂停接受,或被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摆动定价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当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时,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的基金
份额净值,将会根据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而进行调整,使得市场的冲击成本能够
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参与申购和赎回交易时存在承担申购或者赎回产生的交易及
其他成本的风险。
(5)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
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在此情形下,投资人进行基金赎回时的成本将增加。
(6)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
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
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
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
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
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
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5
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
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
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 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
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
主袋账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进行按投
资损失处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四)运作风险
1、管理风险:指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
断、决策等主观因素的限制而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
判断而产生的风险,或者由于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的风险。
2、交易风险:指在基金投资交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风险。
3、运作风险:由于运营系统、网络系统、计算机或交易软件等发生技术故障等
突发情况而造成的风险,或者由于操作过程中的疏忽和错误而产生的风险。
4、道德风险:指业务人员道德行为违规产生的风险,包括由内幕交易、违规操
作、欺诈行为等原因造成的风险。
(五)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因此,本基金除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
险外还要承担如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本
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
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此外,由于本基金还可以投资其他品种,这些品种的
价格也可能因市场中的各类变化而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产生特定的风险,并影响到
整体基金的投资收益。
2、本基金可能出现巨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进而出现部分延期赎回
的风险。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
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6
(1)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它是指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对它们所承诺的
各种合约的违约所造成的可能损失。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资产所
产生的现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付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利率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也具有利率风险,
即资产支持证券的价格受利率波动发生变动而造成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是指若合同约定债务人有权在产品到期前偿还,则存在由于
提前偿付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操作风险是指相关各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
引起的风险。
(6)法律风险是指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参与方较多、交易文件
较多,而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履约风险。
4、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非公开
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
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
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5、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
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
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
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国债期货合约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
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
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
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6、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海外市场风险
本基金在参与港股市场投资时将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所导致
的系统性风险。
(2)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
出),同时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
以及做空机制的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7
波动,本基金的波动风险可能相对较大。
(3)汇率风险
本基金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
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
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本基金
可能需额外承担买卖结算汇率报价点差所带来的损失;同时根据港股通的规则设定,
本基金在每日买卖港股申请时将参考汇率买入/卖出价冻结相应的资金,该参考汇率
买入价和卖出价设定上存在比例差异,以抵御该日汇率波动而带来的结算风险,本基
金将因此而遭遇资金被额外占用进而降低基金投资效率的风险,以及因汇率大幅波动
引起账户透支的风险。
(4)港股通额度限制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设有总额度以及每日额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
因为港股通市场总额度或每日额度不足,而不能买入看好之投资标的进而错失投资机
会的风险。
(5)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可投资的港股范围进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定期调
整具体的可投资标的。对于调出在投资范围的港股,只能卖出不能买入。本基金可能
因为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的调整而不能及时买入看好的投资标的,而错失投资机会
的风险。
(6)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
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如内地市场因放假等原
因休市而香港市场照常交易但港股通不能如常进行交易),而导致基金所持的港股组
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市交易中集中体现市场反应而造成其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
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7)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实行T+2日(T日买卖股票,资金和股票在T+2日才进行交收)的交
收安排,本基金在T日(港股通交易日)卖出股票,T+2日(港股通交易日,即为卖出
当日之后第二个港股通交易日)才能在香港市场完成清算交收,卖出的资金在T+3日
才能回到人民币资金账户。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
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而8
给投资者带来流动性风险。
(8)港股通标的权益分派、转换等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
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
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交
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
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
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损的风险。
(9)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
香港联交所规定,在交易所认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司方可采
取停牌措施。此外,不同于内地A股市场的停牌制度,联交所对停牌的具体时长并没
有量化规定,只是确定了“尽量缩短停牌时间”的原则;同时与A股市场对存在退市
可能的上市公司根据其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入相应标记(例如,ST及*ST等标记)
以警示投资者风险的做法不同,在香港联交所市场没有风险警示板,联交所采用非量
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拥有相对较大的主导权,使得联交所上市公司
的退市情形较A股市场相对复杂。因该等制度性差异,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个股遭
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金带来损失的风险。
(10)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是在港股通机制和规则下参与香港联交所证券的投资,受港股通规则的限
制和影响;本基金存在因港股通规则变动而带来基金投资受阻或所持资产组合价值发
生波动的风险。
(11)其他可能的风险
除上述显著风险外,本基金参与港股通投资,还可能面临的其他风险,包括但不
限于:
①除因股票交易而发生的佣金、交易征费、交易费、交易系统费、印花税、过户
费等税费外,在不进行交易时也可能要继续缴纳证券组合费等项费用,本基金存在因
费用估算不准而导致账户透支的风险;
②在香港市场,部分中小市值港股成交量则相对较少,流动较为缺乏,本基金投
资此类股票可能因缺乏交易对手而面临个股流动性风险;
③在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中若香港联交所与内地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之9
间的报盘系统或者通信链路出现故障,可能导致15分钟以上不能申报和撤销申报的交
易中断风险;
④存在港股通香港结算机构因极端情况下无法交付证券和资金的结算风险;另外
港股通境内结算实施分级结算原则,本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1)因结算参与人未
完成与中国结算的集中交收,导致本基金应收资金或证券被暂不交付或处置;2)结
算参与人对本基金出现交收违约导致本基金未能取得应收证券或资金;3)结算参与
人向中国结算发送的有关本基金的证券划付指令有误的导致本基金权益受损;4)其
他因结算参与人未遵守相关业务规则导致本基金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此外,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
金资产
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7、本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市场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
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
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
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第六日开始涨跌幅限
制在正负20%以内,个股波动幅度较其他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2)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交易满两年并且资金在50万以上
才可参与,二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机构持有个股大量流通盘导致个
股流动性较差,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3)信用风险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对经营状况不佳或财务数据造假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退市制
度,科创板个股存在退市风险。
(4)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
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
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10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
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8、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
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
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
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
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
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
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
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9、本基金投资北交所股票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市场风险
北交所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
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
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
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北交所个股上市首日无涨跌停限制,第二日开始涨跌幅限制
在正负30%以内,个股波动幅度较其他上市公司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2)流动性风险
北交所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二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可能由于持
股分散度不足导致个股流动性较差,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
险。
(3)信用风险
北交所试点注册制,对经营状况不佳或财务数据造假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退市制
度,北交所个股存在退市风险。
(4)集中度风险
北交所为新设交易所,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
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北交所上市公司平移自新三板精选层,从历史来看整体估值受政策阶段性影响较11
大,所以北交所个股估值相关性较高,政策空窗期或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
更为显著。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北交所企业带来
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专精特新产业及北交所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六)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
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
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
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
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
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
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七)其他风险
主要是由某些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等造成的基金财产损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