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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满足不同类型的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3年6月14日起对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同时对《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本次修改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事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人均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渠道申购与赎回 A 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参与上市交易,C 类基金份额不参与上市交易。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为162605。另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基金代码为018600。
2、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率为0.60%/年。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不含7日)的投资者,本基金将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大于7日(含7日)但少于30日(不含30日)的投资者,本基金将收取0.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对于持有期大于30日(含30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C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更新基金合同中的相关表述。这些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详见附件,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上述修订自2023年6月14日起生效。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一: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的基本
情况
七、基金份额的
上市交易
八、基金的申购
和赎回
八、基金的申购
和赎回
八、基金的申购
和赎回
修改前
…
49、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
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登记在注册登记人的注册登记系统
(八)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按照开放日收市后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九)基金份额价格
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按照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
竞价产生,场外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照基金份额净值加减
一定的手续费产生。
…
(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四)申购、赎回的程序
5、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
公告。遇特殊情况,基金份额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修改后
(新增)
(七)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
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
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
纪机构购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
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
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
49、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人的注册登记系
统
(新增)
6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
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5、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
事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八)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按照开放日收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九)基金份额价格
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按照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产生,
场外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照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加减一定的手续费
产生。
…
(新增)
(十二)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事项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
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
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
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
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渠道申购与赎回
A 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参与上市交易,C 类基金份额不参与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
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
(新增)
A 类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C 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如无特别
说明,本部分约定仅适用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
(新增)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对 A 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
回,仅可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不同类别份额的申购、赎回的销售机构可能不同,具体详见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四)申购、赎回的程序
5、T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的申购
和赎回
八、基金的申购
和赎回
八、基金的申购
和赎回
八、基金的申购
和赎回
八、基金的申购
和赎回
八、基金的申购
和赎回
九、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其权利
和义务
九、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其权利
和义务
十、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十五、基金份额
的登记、系统内
转托管和跨系
统转登记
十五、基金份额
的登记、系统内
转托管和跨系
统转登记
二十、基金财产
的估值
二十一、基金费
用与税收
二十一、基金费
用与税收
(五)申购、赎回的数额约定
3、本基金的申购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
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资产。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
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按四舍五入的方法
计算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六)申购、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价格按照基金份额净值
加减一定的手续费产生。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归销售机构所有。本基
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所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申购费和赎回费用的用途为市场推
广、基金份额销售及注册登记等。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程序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
率,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申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
基金赎回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
2、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处理
…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已确认的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按时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
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
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份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以选
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兑付投资者的
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为实现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
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的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
提下,对其余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基金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
开放日的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直到全部完成赎回申请为止。
(3)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
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20%以上的部分延期办理
赎回申请。若进行该种超比例延期赎回,对于当日非延期的赎
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延期赎回申请量占非延期赎回申请
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一)与暂停申购和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相关的公
告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和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情况
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
告最近 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
3、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本基金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售的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
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
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5)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
额净值;
(二)召开事由
在本基金需要决定下列事项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
9、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
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
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
1、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
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
户下;场内认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三)跨系统转登记
1、跨系统转登记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
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
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
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
3、差错处理程序
…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
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4、上述(一)基金费用第 3-8项费用,除上款规定的费用
外,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申购、赎回的数额约定
3、本基金的申购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
费用后,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
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份额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
(六)申购、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价格按照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加减
一定的手续费产生。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
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
担,归销售机构所有。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所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申购费和赎回费用的用途为市场推广、基金
份额销售及注册登记等。
4、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基金管理
人可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程序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应当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申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 = 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
基金赎回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
2、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处理
…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应在规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将足额按时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
付,并以该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份额。投资者在
申请赎回时可以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为实现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
金份额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的比例不
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基金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申请时选择
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
开放日的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直到全部完成赎回申请为止。
(3)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超过20%以上的部分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进行该种超比例
延期赎回,对于当日非延期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延期赎回申
请量占非延期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一)与暂停申购和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相关的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和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情况的,基金管
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1个工作日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
3、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本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售的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
必要条件。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5)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二)召开事由
在本基金需要决定下列事项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9、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
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
1、本基金的A 类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
购买入的A 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场内认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A 类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
有人证券账户下。场外申购的 C 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
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
(新增)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同类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
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的 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办理跨系统转
登记。
(三)跨系统转登记
1、跨系统转登记是指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
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
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
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某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
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
3、差错处理程序
…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新增)
3、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新增)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为0.6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
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本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
5、上述(一)基金费用第 4-9项费用,除上款规定的费用外,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二十一、基金费
用与税收
二十二、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二十四、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二十四、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二十五、基金合
同的变更、终止
和基金财产的
清算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
金托管费,下调前述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
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公告。
(三)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场外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场内投资
者只能选择现金分红,本基金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
少分配一次,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
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
6、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次,年度收益分配比
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50%;
7、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8、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5、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6、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查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8、临时报告
…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3、以下基金合同变更事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
费、销售服务费,下调前述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
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三)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场外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场内投资者只能选
择现金分红,本基金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
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
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各基金份额类别
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
6、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每年收益分配次数均最多为 4次,年度收
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50%;
7、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该类基
金份额的面值;
8、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
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5、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6、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
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料。
8、临时报告
…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
(新增)
2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3、以下基金合同变更事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附件二: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七、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和基
金转换的资金
清算
八、基金财产的
财务处理
九、基金收益分
配
十一、信息披露
十五、基金费用
十五、基金费用
修改前
(二)申购、赎回和转换
2、T+1 日, 注册登记人根据 T 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
份额、赎回金额及转换份额,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确
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数据向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传送。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
金份额资产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
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
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
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对净值计算
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相
应的基金管理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
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
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
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在基金一年只分配一次时,基金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由基金管理人公告该基金的年度分配方案。如果一年内
进行多次收益分配,则由相应的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其决定的收益分配方
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审核,基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
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审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将
收益分配方案对外予以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
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
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
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利
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
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法、违规的
除外。
3、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
红利发放日前一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
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
理。
4、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
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出。如果投资者
选择转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
投资的账务处理。
5、基金管理人就收益分配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划款指令应
当按照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
程序
2、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包括《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
定的定期报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临时报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及其他必要的公告文
件,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协议第八条第 3 款的规定予以公布。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
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
对于已确认的管理费,由基金托管人按月划付。基金管理人
应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已确认管理费的计算结果通知
基金托管人并做出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计算结果当日
完成复核,并于当日从该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已确认管理费给
该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基
金管理人应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基金托管费的计算结
果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做出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计
算结果后当日完成复核,并于当日从该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托
管费给该基金托管人。
(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该基金管理费和/或托
管费。
(四)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
托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的规定;对于任何《基金合同》中没有载明、未经公告的基金费
用(包括基金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支付方式等),不得从任
何基金财产中列支。
修改后
(二)申购、赎回和转换
2、T+1 日, 注册登记人根据 T 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
额、赎回金额及转换份额,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
购、赎回及转换数据向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传送。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
份额资产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
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
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
资产净值,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盖章后以加密
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相应的基金管理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
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
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场外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场内投资者只能
选择现金分红,本基金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
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在同
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各基金份额类
别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
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
6、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每年收益分配次数均最多为 4次,年度
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50%;
7、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该类基
金份额的面值;
8、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
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9、基金管理人就收益分配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划款指令应当按照
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2、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包括《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
定期报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临时报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及其他必要的公告文
件,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协议第八条第 3 款的规定予以公布。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本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
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新增)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年费率为0.6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
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
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本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
(四)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该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和销
售服务费。
(五)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
费、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的规定;对于任何《基金合同》中没有载明、未经公告的基金费用(包
括基金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支付方式等),不得从任何基金财产
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