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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证全球恒盛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证全球恒盛90天持有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869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11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兴证全球恒盛90天持有期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兴证全球恒盛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等的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4年1月26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2月19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年1月26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2月19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年1月2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兴证全球恒盛90天持有债券A 兴证全球恒盛90天持有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8691 01869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转
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3年11月14日生效。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90天。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起满90天(自然天数,下同)后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自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故本基金暂不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并将于2024年2月19日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在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单笔申购、追加申购起点金额为0.1元(含申购费),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所有投资者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3.2.1前端收费
兴证全球恒盛90天持有债券A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万 0.3% -
100万≤M<500万 0.2% -
M≥500万 1,000元/笔 -
注:1、投资人重复申购A类基金份额,须按每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2.2后端收费
注:无。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且销售机构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销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等除外)。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3.2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3.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并进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办理本基金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每笔最低赎回份额、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0.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余额部分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赎回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另有公告除外。
4.2赎回费率
注: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3.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3.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并进行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换补差费组成,即: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补差费。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仅限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且为前端收费模式),若转入或转出基金的收费未达到固定费用标准的,最低可按0.1折转换补差费率进行优惠计算。具体详情请见《关于放开我司转换补差费折扣及开展网上直销平台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另,本公司将不对代销机构转换补差费率设折扣限制,原转换补差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具体转换补差费折扣以销售机构为准。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购的最短持有期限为90天,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90天内无法赎回、转换转出的风险。
5.2.2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者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5.2.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换转出最低份额为10份。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转换转出最低份额为0.1份。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转换转出最低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全部份额进行转换为另一只基金时,不受上述转换转出最低份额限制。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上述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余额部分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敬请投资者注意转换份额的设定。
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另有公告除外。
5.2.4目前,本公司仅接受场外前端申购模式的基金转换申请。本公司旗下FOF基金仅可与旗下FOF基金进行转换,不可与本公司旗下的非FOF基金进行转换。同一基金的各类份额间不可相互转换。
5.2.5本公司直销系统(含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平台、APP、微网站)可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已开通转换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目前,本公司仅接受场外前端申购模式的基金转换申请,且与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间的转换业务仅限在直销中心办理。
5.2.6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可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且同属于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本公告所列代销机构未销售该基金的除外。注册登记在不同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不能进行转换。具体可转换基金详询各销售机构。
5.2.7转换业务规则遵循本公司的最新业务规则执行。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转换费率的设定等做出调整,在调整生效前2日内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刊登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应与销售机构签订协议,并实行自愿参加的原则,投资者可随时申请办理本业务和申请终止本业务。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6.2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如投资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如申请变更或终止本业务,网上直销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自行申请变更或终止,代销机构渠道投资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相关业务规定和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3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本业务下的定期定额申购满足特定优惠条件的,例如定期定额申购在基金费用优惠期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交易方式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等,此类投资者享有按相关规定和公告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的权利。
6.4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每笔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10元,直销中心暂不开通基金定投业务。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基金的每笔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0.1元。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308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6号楼13层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021-20398927
传真:021-20398988、021-20398889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公司已经与下述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签订基金销售协议,投资人通过下述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的,以下述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代销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商行、东莞银行、渤海银行
代销券商: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国投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山东证券、东吴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中信华南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国联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都证券、中泰证券、西部证券、华鑫证券、东方财富证券、国金证券、爱建证券
其他代销机构:腾安基金销售、度小满基金销售、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深圳众禄基金销售、上海天天基金销售、好买基金销售、蚂蚁基金销售、同花顺基金销售、利得基金销售、万得基金销售、基煜基金销售、攀赢基金销售、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雪球基金销售、中信期货
上述基金销售机构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办法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8.1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2开放式基金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3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90天。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起满90天(自然天数,下同)后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自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90天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且销售机构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销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等除外)。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C类,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不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