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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证券安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中银证券安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及代码:中银证券安澈债券A,018718;中银证券安澈债券C,01871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大会会议情况
本次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投票时间从2023年12月20日起至2024年1月18日17:00止(以公告列明的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截至2024年1月18日17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计2003614870.15份,占2023年12月20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2003720837.61份的99.99%,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中银证券安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的计票于2024年1月22日由本公司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大会对《关于中银证券安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策略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2003614870.15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证券安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50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大会于2024年1月2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银证券安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策略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次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与决议有关的投资策略调整安排
原投资策略为:
信用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为AA+(含)以上,其中投资于评级为AA+的信用债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0%,投资于评级为AAA的信用债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0%。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采用主体评级,除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以外的信用债采用债项评级。
调整后的投资策略为:
信用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为AA+(含)以上,其中投资于评级为AA+的信用债的比例不高于信用债资产的50%,投资于评级为AAA的信用债不低于信用债资产的50%。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采用主体评级,除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以外的信用债采用债项评级。
(2)调整后投资策略的执行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次日即2024年1月23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投资策略。
(3)本公司将于下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更新以上相关内容。
四、备查文件
1、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银证券安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银证券安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银证券安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