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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博时标普500ETF联接E(人民币))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
编制日期:2023年7月3日
送出日期:2023年7月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博时标普500ETF联接 基金代码 050025
博时标普500ETF联接E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代码 018738
(人民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公司
- 纽约梅陇银行
境外投资顾问 境外托管人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06-14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赎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5-10-08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万琼
证券从业日期 2007-03-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第四章了解详细情况
通过投资于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紧密跟踪标
投资目标
的指数,追求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及标的指数成份股。基金在境内可
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金融工
具。此外,基金还可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其他金
融工具,包括在境外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
股相关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公募基金、权证、期权、期货
等金融衍生产品,结构性投资产品、银行存款、回购协议、短期政府
投资范围
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短期政府债券除外)、公司债券、
可转换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
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待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
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
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
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本基金参与融
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
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本基金主要通过交易所买卖或申购赎回的方式投资于目标ETF的份额。
根据投资者申购、赎回的现金流情况,本基金将综合目标ETF的流动性、
折溢价率等因素分析,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
数。基金也可以通过买入标的指数成份股来跟踪标的指数。基金还可
主要投资策略
适度参与目标ETF基金份额交易和申购、赎回之间的套利,以增强基金
收益。
本基金还将投资于期权、期货以及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
相关的金融产品,投资目标是更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
经人民币汇率调整的标的指数收益率×95%+人民币活期存款税后利
率×5%。本基金标的指数变更的,业绩比较基准将随之变更。基金管
业绩比较基准
理人可根据投资情况和市场惯例调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组成和权
重,不需另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与目标ETF类
风险收益特征 似,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
益特征的开放式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100%计
N
入资产
赎回费
N ≥ 7天 0.00%
申购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固定比例 0.60%
托管费 固定比例 0.25%
销售服务费 固定比例 0.10%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
交易、清算、登记等实际发生的费用(out-of-pocket fees);、
基金投资目标ETF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目标ETF的交易费
用、申购赎回费用等);基金进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基
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
其他费用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或相应协议的规定,由基金管理人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
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购买或处
置证券时应当缴纳或预提的任何税收、税务代理费、征费及相关
的利息、费用和罚金;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并非由基金管理人
或托管人过错造成的与基金有关的诉讼、追索费用;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指数化投资风险本基金的主要投资标的为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标普50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会随标的指数的波动而波动。
(2)与标的指数相关的风险: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本基
金的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美国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美国
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的
价格可能受到美国政治、经济、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
响而波动,从而导致标的指数发生波动,致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3)指数
编制的风险。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及本基金可能投资的指数期货的基准指数均由指数提供商负
责日常管理。指数提供商在编制、计算相关指数时没有义务顾及到本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的
利益。指数提供商不保证标的指数的准确性和正确性,亦不保证在指数编制和计算时不会损
害到本基金投资者和管理人的利益。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如出
现变更本基金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策略将会改
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
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3)股指期货的风险。股指期货与标的指数之间存在价格上的差异,这种差异称为基
差,在合约到期时基差收敛至0。存在基差的原因是由于利息、分红和期货价格的波动。本
基金可能投资于同一标的指数股指期货合约,用以替代股票投资,面临一定的基差风险。
(4)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
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
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误差;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送配股、增发等行为
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误差;3)
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成份股增发、送配等所获收益可能导致基金收益率偏离标的指数收益
率,从而产生跟踪误差;4)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
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误差;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货
币兑换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等其他费用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
跟踪误差;6)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
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
指数的跟踪程度;7)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
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产生跟踪误差。
(5)投资标的过分集中的风险。本基金对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
投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90%,投资标的单一且过分集中有可能会给本基金带来风
险。
(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未来如果目标ETF的标的指数发生变更,本基金
不变更目标ETF的,则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将随之变更,不需另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
的指数不符合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
形,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除外,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
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
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
决。
2、境外投资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法律与政治风险、外汇风险、政治风险、衍生品风
险、税务风险、跨境交易结算风险。
3、本基金普通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大宗交易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sera.com][客服电话:9510556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
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