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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满足不同类型的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6月28日起对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同时对《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本次修改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人均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为006201。另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基金代码为018760。
2、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率为0.60%/年。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不含7日)的投资者,本基金将收取1.5%的赎回费,对于持续持有期大于7日(含7日)但少于30日(不含30日)的投资者,本基金将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对于持有期大于30日(含30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C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投资范围删除了中小板,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更新《基金合同》中的相关表述,同时,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修订了《托管协议》中部分资金清算操作条款。这些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详见附件,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上述修订自2023年6月28日起生效。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修改章节
第一部分 前言
第一部分 前言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三部分 基金
的基本情况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第七部分 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第七部分 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修改前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
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
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舍
去,由此产生的误差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
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的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
低份额的限制。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按上文约定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
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于当日
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的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见相关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托管人
…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修改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新增)
九、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
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
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构购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中可能
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
(新增)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9、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
(新增)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
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别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
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舍
去,由此产生的误差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误差由基金财产承担。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
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由基金财产承担。
5、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
7、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
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
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
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的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20%的
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与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文约定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
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的部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见相关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
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托管人
…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二部分 基
金的投资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第十五部分 基
金费用与税收
第十六部分 基
金的收益与分配
第十六部分 基
金的收益与分配
第十八部分 基
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八部分 基
金的信息披露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要求调整该等报酬除外;
…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变更收费方式;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及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
司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
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舍去,由此
产生的误差由基金财产承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本
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
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四)基金净值信息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
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
(七)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率,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或提高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率除外;
…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变更收费方式;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
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等)、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
期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舍去,由此产生的
误差由基金财产承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2)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新增)
3、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新增)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
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
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各类基
金份额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该类基金份
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
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
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
申购费。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
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
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四)基金净值信息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
(七)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新增)
2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确认。
附件二: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三、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的业
务核查
七、交易及清算交
收安排
八、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和会计核算
九、基金收益分配
十、基金信息披露
十一、基金费用
十一、基金费用
修改前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资运作进
行监督: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及存
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
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
数据等进行复核。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
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等
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
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1、T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并进行核对;基金管理人将双方确认的或基金
管理人决定采用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形式发送至相关信
息披露媒介。
2、T+1日,登记机构根据T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
转换份额,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数据
向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传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
行账务处理。
…
4、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注册登记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
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
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赎回资金、赎回费、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
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
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交收日
15:00前从基金注册登记账户划往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
时,基金托管行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12:
00前划往基金注册登记账户。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
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由基金财产承
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
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
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
净值,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
果进行复核,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
行。
…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含第四位)发
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估值
错误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
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
3、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或者红利再投资方式,投资者
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分
红的方式处理。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
6、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基金信息的暂停或延迟披露的(如暂停
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采取补救措施。不可抗力等情形消失后,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恢复办理信息披露。
(三)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之外的
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
修改后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资运作进行监
督: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
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
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
债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
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
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
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
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1、T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
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并进行核对;基金管理人将双方确认的或基金管理人决定采
用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形式发送至相关信息披
露媒介。
2、T+1日,登记机构根据T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赎
回金额及转换份额,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数
据向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传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
务处理。
…
4、基金托管账户与注册登记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
原则,每日(T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
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如将来与本基金转换的基
金资金交收有变化的,上述安排可相应调整。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
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交收日15:00前从基金注册登记账户划往基金托
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行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
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12:00前划往基金注册登记账户。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由基金财产承担。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
行复核,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含第四位)发生
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估值错误达到某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当估值错误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
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
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
3、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或者红利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
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处
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
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在
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
6、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基金信息的暂停或延迟披露的(如暂停披露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采取补救措施。不可抗力等情形消失后,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恢复办理信息披露。
(新增)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
期顺延。
(四)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
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