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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五年 十一 月
长盛互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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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第一部分 前言 ................................ ................................ ................................ ............................... 1
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3
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 基金的本情况 基金的本情况 基金的本情况 基金的本情况 ................................ ................................ ................................ ........... 7
第四部分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份额的发售 ................................ ................................ ................................ ........... 8
第五部分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基金备案 ................................ ................................ ................................ ..................... 10
第六部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11
第七部分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 ..................... 19
第八部分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 . 26
第九部分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托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托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托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托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托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托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托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托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托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 ......................... 34
第十部分 第十部分 基金的托管 基金的托管 基金的托管 ................................ ................................ ................................ ................. 37
第十一部分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基金份额的登记 基金份额的登记 基金份额的登记 ................................ ................................ ................................ ..... 38
第十二部分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 ................................ ................................ ................................ ............. 40
第十三部分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基金的财产 基金的财产 ................................ ................................ ................................ ............. 49
第十四部分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资产估值 ................................ ................................ ................................ ......... 50
第十五部分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基金费用与税收 基金费用与税收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55
第十六部分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57
第十七部分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 与审基金的会计 与审基金的会计 与审基金的会计 与审................................ ................................ ................................ . 59
第十八部分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0
第十九部分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 ......................... 66
第二十部分 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 ................................ ................................ ................. 68
第二十一部分 第二十一部分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 ................................ ................................ ................. 69
第二十部分 第二十部分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的效力 ................................ ................................ ................................ . 69
第二十三部分 第二十三部分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 ................................ ................................ ............. 70
第二十四部分 第二十四部分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71
长盛互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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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以下简称 “《合同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基金法》 《基金法》 《基金法》 ”)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销售办法 《销售办法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规。 和其他有关法律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益。
二、 基金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本法律文件,其 基金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 基金相关的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系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他与 基金相关的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系任何文件或表述,如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管理、托和份额持有。投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管理、托和份额持有。投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管理、托和份额持有。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份额,即成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三、 长盛 互联网 +主题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由管理人依照《证券投资基 金由管理人依照《证券投资基 金由管理人依照《金法》、基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法》、基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法》、基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法》、基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注册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 申请 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和 市 场前景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和运财产,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和运财产,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和运财产,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和运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在本合同之外披露涉及的信息,其 人、基金托管在本合同之外披露涉及的信息,其 人、基金托管在本合同之外披露涉及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有冲突以内容涉及界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有冲突以内容涉及界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有冲突以金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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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规成立并运作,若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规成立并运作,若 基金合同的 内容与届时有效法律规的强制性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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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如含义:
1、基金或本:指长盛 互联网 +主题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 基金合同:指《长盛 基金合同:指《长盛 基金合同:指《长盛 互联网 +主题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合同》及对本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长盛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长盛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长盛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长盛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长盛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长盛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长盛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长盛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长盛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长盛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长盛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长盛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长盛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长盛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长盛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长盛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长盛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长盛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长盛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长盛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长盛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长盛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长盛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长盛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长盛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长盛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长盛 互联网 互联网 互联网 +主题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长盛 招募说明书:指《长盛 招募说明书:指《长盛 互联网 +主题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盛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盛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盛 互联网 +主题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 政范性文件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 政范性文件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 政范性文件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 政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 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基金法》:指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 《销售办法》:指 《销售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月 15 日颁布、同年 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 《信息披露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 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 《运作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
:指券督管理委员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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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 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 注册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 事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于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于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外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者、机构和合格境外以及法 律投资人:指个者、机构和合格境外以及法 律投资人:指个者、机构和合格境外以及法 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投资基金的其他人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法取得的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法取得的投资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 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 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 代销 机构宣 传推介基金, 发售份额传推介基金, 发售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托管及定期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 销售机构:指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服代理协议,为办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结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结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结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4、登 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登 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登 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记机构为 长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或接受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及其变动情况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构办理 基金 认购、申赎回转换及托管业务而引起 认购、申赎回转换及托管业务而引起 认购、申赎回转换及托管业务而引起 认购、申赎回转换及托管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 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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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书面确认的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基金 合同终止日:指基金 合同终止日:指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财 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财 产清算完毕,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最长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最长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最长 不得超过 三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 的 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开放日
33、T+n T+n日:指自 T日起第 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作日
35、开放时间:指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段
36、《 业务规则》:指《 业务规则》:指《 业务规则》:指《 业务规则》:指《 业务规则》: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范基金管理人 所的开放式证券投资登记方面业务规则,由范基金管理人 所的开放式证券投资登记方面业务规则,由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 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份额持有人按和招募说明书规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份额持有人按和招募说明书规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份额持有人按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
现行40 、基金转换:指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 基金转换:指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 基金转换:指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 金管理人、某一份额转换为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 金管理人、某一份额转换为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 金管理人、某一份额转换为金管理人的其他基份额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 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每定期 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每定期 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每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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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日、扣款金额及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在投资人指银行账 日、扣款金额及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在投资人指银行账 日、扣款金额及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在投资人指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 (赎回 申请份额总数 申请份额总数 申请份额总数 申请份额总数 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
:指人民币45、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成本和费节约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成本和费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
: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资产除以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的过程
50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指中国证监会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指中国证监会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及其他 媒介
51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件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件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件
52 、 中国:指华人民共和。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指华人民共和。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指华人民共和。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指华人民共和。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指华人民共和。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指华人民共和。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台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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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长盛 互联网 +主题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 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于把握中国互联网行业发展以及传统产与融 合发展过程中所蕴含的投资机会,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 力求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 总及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为 2亿份 ,基金募集额不少于 2亿元。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 的认购费率 在遵守相关法规对最高额限制的情况下 按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执行。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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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 售时间、发方式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三个月,具体发售 时间见基金份额个月,具体发售 时间见基金份额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网点公开发,具体名单见份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网点公开发,具体名单见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布的 变更 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 法律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基金个人者、机构和符合 法律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基金个人者、机构和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基金的其他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基金的其他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基金的其他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基金的其他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基金的其他资人 。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在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认购费用不入财产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持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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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
4、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 购份额,费用按每笔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 购份额,费用按每笔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 购份额,费用按每笔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 购份额,费用按每笔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 购份额,费用按每笔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 购份额,费用按每笔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 购份额,费用按每笔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 购份额,费用按每笔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 购份额,费用按每笔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 购份额,费用按每笔购申请单独计算。认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
5、销售机 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一定成功,而仅、销售机 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一定成功,而仅、销售机 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一定成功,而仅、销售机 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一定成功,而仅、销售机 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一定成功,而仅、销售机 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一定成功,而仅、销售机 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一定成功,而仅、销售机 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一定成功,而仅、销售机 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一定成功,而仅、销售机 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一定成功,而仅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的以登记机结果为准对于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的以登记机结果为准对于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的以登记机结果为准对于及认购份额的确情况,投资人应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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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 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份额发售之日起 本基金自份额发售之日起 本基金自份额发售之日起 本基金自份额发售之日起 本基金自份额发售之日起 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不少于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不少于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不少于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不少于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不少于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不少于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不少于 2亿 份,基金募集额不少于 份,基金募集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发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发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发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发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发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发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发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发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发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发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发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发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发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发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发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发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发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发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发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发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发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发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发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发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发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发 售,并在 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自收到报告之起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自收到报告之起 10 日内,向中 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自管理人办完毕手续并取得 基金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自管理人办完毕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 金合同》生效;否则不。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 金合同》生效;否则不。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 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期间的资存入专门账户,在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足 基金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
3、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销售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托和 基金管理人、托和 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自承 担。
三、基金 存续期内的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同等召开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同等召开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同等召开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同等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另有定时,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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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网点由管理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网点由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 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网上等交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网上等交 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进行 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另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进行 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另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进行 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另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的正常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 所、深圳证券交易的正常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 所、深圳证券交易的正常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 所、深圳证券交易的正常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开放日的具体 开放日的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所时间变更或其 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所时间变更或其 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所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指媒介 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开始办 理申购,具体业务开始办 理申购,具体业务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开始办 理赎回,具体业务开始办 理赎回,具体业务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放日前依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放日前依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 在指媒介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或 者赎回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 者赎回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 者赎回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转换 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转换 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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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知价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请赎回份;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请可以在业务办理时间结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请可以在业务办理时间结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请可以在业务办理时间结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请可以在业务办理时间结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请可以在业务办理时间结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请可以在业务办理时间结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请可以在业务办理时间结 束前撤销,在当日的 束前撤销,在当日的 束前撤销,在当日的 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
4、赎回遵循 赎回遵循 赎回遵循 “先进出 先进出 先进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份额持本的 最高限和、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份额持本的 最高限和、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份额持本的 最高限和、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份额持本的 最高限和、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份额持本的 最高限和、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份额持本的 最高限和、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份额持本的 最高限和、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份额持本的 最高限和、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份额持本的 最高限和、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份额持本的 最高限和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定指 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定指 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定指 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定指 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 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 指媒介 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具体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提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提 交赎回申请时,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否则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交付款项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交付款项 。投资人交付 申购 款项,申 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 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 生效 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遇证券交 易所或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 障银行交换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 障银行交换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 障银行交换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托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流程时,赎回 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托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流程时,赎回 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在发生巨额赎回 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 回或延缓支付赎款项的情形 回或延缓支付赎款项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处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处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处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处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处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处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处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处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处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处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处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处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处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处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处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处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处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处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处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处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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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购和赎回请的确认
对于 基金 开放 日时间结束前 成立的 申购和赎回请 ,基金管理人应以 该 开放日 作为申购或赎回请日 (T 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T+ 1日 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可在 T+ 2日后 (包 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 申购 未生效 ,则申购款项 本金 退还给投资人。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 务则对上述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 务则对上述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 务则对上述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销售 机构对申购、赎回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一定生效,而仅销售 机构对申购、赎回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一定生效,而仅销售 机构对申购、赎回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一定生效,而仅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请。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请。 申购 、赎回 申请是否生效 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 果为准 。对于申购、赎回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对于申购、赎回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对于申购、赎回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对于申购、赎回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 购和每次申的最低金额以及赎 购和每次申的最低金额以及赎 购和每次申的最低金额以及赎 购和每次申的最低金额以及赎 购和每次申的最低金额以及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指定 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基金财承担。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基金财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 T+ 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中列示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中列示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中列示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中列示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中列示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中列示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中列示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中列示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中列示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中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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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除以当日基值,单位上述计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除以当日基值,单位上述计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除以当日基值,单位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基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基 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赎回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赎回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赎回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的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的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的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有效份乘以当日基净值并扣除相应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有效份乘以当日基净值并扣除相应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基金财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
5、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 金财产,未计入基 金财产,未计入基 金财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 体计算方法赎回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 体计算方法赎回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 体计算方法赎回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 体计算方法赎回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 体计算方法赎回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 体计算方法赎回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 体计算方法赎回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 体计算方法赎回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 体计算方法赎回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 体计算方法赎回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合同规定确,并在招募说明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合同规定确,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方式,并最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方式,并最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 在指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 在指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 在指媒 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期或不地开展活动 。在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期或不地开展活动 。在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期或不地开展活动 。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 费率和基金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的申购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拒绝或、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拒绝或、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拒绝或、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拒绝或、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拒绝或、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拒绝或、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拒绝或、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拒绝或、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拒绝或、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拒绝或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请。
3、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 、期货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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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 种,或其他可 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定 在指媒介 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请被拒绝,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请被拒绝,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请被拒绝,购款项 本金 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应及恢复 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应及恢复 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应及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款项。
3、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 、期货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 第 1、2、3、5项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将可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将可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将可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将可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总的比例配给赎回人,未支付可延期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总的比例配给赎回人,未支付可延期 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份额持有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份额持有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暂停的情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暂停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恢复赎回业务的办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份额净赎回申请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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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 基金总份额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管理人可以根据的资产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管理人可以根据的资产 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总份额的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总份额的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总份额的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应按单个账户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应按单个账户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应按单个账户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应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总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份额;对于未能部 赎回申请量占总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份额;对于未能部 赎回申请量占总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份额;对于未能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为止;选择取消的当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为止;选择取消的当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为止;选择取消的当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为止;选择取消的当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与下一开放日并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与下一开放日并 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础计算赎回此类推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础计算赎回此类推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础计算赎回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能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能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能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 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以延缓支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以延缓支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以延缓支 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 媒介 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办理时,基金管人应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办理时,基金管人应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办理时,基金管人应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关处理方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 媒介 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放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 期限内指媒介 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在指定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在指定 媒介 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布最近 公告,并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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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则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公告次数但日,则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公告次数但日,则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公告次数但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申 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申 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申 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申 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申 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申 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申 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申 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申 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申 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中明确重新开放申时 购或赎回的公告,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中明确重新开放申时 购或赎回的公告,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中明确重新开放申时 购或赎回的公告,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中明确重新开放申时 购或赎回的公告,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中明确重新开放申时 间,届时可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
十一 、基金转换
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及本合同的定决开办与基金管理 人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 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 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其它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 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其它,或者 ,或者 按照相关法律规或国家有权机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为 。无论在上述何种 。无论在上述何种 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份额投资人 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份额投资人 ,或按法 ,或按法 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执行 。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会团 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机构依据生效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机构依据生效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金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标准收费。
十三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 、定期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 可以为投资办定期额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可以为投资办定期额计划,具体规则由在 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额投计划时可 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 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期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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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基金的冻结 、解冻 及质押和转让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关依法要求的份额冻结与解,以及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关依法要求的份额冻结与解,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的其他情况下冻结与解。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配,产生的权一并。 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配,产生的权一并。 法律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规或监机构的定办份额质押转 让业务,并制定相应的规则。
十六、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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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三路诺德金融主楼 10D
法定代表人: 高新
设立日期: 1999 年 3月 2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字【 1999 】 6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亿捌仟玖佰万元整
存续 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 -82019988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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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赎回 和转换 申 请;
(12 )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资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资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资 、融券 、融券 及转融通业务 ;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 、期货经纪机构 、期货经纪机构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依法募集 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 不得利用基金财 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运作基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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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和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请,及时、足额支付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份额持有依法召集大;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 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复印;
(18 )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不因退而免除;
(21 )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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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利益向基金托管追偿;
(22 )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 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成立时间: 1983 年 10 月 3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文号: 国务院批转中人民银 行《关于改革国务院批转中人民银 行《关于改革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国发 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国发 [1979]72[1979]72 [1979]72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万叁伍 元整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号: 中国证监会基字【 1998 】24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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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形,应呈报 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账户 、为基金 办理证券交易资、为基金 办理证券交易资、为基金 办理证券交易资、为基金 办理证券交易资清算 ;
(5)提议召开或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7)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专职人 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划拨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管基金财;
(5)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6)按规定开 )按规定开 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 及本基金投资所需的其他 及本基金投资所需的其他 及本基金投资所需的其他 及本基金投资所需的其他 账户,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 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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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半年度和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 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大会;
(16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监督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22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 持有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上书面签章或字为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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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份基金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 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 或转让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服务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 关规定,份额持、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 关规定,份额持、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 关规定,份额持、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 关规定,份额持、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 关规定,份额持、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 关规定,份额持、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 关规定,份额持、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 关规定,份额持、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 关规定,份额持、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 关规定,份额持、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 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合同》当人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8)返还 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获得的不当利;
(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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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基金份 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每一表有权代基金份 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每一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除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 除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 除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 除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 除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外,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托要求召开份额持有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 份额的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项;
(13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背法律规和 在不违背法律规和 在不违背法律规和 在不违背法律规和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 、托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
(2)法律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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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整本申购费率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整本申购费率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整本申购费率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整本申购费率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整本申购费率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整本申购费率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整本申购费率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整本申购费率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整本申购费率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整本申购费率 或收 费方式 、调低赎回费率;
(4)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不提高现有份额持人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不提高现有份额持人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不提高现有份额持人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不提高现有份额持人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不提高现有份额持人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不提高现有份额持人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不提高现有份额持人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不提高现有份额持人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不提高现有份额持人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不提高现有份额持人 适用的费率前提下,设立新基金份额类别增加收方式;
(5)因相应的法律规发生变动而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重大 变化;
(7)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过户托管等业 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过户托管等业 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过户托管等业 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过户托管等业 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过户托管等业 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过户托管等业 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过户托管等业 务规则;
(8)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
(9)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 集人及集方式
1、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时,由托;
3、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提出书面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 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向管理提出书面议。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向管理提出书面议。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向管理提出书面议。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托管 提出书面议。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托管 提出书面议。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托管 提出书面议。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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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管理;托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管理;托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管理;托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大的,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大的, 基金管理人、托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内容方式
1、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 日,在指定 媒介 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形式;
(2)会议拟审的事项、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人大会的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履行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 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 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 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 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 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 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 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 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会议通知 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收取。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管理人或基金托拒不派代表对书面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影响管理人或基金托拒不派代表对书面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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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 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方式 、通讯开会方式 或法律规、中国 或法律规、中国 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 召开,会议的方式由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应当列份额持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应当列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同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同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同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 权委托证明符合 法律规、《基金权委托证明符合 法律规、《基金权委托证明符合 法律规、《基金权委托证明符合 法律规、《基金权委托证明符合 法律规、《基金权委托证明符合 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1/2 (含 1/2 )。
2、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 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书面方进行形式在表 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书面方进行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通知后,在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通知后,在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通知后,在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通知后,在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通知后,在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通知后,在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 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影响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1/2 (含 1/2 );
(4)上述第( )上述第( )上述第( 3)项中直 )项中直 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他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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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录相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录相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录相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备案。
3、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 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也以采用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 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也以采用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 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也以采用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 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也以采用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者采用网络、电授权人代为出席会议 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者采用网络、电授权人代为出席会议 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者采用网络、电授权人代为出席会议 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者采用网络、电授权人代为出席会议 并表决,具 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通知中列明。
4、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上述第 1项 (2)或第 )或第 2项( 3)规定比例的,召 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基金份额持有大会)规定比例的,召 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基金份额持有大会)规定比例的,召 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基金份额持有大会)规定比例的,召 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应当代表 1/3 以上(含 1/3 )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参加,方可召开。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 合同》更换改、决定终止《基金 合同》更换改、决定终止《基金 合同》更换改、决定终止《基金 合同》更换改、决定终止《基金 合同》更换改、决定终止《基金 合同》更换管理人、更换基金托与其他合 管理人、更换基金托与其他合 管理人、更换基金托与其他合 管理人、更换基金托与其他合 管理人、更换基金托与其他合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和公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 管理授权出席议的代表,在大会主持人为基金 管理授权出席议的代表,在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授权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份额有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授权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份额有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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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作出的决议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 册。载明参加姓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 册。载明参加姓(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 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5个工作日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个工作日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每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和特别:
1、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均一般决方式。
2、特别决 议,、特别决 议,、特别决 议,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 )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式、更管理 人或者基金托管、终止《合同》 人或者基金托管、终止《合同》 人或者基金托管、终止《合同》 人或者基金托管、终止《合同》 人或者基金托管、终止《合同》 、与其他基金合并 、与其他基金合并 、与其他基金合并 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 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 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 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有效出席,面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有效出席,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代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代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内并列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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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如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如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管 理托,但是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管 理托,但是理人或基金托管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 理人或基金托管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
基金管理或托不出席大会的,影响计票效力(2)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 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 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 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 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 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 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 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 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 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 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异 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 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表对书面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不影响和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如 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员姓名等一同告。
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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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基金托管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决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决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决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决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或监管 则的部分如将来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或监管 则的部分如将来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或监管 则的部分如将来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托协商一并提 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托协商一并提 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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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托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撤销或宣告破产;
4、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撤销或宣告破产;
4、法律规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托或单独合计持有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管理职责终止后 6个月内对被提名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 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的 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的 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的 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的 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2/3 以上(含 2/3 )表决通过;
3、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金管理人;
4、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 人的决议须 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份额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份额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份额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份额 持有人大会 决议生效 后 2个工作 日内在 指定媒介 公告 ;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 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办业务的移交手续料,及时向临 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办业务的移交手续料,及时向临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办业务的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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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应及接收。与托核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应及接收。与托核 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审计 。审计 费由基 金财产承担 ;
8、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管理人有关的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理或单独合计持有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职责终止后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职责终止后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职责终止后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职责终止后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职责终止后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职责终止后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职责终止后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职责终止后 六个月内对被提名 个月内对被提名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 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的 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的 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的 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的 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2/3 以上(含 2/3 )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 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
4、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的决议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的决议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的决议须 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份额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份额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份额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份额 持有人大会 决议生效 后 2个工作 日内在 指定媒介 公告 ;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资料,及时 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人或者临资料,及时 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人或者临资料,及时 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人或者临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与理核对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 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审计 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管理人与托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管 理和托人;
2、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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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决议 生效 后 2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 媒介 上联合公告。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托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托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托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 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规或监管则的部分,如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 引用法律规或监管则的部分,如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 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托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 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托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 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托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 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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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部分 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是明确基金人与理之间在财产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护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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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管理人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机构 办理。基金管人委托其他机构本登记业务的,应与代 签订办理。基金管人委托其他机构本登记业务的,应与代 签订办理。基金管人委托其他机构本登记业务的,应与代 签订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人和代机构在投资者账户、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1、取得登记费;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名册等;
4、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 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媒介 上公告;
5、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 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之日起不得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之日起不得 少于 20 年;
4、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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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 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其他必要的服务 ;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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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于把握中国互联网行业发展以及传统产与融 合发展过程中所蕴含的投资机会,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 力求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股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股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权指期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权指期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权指期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权指期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权指期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权指期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权指期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权指期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权指期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权指期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权指期 货、债券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以及法律规或中 货、债券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以及法律规或中 货、债券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以及法律规或中 货、债券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以及法律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 等权益类资产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95% , 其中投资于互联网 +主题的 证券 不低于非现金基资产的 80% ;权证投资占基金 ;权证投资占基金 ;权证投资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 3%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持不低于基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股指期货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规。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三、投资 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管理人的投资研究优势,运用科学严谨、规范化产 本基金充分发挥管理人的投资研究优势,运用科学严谨、规范化产 本基金充分发挥管理人的投资研究优势,运用科学严谨、规范化产 配置 方法,灵活互联网 互联网 +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谋求基金资产长期 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谋求基金资产长期 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谋求基金资产长期 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谋求基金资产长期 稳定增长。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中,本基金将主要考虑:( 在大类资产配置中,本基金将主要考虑:( 1)宏观经济指标,包括 GDPGDP 增 长率、 工业增加值长率、 工业增加值PPI 、CPICPICPI、市场利率变化进出口数据等;( 、市场利率变化进出口数据等;( 、市场利率变化进出口数据等;( 、市场利率变化进出口数据等;( 、市场利率变化进出口数据等;( 2)微观经 )微观经 济指标,包括各行业主要企的盈利变化情况及预期等;( 济指标,包括各行业主要企的盈利变化情况及预期等;( 济指标,包括各行业主要企的盈利变化情况及预期等;( 3)市场指标,包 )市场指标,包 )市场指标,包 括股票市场与债券的 涨跌及预期收益率、整体估值水平国外括股票市场与债券的 涨跌及预期收益率、整体估值水平国外比较、市场资金的供求关系及其变化等;( 比较、市场资金的供求关系及其变化等;( 比较、市场资金的供求关系及其变化等;( 4)政策 )政策 因素,包括财政 策、货币因素,包括财政 策、货币因素,包括财政 策、货币策、产业政及其它与证券市场密切相关的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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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将通过深入分析上述指标与因素,动态调整资产在股票、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类别资产间的分配比例,控制风险提高置效率。
(二)股票投资策略
1、互联网 +主题的界定
互联网 +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优 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优 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优 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优 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优 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优 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优 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优 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优 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实体 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实体 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实体 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形成更广泛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实现工具发 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形成更广泛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实现工具发 展新形态。
“互联网 +”是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的新形 态、,是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的新形 态、,是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的新形 态、,是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的新形 态、,是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的新形 态、,是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的新形 态、,是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的新形 态、,是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的新形 态、,是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的新形 态、,是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的新形 态、,是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的新形 态、,态演进及其催生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 态演进及其催生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 态演进及其催生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 态演进及其催生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 态演进及其催生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 态演进及其催生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 2015 2015年两会,国家总理李克强在政府 年两会,国家总理李克强在政府 年两会,国家总理李克强在政府 年两会,国家总理李克强在政府 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 “制定 ‘互联网 +’ 行动计划,推移互联网、 云算行动计划,推移互联网、 云算行动计划,推移互联网、 云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互和金融 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互和金融 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互和金融 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互和金融 健康发展 ”。“互联网 +” 行动计划将重点促进以 行动计划将重点促进以 行动计划将重点促进以 行动计划将重点促进以 云计算 云计算 、 物联网、 物联网大数据 为代 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制造业、生产性服务等融合创,发展壮大兴 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制造业、生产性服务等融合创,发展壮大兴 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制造业、生产性服务等融合创,发展壮大兴 业态,打造新的产增长点为大众创、万提 供环境智能化业态,打造新的产增长点为大众创、万提 供环境智能化业态,打造新的产增长点为大众创、万提 供环境智能化业态,打造新的产增长点为大众创、万提 供环境智能化业态,打造新的产增长点为大众创、万提 供环境智能化供支撑,增强新的经济发展动力促进国民体制效升级。
因此,本基金所投资的互联网 因此,本基金所投资的互联网 因此,本基金所投资的互联网 因此,本基金所投资的互联网 +主题包括互联 网产业链相关行以及与主题包括互联 网产业链相关行以及与主题包括互联 网产业链相关行以及与主题包括互联 网产业链相关行以及与主题包括互联 网产业链相关行以及与主题包括互联 网产业链相关行以及与网发 生融合展的传统产业股票。
本基金将动态调整 本基金将动态调整 本基金将动态调整 互联网 互联网 +主题的范畴, 主题的范畴, 主题的范畴, 如果未来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更适当 如果未来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更适当 如果未来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更适当 如果未来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更适当 如果未来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更适当 的互联网 +主题上市公司界定标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互联网 主题上市公司界定标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互联网 +主题上市公司的界 定方法进行变更。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互联网 定方法进行变更。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互联网 定方法进行变更。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互联网 定方法进行变更。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互联网 定方法进行变更。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互联网 定方法进行变更。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互联网 定方法进行变更。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互联网 +主题上市公司界定方法不须 主题上市公司界定方法不须 主题上市公司界定方法不须 主题上市公司界定方法不须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过 ,但应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并公。
若因基金管理人界定互联网 若因基金管理人界定互联网 若因基金管理人界定互联网 若因基金管理人界定互联网 +主题上市公司 的标准发生调整,或者主题上市公司 的标准发生调整,或者主题上市公司 的标准发生调整,或者主题上市公司 的标准发生调整,或者主题上市公司 的标准发生调整,或者主题上市公司 的标准发生调整,或者主题上市公司 的标准发生调整,或者经营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本基金持有的互联网 经营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本基金持有的互联网 经营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本基金持有的互联网 经营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本基金持有的互联网 经营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本基金持有的互联网 经营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本基金持有的互联网 +主题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比例 主题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比例 主题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比例 主题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比例 低于非现金基资产的 80% ,本基金将在三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2、个股选择
本基金将结 合定性与量分析,充发挥基金管理人研究团队 和投资“自下而上”的主动选股能力, “自下而上”的主动选股能力, “自下而上”的主动选股能力, “自下而上”的主动选股能力, 在互联网 互联网 +主题界定的上市公司中 主题界定的上市公司中 主题界定的上市公司中 主题界定的上市公司中 选择具有长期 选择具有长期 持续成长能力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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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筛选股票的程序为:
第一,将样本空间中过去年日均成交金额排名在后 20% 的股票剔除。
第二,根据本基金对 互联网 +主题上市公司的界定挑选基金备股票池。
第三,对备选 互联网 +主题相关上市公司,具体从基本状况、成长性评 主题相关上市公司,具体从基本状况、成长性评 主题相关上市公司,具体从基本状况、成长性评 估和股票值三个方面进行筛选。
(1)公司基本状况分析
对于 互联网 +主题相关上市公司,将重点注:政策受益程度、 业绩成长性主题相关上市公司,将重点注:政策受益程度、 业绩成长性主题相关上市公司,将重点注:政策受益程度、 业绩成长性主题相关上市公司,将重点注:政策受益程度、 业绩成长性技术密集和附加值 。主要通过分析公司的研发能力、经营模式治理行业 。主要通过分析公司的研发能力、经营模式治理行业 。主要通过分析公司的研发能力、经营模式治理行业 。主要通过分析公司的研发能力、经营模式治理行业 。主要通过分析公司的研发能力、经营模式治理行业 整合等多方面的运营管理能力,判断公司核心价值与成长选择具有良好 整合等多方面的运营管理能力,判断公司核心价值与成长选择具有良好 整合等多方面的运营管理能力,判断公司核心价值与成长选择具有良好 经营状况的上市公司股票。
(2)成长性评估
将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如下成长性指标:
①预期未来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情况;
②预期未来三年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情况;
③预期未来三年的主营利润复合增长率情况;
还包括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指标、持续经营现金流管理等财 还包括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指标、持续经营现金流管理等财 还包括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指标、持续经营现金流管理等财 务指标。
(3)估值分析
通过对内在价值、相收购等方面的研究,考察市盈增长比率 (PEGPEG )、市盈率( )、市盈率( )、市盈率( )、市盈率( P/EP/E )、市净率( )、市净率( )、市净率( )、市净率( P/BP/B )、企业价值 )、企业价值 )、企业价值 )、企业价值 /息税前利润( 息税前利润( EV/EBIT EV/EBIT)、自 )、自 )、自 由现金流贴( 由现金流贴( DCF )等一系列估值指标,给出股票综合评级从中选择水 )等一系列估值指标,给出股票综合评级从中选择水 )等一系列估值指标,给出股票综合评级从中选择水 )等一系列估值指标,给出股票综合评级从中选择水 平相对合理的公司。
本基金将结合公司状况以及股票估值分析的论,选择具有竞争优势且 本基金将结合公司状况以及股票估值分析的论,选择具有竞争优势且 估值具有吸引力的股票,组建并动态调整 估值具有吸引力的股票,组建并动态调整 互联网 互联网 +主题优选股票库。基金经理将 主题优选股票库。基金经理将 主题优选股票库。基金经理将 按照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审慎精选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根据市场波动情 按照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审慎精选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根据市场波动情 按照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审慎精选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根据市场波动情 按照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审慎精选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根据市场波动情 况构建股票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三)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实际的投资管理运作中,将用利率配置策略、类属信 本基金在实际的投资管理运作中,将用利率配置策略、类属信 本基金在实际的投资管理运作中,将用利率配置策略、类属信 本基金在实际的投资管理运作中,将用利率配置策略、类属信 用配置策略、相对价值及 用配置策略、相对价值及 单个债券选择策略等多种,以获取市场的 单个债券选择策略等多种,以获取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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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稳定收益。
1、利率配置策略
利率策略主要是从组合久期及限结构两个方向制定针对市场因 素的投资策略。通过研究分析宏观经 济,预测财政、货币等府素的投资策略。通过研究分析宏观经 济,预测财政、货币等府素的投资策略。通过研究分析宏观经 济,预测财政、货币等府素的投资策略。通过研究分析宏观经 济,预测财政、货币等府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 市场资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 市场资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 市场资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收益曲线斜度化。
2、类属配置策略
债券类属策略主要是通过研究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货币市场及资本金 债券类属策略主要是通过研究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货币市场及资本金 供求关系,以及不同时期市场投资热点分析国债 、金融企业券等供求关系,以及不同时期市场投资热点分析国债 、金融企业券等供求关系,以及不同时期市场投资热点分析国债 、金融企业券等供求关系,以及不同时期市场投资热点分析国债 、金融企业券等供求关系,以及不同时期市场投资热点分析国债 、金融企业券等券种类的利差水平 ,评定不同债 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组合产在,评定不同债 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组合产在,评定不同债 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组合产在券类属之间配置比例。
3、信用配置策略
信用策略主要是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企业 债券发人所处信用策略主要是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企业 债券发人所处发展前景,行人业务状况企市场地位财管理水 平债发展前景,行人业务状况企市场地位财管理水 平债发展前景,行人业务状况企市场地位财管理水 平债发展前景,行人业务状况企市场地位财管理水 平债发展前景,行人业务状况企市场地位财管理水 平债发展前景,行人业务状况企市场地位财管理水 平债平等因素,评价债券 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契约平等因素,评价债券 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契约平等因素,评价债券 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契约平等因素,评价债券 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契约的信用级别, 确定企业债券风险利差。对研判与投资的信用级别, 确定企业债券风险利差。对研判与投资的信用级别, 确定企业债券风险利差。对研判与投资主要是发现信用风险利差上的相对投资机会,而不绝收益率高低。
4、相对价值策略
本基金认为市场普遍存在着失效的现象,短期因素影响被过分 本基金认为市场普遍存在着失效的现象,短期因素影响被过分 夸大。债券 夸大。债券 市场的参与者众多,投资行为、风险偏好财务税收处理等各不相同发掘存 市场的参与者众多,投资行为、风险偏好财务税收处理等各不相同发掘存 市场的参与者众多,投资行为、风险偏好财务税收处理等各不相同发掘存 市场的参与者众多,投资行为、风险偏好财务税收处理等各不相同发掘存 市场的参与者众多,投资行为、风险偏好财务税收处理等各不相同发掘存 在于这些不同因素之间的相对价值,也是本基金发现投资机会重要方面。
5、单个债券选择策略
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曲线的偏离程度,结合其信用等 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曲线的偏离程度,结合其信用等 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那些合 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那些合 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那些合 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那些合 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那些合 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那些合 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四)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 资权证的原则是有利于产增值和风险控制,具体本基金投 资权证的原则是有利于产增值和风险控制,具体资的策略是:
1、考量标的股票合理价值格行权时间方 、考量标的股票合理价值格行权时间方 、考量标的股票合理价值格行权时间方 、考量标的股票合理价值格行权时间方 、考量标的股票合理价值格行权时间方 、考量标的股票合理价值格行权时间方 、考量标的股票合理价值格行权时间方 、考量标的股票合理价值格行权时间方 、考量标的股票合理价值格行权时间方 、考量标的股票合理价值格行权时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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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股价 历史与预期波动率和无风险收益等要素,利用 BlackBlack Black–ScholesScholesScholesScholes 模型、 二叉树模型及其它权证定价计算合理值。
2、根据权证合理价 值与其市场格间的差幅即“估、根据权证合理价 值与其市场格间的差幅即“估、根据权证合理价 值与其市场格间的差幅即“估(Value Price) (Value Price)(Value Price) (Value Price)(Value Price)(Value Price)”以 及权证合理价值对定参数的敏感性,结标股票考量决策买入、持有或沽出权证。
(五)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以投资组合的避险保值和有效管理为目标, 在风可控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适当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利用流动性好交易成低 本着谨慎原则,适当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利用流动性好交易成低 本着谨慎原则,适当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利用流动性好交易成低 本着谨慎原则,适当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利用流动性好交易成低 等特点,在市场向下带动净值走低时通过股指期货快速降投资组 合的仓位, 从而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避免市场系统性改善收益特 从而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避免市场系统性改善收益特 从而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避免市场系统性改善收益特 性;并在市场快速向上基金难以及时提高仓位,通过股指期货投资组 性;并在市场快速向上基金难以及时提高仓位,通过股指期货投资组 性;并在市场快速向上基金难以及时提高仓位,通过股指期货投资组 合的仓位,从而提高基金资产收益。
(六)资产支持证券投策略
本基金投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选择和把 本基金投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选择和把 本基金投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选择和把 本基金投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选择和把 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础上通过信用 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础上通过信用 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础上通过信用 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 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 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 长期稳定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等权益类 资产占基金的比例为 0% -95% ;其中投资于 ;其中投资于 ;其中投资于 互联网 +主题的 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资产80% ;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 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10 %;
(4)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券的 10 %;
(5)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3%;
(6)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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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产净值的 0.5 %;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9)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20 %;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1)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合计规模的 10 %;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 评级为 BBBBBBBBB以上 (含 BBB)BBB)BBB)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次总;
(14)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资产净值的 40%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 后不得展;
(1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6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 与证券市)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 与证券市)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 与证券市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期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期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期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期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 押式回购)等;
(1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 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 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 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有的 股票总市值20% ;
(18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约定;
(19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 合约的成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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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20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的百分之一四十;
(21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投资 比例 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 期货 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等管理 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等管理 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等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管理应当在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管理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规 或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时,从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 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的投资监督与检查自本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如果法律 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后定为准。如果法律 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后定为准。如果法律 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后定为准。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不再受相关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不再受相关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不再受相关, 但须提前公告, 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本基金增加投 资品种,如本基金增加投 资品种,资限制以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 金份额,但是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托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活动;
(7)法律 、行政 法规 和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 禁止性规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3、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 托及其控股东实际制、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 托及其控股东实际制、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 托及其控股东实际制、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 托及其控股东实际制、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 托及其控股东实际制、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 托及其控股东实际制、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 托及其控股东实际制、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 托及其控股东实际制、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 托及其控股东实际制、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 托及其控股东实际制或者与其有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期内,从 或者与其有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期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份额持有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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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准: 50%*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50%*+50%*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
益率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中证有限公司编制,从上海和深圳券市场选取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的综合性指数;选择标准规模大、流动好票, 股作为样本的综合性指数;选择标准规模大、流动好票, 股作为样本的综合性指数;选择标准规模大、流动好票, 股作为样本的综合性指数;选择标准规模大、流动好票, 目前沪深 300 300 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值,具有良好代表 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值,具有良好代表 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值,具有良好代表 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值,具有良好代表 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值,具有良好代表 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值,具有良好代表 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值,具有良好代表 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值,具有良好代表 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值,具有良好代表 性。中证综合债券指数由有限公司编制,是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 性。中证综合债券指数由有限公司编制,是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 性。中证综合债券指数由有限公司编制,是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 场国债、金融企业央票及短整体走势的跨市券指数,其选样是在 场国债、金融企业央票及短整体走势的跨市券指数,其选样是在 场国债、金融企业央票及短整体走势的跨市券指数,其选样是在 场国债、金融企业央票及短整体走势的跨市券指数,其选样是在 场国债、金融企业央票及短整体走势的跨市券指数,其选样是在 中证全债指数样本的基础上,增加了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以及一年下国 中证全债指数样本的基础上,增加了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以及一年下国 中证全债指数样本的基础上,增加了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以及一年下国 债 、金融和企业,以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为债 、金融和企业,以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为债 、金融和企业,以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为债 、金融和企业,以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为券投资者提供更切合的市场基准。本金是混型,在运作过程中将维 券投资者提供更切合的市场基准。本金是混型,在运作过程中将维 券投资者提供更切合的市场基准。本金是混型,在运作过程中将维 持 0% -95% 的股票等权益类资 产,其余主要投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的股票等权益类资 产,其余主要投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的股票等权益类资 产,其余主要投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的股票等权益类资 产,其余主要投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的股票等权益类资 产,其余主要投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此,“ 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此,“ 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此,“ 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此,“ 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此,“ 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此,“ 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此,“ 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此,“ 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此,“ 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此,“ 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此,“ 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此,“ 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此,“ 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此,“ 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此,“ 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此,“ 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此,“ 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此,“ 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此,“ 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此,“ 50%*50%* 沪深 300 300 指数收益率 指数收益率 指数收益率 指数收益率 指数收益率 +50%*+50%*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是适合衡量本基金投资业绩的比较准。
如果今后法律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业绩 如果今后法律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业绩 如果今后法律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 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 基金的业绩准指数时,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 基金的业绩准指数时,基金经管理人和托协商一致,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基金经管理人和托协商一致,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变更业绩 比较基准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份额持有合法权益的原则经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份额持有合法权益的原则经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份额持有合法权益的原则经 基金托管人同 意并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指数作为业绩比较 并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指数作为业绩比较 基准的参照指数。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具有较高风险、预期 收益的特征其和本基金为混合型,具有较高风险、预期 收益的特征其和本基金为混合型,具有较高风险、预期 收益的特征其和本基金为混合型,具有较高风险、预期 收益的特征其和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债券和货币市场。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行使相关权 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参与所投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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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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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 基金拥有 的各类 有价 证券 、银行 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款 项 及其他资产 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 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为本开立资基金 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为本开立资账户 、证券 、证券 账 户 、期货账户 、期货账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 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管理人、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自有的财产账 户以及其他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自有的财产账 户以及其他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 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和本基金 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和销售 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基理、登记机构 和销售金托管人保。基理、登记机构 和销售金托管人保。基理、登记机构 和销售金托管人保。基理、登记机构 和销售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法律责任,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行使请求冻结、扣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法律责任,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行使请求冻结、扣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法律责任,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分。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 不属于其。管理人运作所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 不属于其。管理人运作所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 不属于其。管理人运作所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务相互抵销;基 金管理人运作同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务相互抵销;基 金管理人运作同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务相互抵销;基 金管理人运作同金的基财产所生债权务不得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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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证券交易场所以及国家法律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 等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 等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 等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 等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 等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 情况下,应以上未经调整报价作为计量日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 情况下,应以上未经调整报价作为计量日公允价 值;对于活跃市场报未能代表计量日的情况下,应公允价 值;对于活跃市场报未能代表计量日的情况下,应公允价 值;对于活跃市场报未能代表计量日的情况下,应进行调整以确定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很少情况 进行调整以确定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很少情况 下,则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行机构影响价格的事件,以最近交易 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行机构影响价格的事件,以最近交易 日的市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行 日的市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行 日的市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行 日的市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行 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 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 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格;
(2)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和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 )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和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 )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和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 )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和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 )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和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 )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和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 )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和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 )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和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 )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和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 )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和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小企业私募债,采 )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小企业私募债,采 )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小企业私募债,采 )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小企业私募债,采 )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小企业私募债,采 )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小企业私募债,采 )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小企业私募债,采 )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小企业私募债,采 )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小企业私募债,采 )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小企业私募债,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 估值;
(4)交易所市场上的可转换债券, 交易所市场上的可转换债券, 交易所市场上的可转换债券, 交易所市场上的可转换债券, 交易所市场上的可转换债券, 交易所市场上的可转换债券, 按估值日收盘 按估值日收盘 按估值日收盘 全价减去债券收盘 价减去债券收盘 价减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 ,且最近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 ,且最近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 ,且最近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债券收盘价减去中所含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债券收盘价减去中所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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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 公允价格 。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理:
(1)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值,在估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的情况下按成本;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4、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 处的市场分别估 处的市场分别估 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无结算 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无结算 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无结算 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价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值。
7、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托发现估值违反合同订明的方法、程 如基金管理人或托发现估值违反合同订明的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规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理人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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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对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额的余数量计算,精确到 额的余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 人经复核无误由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 人经复核无误由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 人经复核无误由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 人经复核无误由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的准确性、及时。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的准确性、及时。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 (含第 3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 由于基金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由于基金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由于基金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 受损方 ”)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责任。 给予赔偿,承担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下达指令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担; 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担; 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担; 由于估值错 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 值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 值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 值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足够时间进行更正而未,则其应承担相赔偿责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足够时间进行更正而未,则其应承担相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已得 任。估值错误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已得 任。估值错误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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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不间)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不间)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不间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第三方。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负。如果由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负。如果由 于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 受损方 受损方 ”) ,则估值错误责任 ,则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的失,并在其支付金额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利事 方应赔偿受损的失,并在其支付金额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利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 得利的权;如果获事已经将此部分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 得利的权;如果获事已经将此部分得 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应当将其已经获的赔偿额加上不得 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应当将其已经获的赔偿额加上不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的正确情形方式。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的正确情形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 有关的当事人应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向有关当事人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 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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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时;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已决定延迟估值;
4、出现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售或评估资产的紧急事故任何情况;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理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的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理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的金资产净值和基份额并发送给托管人。对计算结果复 金资产净值和基份额并发送给托管人。对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对净值予以公布。
八、 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托按估值方法的第 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 基金资产估值 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及其 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及其 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及其 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及其 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及其 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及其 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及其 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及其 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及其 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及其 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 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 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 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 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 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 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 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免除赔偿责任。但理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 人和基金托管免除赔偿责任。但理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 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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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费;
2、基金托管人的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 金合同》生效后与、《基 金合同》生效后与、《基 金合同》生效后与、《基 金合同》生效后与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诉讼费 和仲裁费用 和仲裁费用 ;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 、期货 交易 或结算 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费用、银行维护;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式
1、基金管理人的费
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1.5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方法如下:
H=E× 1.5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 计提,逐基金管理费每日 计提,逐累计至每个月末,按支付。经基金 累计至每个月末,按支付。经基金 累计至每个月末,按支付。经基金 管理人与 基金 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 ,由 基金 托管人于次月 首日起 2-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 支付给 基金 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期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期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期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期 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费
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25 %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算方法如下:
H=E× 0.25 %÷ 当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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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托管费每日计提,逐累至个月末按支付。经基金 托管费每日计提,逐累至个月末按支付。经基金 托管费每日计提,逐累至个月末按支付。经基金 托管费每日计提,逐累至个月末按支付。经管理人与 基金 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 ,由 基金 托管人于次月 首日起 2-5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 支付给 基金托管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期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期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期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期 顺延。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由基托管人从财产中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入基金:
1、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托处与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 入基金费用的项 入基金费用的项 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托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托可协商酌情降低费,此项调 基金管理人和托可协商酌情降低费,此项调 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管理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管理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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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的余 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4次,每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可供利润的 次,每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可供利润的 20 %,若《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金红利 或将现按除权日经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 按除权日经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 按除权日经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 按除权日经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 按除权日经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 按除权日经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 按除权日经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 按除权日经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 按除权日经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 按除权日经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 按除权日经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 按除权日经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 按除权日经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 按除权日经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 按除权日经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 按除权日经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
若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红3、基 金收益分配后基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金收益分配后基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收益分配后不能低于面。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位,由 位,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 资产承担 ;
6、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益分配对象、时间数额及比例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并托复核 ,在 2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 媒介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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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红利自动转为。再投资计算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红利自动转为。再投资计算 方法 ,依照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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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的会计责任 方;
2、基金的 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 1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会计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会计 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元单;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
5、本基金独立建账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 基金管理人、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对本基金年度财报表进行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应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个工作日内在 指定媒介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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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相关法律规于信息披露的定发生变化时, 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 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包括管理、托召集份额持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包括管理、托召集份额持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包括管理、托召集份额持有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定自然、其他组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定自然、其他组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定自然、其他组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定自然、其他组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定自然、其他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定,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定,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和完整。
本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予的本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予的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托或者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 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如同时外,四、本基金 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如同时外,四、本基金 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如同时外,四、本基金 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如同时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 的内容一致。发生歧,以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 的内容一致。发生歧,以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 的内容一致。发生歧,以中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 单位为人民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 单位为人民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 单位为人民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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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产品特性等涉投资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产品特性等涉投资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合同》生效后,管理在每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合同》生效后,管理在每 6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后的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后的摘要登载在 指定 媒介 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在地的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内容提供面。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后,基金管理人在份额发售的 3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 上;基金管理人、托 上;基金管理人、托 上;基金管理人、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托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托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公告 ,并在披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 媒介 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若遇法定节假日指报 刊休,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首个出报。下同) 刊休,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首个出报。下同) 刊休,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首个出报。下同) 在指定 媒介 上登载《基金合 上登载《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
、份额《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管人应当每个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的净值和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的净值和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的净值和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的净值和 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资产净值金份额净值。基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将资产、 金份额净值。基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将资产、 金份额净值。基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将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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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净值和累计登载在指定 媒介 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半和季(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半和季(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半和季(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半和季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摘要在指定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摘要在指定 媒介 上。基金年度报告 上。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摘要指定 媒介 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登载在指定 媒介 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主要办公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或书面报 告方式。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予以公并在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场所 告书,予以公并在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场所 告书,予以公并在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场所 告书,予以公并在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场所 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的价格产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托;
5、基金管理人托的法 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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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管人基金托部门负责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托部门的主要业务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基金管理人托部门的主要业务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基金管理人托部门的主要业务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基金管理人托部门的主要业务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 、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 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者仲裁 ;
12 、基金管理人托受到监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重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重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重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部门负责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基金 管理费、 基金 托管费等用计提标准、方式和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 估值 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申请;
25 、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购、;
26 、变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7 、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 媒介 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披露义务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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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 案,并予以公告。
(十)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在季度报 告、半年在季度报 告、半年告、年度报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新)文 告、年度报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新)文 告、年度报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新)文 告、年度报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新)文 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等并充分揭 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等并充分揭 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等并充分揭 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等并充分揭 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等并充分揭 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投资政策和目 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投资政策和目 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投资政策和目 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投资政策和目 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投资政策和目 标等。
(十 一)投资产支持证券相关公告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资产支持证券的投情况。
(十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 理人、托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专负责基金管 理人、托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专负责基金管 理人、托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专负责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公开,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资产净值、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资产净值、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资产净值、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资产净值、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审 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托应当在指定 媒介 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托除依法在指定 基金管理人、托除依法在指定 媒介 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 媒介 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 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 媒介 不得早于指定 媒介 披露信息,并且 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一信息的内容应当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的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专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的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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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托和销售机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托和销售机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托和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管理人和托的住所以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管理人和托的住所以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管理人和托的住所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托可暂停或延迟披露相关信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托可暂停或延迟披露相关信 息:
(1)不可抗 力;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 营业时;
(3)出现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售或评估资产的紧急事故情况;
(4)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情况。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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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并
本基金与其它合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约定的程序进行。 二、《基金合同》的变更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规定或本 基金 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对于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对于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对于 法律规 规定和本基金合同约 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管理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同意后变更并公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在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自决议生效后两 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 媒介 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在履行相关程序后,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托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情况。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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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务进行清理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五、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指基金财产小组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用,清算费由基金财产小组优先从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 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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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法律规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法律规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法律规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法律规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给基 金财产或者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给基 金财产或者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给基 金财产或者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失仅限于直接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失仅限于直接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失仅限于直接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失仅限于直接 损失。
但是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管理人和 /或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 中国证监会定作为或不而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或不造成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或不造成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或不造成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或不造成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或不造成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或不造成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或不造成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或不造成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或不造成 的直接损 失或潜在 损失等。
二、在发生一方或多违约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二、在发生一方或多违约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二、在发生一方或多违约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适当致使 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适当致使 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适当致使 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而支 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而支 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而支 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三、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三、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三、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 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 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 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金管理人和基托免除赔 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托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托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减轻或 消除由此造 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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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议, 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地点为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地点为 北京。仲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费用和律师由败 北京。仲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费用和律师由败 北京。仲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费用和律师由败 诉方承担。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事 诉方承担。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事 诉方承担。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事 人继 续履行。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约定当事人之间、与权利义务关系 《基金合同》是约定当事人之间、与权利义务关系 《基金合同》是约定当事人之间、与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授权代表签字并 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授权代表签字并 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并公告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托和份额持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托和份额持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托和份额持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托和份额持 有人 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人、基金托管各持有二份,每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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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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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根据《基金法》运 、根据《基金法》运 、根据《基金法》运 、根据《基金法》运 、根据《基金法》运 、根据《基金法》运 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 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赎回 和转换 申 请;
(12 )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资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资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资 、融券 、融券 及转融 通业务 ;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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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 、期货经纪机构 、期货经纪机构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依法募集 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 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 不得利用基金财 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和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另有规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定另有规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定另有规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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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请,及时、足额支付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份额持有依法召集大;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 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复印;
(18 )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不因退而免除;
(21 )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 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份额持有 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追偿;
(22 )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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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托管人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账户 、为基金 办理证券交易资、为基金 办理证券交易资、为基金 办理证券交易资、为基金 办理证券交易资清算 ;
(5)提议召开或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7)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合格的 熟悉基金托管业务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划拨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管基金财;
(5)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6)按 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 及本基金投资所需的其他 及本基金投资所需的其他 及本基金投资所需的其他 及本基金投资所需的其他 账户,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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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半年度和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 进行;如果基 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大会;
(16 )按照法律规 和《基金合同》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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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 持有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上书面签章或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 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 或转让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服务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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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合同》当人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获得的不当利;
(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基金份 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每一表有权代基金份 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每一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 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除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 除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 除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 除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 除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外,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托要求召开份额持有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 份额的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项;
(13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背法律规和 在不违背法律规和 在不违背法律规和 在不违背法律规和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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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 、托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
(2)法律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收取;
(3)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整本申购费率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整本申购费率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整本申购费率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整本申购费率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整本申购费率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整本申购费率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整本申购费率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整本申购费率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整本申购费率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整本申购费率 或收 费方式 、调低赎回费率;
(4)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不提高现有份额持人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不提高现有份额持人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不提高现有份额持人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不提高现有份额持人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不提高现有份额持人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不提高现有份额持人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不提高现有份额持人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不提高现有份额持人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不提高现有份额持人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不提高现有份额持人 适用的费 率的前提下,设立新基金份额类别增加收费方式;
(5)因相应的法律规发生变动而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重大 变化;
(7)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过户托管等业 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过户托管等业 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过户托管等业 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过户托管等业 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过户托管等业 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过户托管等业 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过户托管等业 务规则;
(8)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
(9)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 会议召集人及方 式
1、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时,由托;
3、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提出书面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向管理提出书面议。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向管理提出书面议。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向管理提出书面议。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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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托管 提出书面议。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托管 提出书面议。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托管 提出书面议。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管理;托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管理;托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管理;托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
5、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大的,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大的, 基金管理人、托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内容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集、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集、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集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 日,在指定 媒介 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形式;
(2)会议拟审的事项、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人大会的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履行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 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收取。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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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管理人或基金托拒不派代表对书面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影响管理人或基金托拒不派代表对书面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影响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 基金份额 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方式 、通讯开会方式 或法律规、中国 或法律规、中国 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 召开,会议的方式由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应当列份额持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应当列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同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同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同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 委托证明符合 法律规、《基金委托证明符合 法律规、《基金委托证明符合 法律规、《基金委托证明符合 法律规、《基金委托证明符合 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1/2 (含 1/2 )。
2、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 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书面方进行形式在表 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书面方进行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通知后,在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通知后,在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通知后,在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通知后,在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通知后,在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通知后,在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 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影响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1/2 (含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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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述第( )上述第( )上述第( 3)项中直接 )项中直接 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他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录相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录相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录相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备案。
3、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 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也以采用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 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也以采用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 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也以采用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 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也以采用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者采用网络、电授权人代为出席会议 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者采用网络、电授权人代为出席会议 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者采用网络、电授权人代为出席会议 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者采用网络、电授权人代为出席会议 并表决,具体 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通知中列明。
4、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上述第 1项 (2)或第 )或第 2项( 3)规定比例的,召 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基金份额持有大会)规定比例的,召 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基金份额持有大会)规定比例的,召 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基金份额持有大会)规定比例的,召 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应当代表 1/3 以上(含 1/3 )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参加,方可召开。
(五) 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 合同》更换改、决定终止《基金 合同》更换改、决定终止《基金 合同》更换改、决定终止《基金 合同》更换改、决定终止《基金 合同》更换改、决定终止《基金 合同》更换管理人、更换基金托与其他合 管理人、更换基金托与其他合 管理人、更换基金托与其他合 管理人、更换基金托与其他合 管理人、更换基金托与其他合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和公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 管理授权出席议的代表,在大会主持人为基金 管理授权出席议的代表,在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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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授权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份额有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授权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份额有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作出的决议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 册。载明参加姓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 册。载明参加姓(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 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5个工作日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个工作日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每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和特别:
1、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均一般决方式。
2、特别 决议,、特别 决议,、特别 决议,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 )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式、更管理 人或者基金托管、终止《合同》 人或者基金托管、终止《合同》 人或者基金托管、终止《合同》 人或者基金托管、终止《合同》 人或者基金托管、终止《合同》 、与其他基金合并 、与其他基金合并 、与其他基金合并 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 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 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 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有效出席,面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有效出席,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 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的 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内并列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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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如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如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管 理托,但是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管 理托,但是理人或基金托管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 理人或基金托管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
基金管理或托不出席大会的,影响计票效力(2)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 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 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 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 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 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 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 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 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 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 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异 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表对书面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不影响和结果。
(八)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如 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 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员姓名等一同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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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人、基金托管均有约束力。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或监 管则的部分如将来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或监 管则的部分如将来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或监 管则的部分如将来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理人与托协商一并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理人与托协商一并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三、 基金的收益与 基金的收益与 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一) 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额。
(二)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4次,每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可供利润的 次,每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可供利润的 20 %,若《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红与利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红与利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红与利 再投资,者可选择现 再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 或将现按除权日经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 按除权日经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 按除权日经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 按除权日经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 按除权日经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 按除权日经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 按除权日经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 按除权日经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 按除权日经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 按除权日经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 按除权日经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 按除权日经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 按除权日经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 按除权日经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 按除权日经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 按除权日经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
若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红3、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收益分配后不能低于面。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位,由 位,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 资产承担 ;
6、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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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 分配利润、基金收 分配利润、基金收 分配利润、基金收 分配利润、基金收 分配利润、基金收 分配利润、基金收 分配利润、基金收 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时间数额及比例方式等内容。
(五)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并托复核在 2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 媒介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 ,依照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有关规定执行 。
四、 基金费用与税收 基金费用与税收 基金费用与税收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费;
2、基金托管人的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诉讼费 和仲裁费用 和仲裁费用 ;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 、期货 交易 或结算 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费用、银行维护;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
(二) 基金费用 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式
1、基金管理人的费
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1.5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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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1.5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管理费每日计提,逐累至个月末按支付。经基金 管理费每日计提,逐累至个月末按支付。经基金 管理费每日计提,逐累至个月末按支付。经基金 管理费每日计提,逐累至个月末按支付。经管理人与 基金 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 ,由 基金 托管人于次月 首日起 2-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 支付给 基金 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期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期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期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期 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费
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25 %的年费率 计 提。托管费的计 提。托管费的算方法如下:
H=E× 0.25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托管费每日计提,逐累至个月末按支付。经基金 托管费每日计提,逐累至个月末按支付。经基金 托管费每日计提,逐累至个月末按支付。经基金 托管费每日计提,逐累至个月末按支付。经管理人与 基金 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 ,由 基金 托管人于次月 首日起 2-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 支付给 基金托管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期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期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期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期 顺延。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由基托管人从财产中付。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入基金 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托处与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目。
(四) 基金管理费和托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托可协商酌情降低费,此项调 基金管理人和托可协商酌情降低费,此项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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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管理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管理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 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行。
五、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于把握中国互联网行业发展以及传统产与融 合发展过程中所蕴含的投资机会,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 力求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股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股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权指期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权指期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权指期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权指期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权指期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权指期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权指期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权指期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权指期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权指期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权指期 货、债券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基金投 货、债券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基金投 货、债券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基金投 货、债券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等权益类产占的0% -95% , 其中投资于互联网 +主题的 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资产80% ;权证投资占基金 ;权证投资占基金 ;权证投资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 3%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持不低于基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股指期货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规。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三) 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管理人的投资研究优 势,运用科学严谨、规范化的资产 势,运用科学严谨、规范化的资产 势,运用科学严谨、规范化的资产 配置方法,灵活互联网 配置方法,灵活互联网 +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谋求基金资产长期 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谋求基金资产长期 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谋求基金资产长期 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谋求基金资产长期 稳定增长。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中,本基金将主要考虑:( 在大类资产配置中,本基金将主要考虑:( 1)宏观经济指标,包括 GDPGDP 增 长率、 工业增加值长率、 工业增加值PPI 、CPICPICPI、市场利率变化进出口数据等;( 、市场利率变化进出口数据等;( 、市场利率变化进出口数据等;( 、市场利率变化进出口数据等;( 、市场利率变化进出口数据等;( 2)微观经 )微观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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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指标,包括各行业主要企的盈利变化情况及预期等;( 济指标,包括各行业主要企的盈利变化情况及预期等;( 济指标,包括各行业主要企的盈利变化情况及预期等;( 3)市场指标,包 )市场指标,包 )市场指标,包 括股票市场与债券的 涨跌及预期收益率、整体估值水平国外括股票市场与债券的 涨跌及预期收益率、整体估值水平国外比较、市场资金的供求关系及其变化等;( 比较、市场资金的供求关系及其变化等;( 比较、市场资金的供求关系及其变化等;( 4)政 策因素,包括财、货币)政 策因素,包括财、货币)政 策因素,包括财、货币)政 策因素,包括财、货币策、产业政及其它 与证券市场密切相关的各种政策。
本基金将通过深入分析上述指标与因素,动态调整资产在股票、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类别资产间的分配比例,控制风险提高置效率。
2、股票投资策略
(1)互联网 +主题的界定
互联网 +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优 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优 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优 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优 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优 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优 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优 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优 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优 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实体 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实体 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实体 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形成更广泛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实现工具发 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形成更广泛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实现工具发 展新形态。
“互联网 +”是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的新形 态、,是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的新形 态、,是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的新形 态、,是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的新形 态、,是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的新形 态、,是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的新形 态、,是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的新形 态、,是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的新形 态、,是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的新形 态、,是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的新形 态、,是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的新形 态、,态演进及其催生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 态演进及其催生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 态演进及其催生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 态演进及其催生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 态演进及其催生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 态演进及其催生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 2015 2015年两会,国家总理李克强在政府 年两会,国家总理李克强在政府 年两会,国家总理李克强在政府 年两会,国家总理李克强在政府 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 “制定 ‘互联网 +’ 行动计划,推移互联网、 云算行动计划,推移互联网、 云算行动计划,推移互联网、 云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互和金融 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互和金融 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互和金融 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互和金融 健康发展 ”。“互联网 +” 行动计划将重点促进以 行动计划将重点促进以 行动计划将重点促进以 行动计划将重点促进以 云计算 云计算 、 物联网、 物联网大数据 为代 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制造业、生产性服务等融合创,发展壮大兴 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制造业、生产性服务等融合创,发展壮大兴 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制造业、生产性服务等融合创,发展壮大兴 业态,打造新的产增长点为大众创、万提 供环境智能化业态,打造新的产增长点为大众创、万提 供环境智能化业态,打造新的产增长点为大众创、万提 供环境智能化业态,打造新的产增长点为大众创、万提 供环境智能化业态,打造新的产增长点为大众创、万提 供环境智能化供支撑,增强新的经济发展动力促进国民体制效升级。
因此,本基金所投资的互联网 因此,本基金所投资的互联网 因此,本基金所投资的互联网 因此,本基金所投资的互联网 +主题包括互联 网产业链相关行以及与主题包括互联 网产业链相关行以及与主题包括互联 网产业链相关行以及与主题包括互联 网产业链相关行以及与主题包括互联 网产业链相关行以及与主题包括互联 网产业链相关行以及与网发生融合展的传统产业股票。
本基金将动态调整互联网 本基金将动态调整互联网 本基金将动态调整互联网 本基金将动态调整互联网 +主题的范畴,如果未来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更适当 主题的范畴,如果未来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更适当 主题的范畴,如果未来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更适当 主题的范畴,如果未来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更适当 主题的范畴,如果未来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更适当 主题的范畴,如果未来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更适当 主题的范畴,如果未来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更适当 的互联网 +主题上市公司界定标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互联网 主题上市公司界定标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互联网 +主题上市公司的界 定方法进行变更。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互联网 定方法进行变更。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互联网 定方法进行变更。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互联网 定方法进行变更。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互联网 定方法进行变更。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互联网 定方法进行变更。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互联网 定方法进行变更。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互联网 +主题上市公司界定方法不须 主题上市公司界定方法不须 主题上市公司界定方法不须 主题上市公司界定方法不须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过 ,但应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并公。
若因基金管理人界定互联网 若因基金管理人界定互联网 若因基金管理人界定互联网 若因基金管理人界定互联网 +主题上市公司 的标准发生调整,或者主题上市公司 的标准发生调整,或者主题上市公司 的标准发生调整,或者主题上市公司 的标准发生调整,或者主题上市公司 的标准发生调整,或者主题上市公司 的标准发生调整,或者主题上市公司 的标准发生调整,或者经营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本基金持有的互联网 经营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本基金持有的互联网 经营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本基金持有的互联网 经营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本基金持有的互联网 经营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本基金持有的互联网 经营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本基金持有的互联网 +主题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比例 主题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比例 主题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比例 主题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比例 低于非现金基资产的 80% ,本基金将在三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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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股选择
本基金将结合定性与量分析,充发挥管理人研究团 队 和投资团“自下而上”的主动选股能力,在 “自下而上”的主动选股能力,在 “自下而上”的主动选股能力,在 “自下而上”的主动选股能力,在 “自下而上”的主动选股能力,在 互联网 互联网 +主题界定的上市公司中 主题界定的上市公司中 主题界定的上市公司中 主题界定的上市公司中 选择具有长期 选择具有长期 持续成长能力的公司。
本基金筛选股票的程序为:
第一,将样本空间中过去年日均成交金额排名在后 20% 的股票剔除。
第二,根据本基金对互联网 +主题上市公司的界定挑选基金备股票池。
第三,对备选互联网 +主题相关上市公司,具体从基本状况、成长性评 主题相关上市公司,具体从基本状况、成长性评 主题相关上市公司,具体从基本状况、成长性评 估和股票值三个方面进行筛选。
1)公司基本状况分析
对于互联网 +主题相关上市公司,将重点注:政策受益程度、 业绩成长性主题相关上市公司,将重点注:政策受益程度、 业绩成长性主题相关上市公司,将重点注:政策受益程度、 业绩成长性主题相关上市公司,将重点注:政策受益程度、 业绩成长性技术密集和附加值。主要通过分析公司 的研发能力、经营模式技术密集和附加值。主要通过分析公司 的研发能力、经营模式技术密集和附加值。主要通过分析公司 的研发能力、经营模式技术密集和附加值。主要通过分析公司 的研发能力、经营模式治理、行业 治理、行业 整合等多方面的运营管理能力,判断公司核心价值与成长选择具有良好 整合等多方面的运营管理能力,判断公司核心价值与成长选择具有良好 整合等多方面的运营管理能力,判断公司核心价值与成长选择具有良好 经营状况的上市公司股票。
2)成长性评估
将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如下成长性指标:
①预期未来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情况;
②预期未来三年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情况;
③预期未来三年的主营利润复合增长率情况;
还包括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指标、持续经营现金流管理等财 还包括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指标、持续经营现金流管理等财 还包括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指标、持续经营现金流管理等财 务指标。
3)估值分析
通过对内在价值、相收购等方面的研究,考察市盈增长比率 (PEGPEG )、市盈率( )、市盈率( )、市盈率( )、市盈率( P/EP/E )、市净率( )、市净率( )、市净率( )、市净率( P/BP/B )、企业价值 )、企业价值 )、企业价值 )、企业价值 /息税前利润 (EV/EBIT EV/EBIT)、自 )、自 )、自 由现金流贴( 由现金流贴( DCF )等一系列估值指标,给出股票综合评级从中选择水 )等一系列估值指标,给出股票综合评级从中选择水 )等一系列估值指标,给出股票综合评级从中选择水 )等一系列估值指标,给出股票综合评级从中选择水 平相对合理的公司。
本基金将结合公司状况以及股票估值分析的论,选择具有竞争优势且 本基金将结合公司状况以及股票估值分析的论,选择具有竞争优势且 估值具有吸引力的股票,组建并动态调整互联网 估值具有吸引力的股票,组建并动态调整互联网 估值具有吸引力的股票,组建并动态调整互联网 +主题优选股票库。基金经理将 主题优选股票库。基金经理将 主题优选股票库。基金经理将 按照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审慎精选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根据市场波动情 按照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审慎精选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根据市场波动情 按照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审慎精选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根据市场波动情 按照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审慎精选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根据市场波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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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构建股票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实际的投资管理运作中,将用利率配置策略、类属信 本基金在实际的投资管理运作中,将用利率配置策略、类属信 本基金在实际的投资管理运作中,将用利率配置策略、类属信 本基金在实际的投资管理运作中,将用利率配置策略、类属信 用配置策略、相对价值及单个债券选择等多种,以获取市场的 用配置策略、相对价值及单个债券选择等多种,以获取市场的 用配置策略、相对价值及单个债券选择等多种,以获取市场的 长期稳 定收益。
(1)利率配置策略
利率策略主要是从组合久期及限结构两个方向制定针对市场因 素的投资策略。通过研究分析宏观经 济,预测财政、货币等府素的投资策略。通过研究分析宏观经 济,预测财政、货币等府素的投资策略。通过研究分析宏观经 济,预测财政、货币等府素的投资策略。通过研究分析宏观经 济,预测财政、货币等府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 市场资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 市场资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 市场资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收益曲线斜度化。
(2)类属配置策略
债券类属策略主要是通过研究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货币市场及资本金 债券类属策略主要是通过研究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货币市场及资本金 供求关系,以及不同时期市场投资热点分析国债 、金融企业券等供求关系,以及不同时期市场投资热点分析国债 、金融企业券等供求关系,以及不同时期市场投资热点分析国债 、金融企业券等供求关系,以及不同时期市场投资热点分析国债 、金融企业券等供求关系,以及不同时期市场投资热点分析国债 、金融企业券等券种类的利差水平,评定不同债属相对投资价值确组合产 券种类的利差水平,评定不同债属相对投资价值确组合产 券种类的利差水平,评定不同债属相对投资价值确组合产 在不同债 券类属之间配置比例。
(3)信用配置策略
信用策略主要是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企业 债券发人所处信用策略主要是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企业 债券发人所处发展前景,行人业务状况企市场地位财管理水 平债发展前景,行人业务状况企市场地位财管理水 平债发展前景,行人业务状况企市场地位财管理水 平债发展前景,行人业务状况企市场地位财管理水 平债发展前景,行人业务状况企市场地位财管理水 平债发展前景,行人业务状况企市场地位财管理水 平债平等因素,评价债券 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契约平等因素,评价债券 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契约平等因素,评价债券 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契约平等因素,评价债券 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契约的信用级别, 确定企业债券风险利差。对研判与投资的信用级别, 确定企业债券风险利差。对研判与投资的信用级别, 确定企业债券风险利差。对研判与投资主要是发现信用风险利差上的相对投资机会,而不绝收益率高低。
(4)相对价值策略
本基金认为市场普遍存在着失效的现象,短期因素影响被过分夸大。债券 本基金认为市场普遍存在着失效的现象,短期因素影响被过分夸大。债券 本基金认为市场普遍存在着失效的现象,短期因素影响被过分夸大。债券 市场的参与者众多,投资行为、风险 市场的参与者众多,投资行为、风险 市场的参与者众多,投资行为、风险 偏好、财务与税收处理等各不相同,发掘存 偏好、财务与税收处理等各不相同,发掘存 偏好、财务与税收处理等各不相同,发掘存 在于这些不同因素之间的相对价值,也是本基金发现投资机会重要方面。
(5)单个债券选择策略
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曲线的偏离程度,结合其信用等 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曲线的偏离程度,结合其信用等 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那些合 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那些合 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那些合 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那些合 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那些合 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那些合 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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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 资权证的原则是有利于产增值和风险控制,具体本基金投 资权证的原则是有利于产增值和风险控制,具体资的策略是:
(1)考量标的股票合理价值、格行权 时间考量标的股票合理价值、格行权 时间考量标的股票合理价值、格行权 时间考量标的股票合理价值、格行权 时间考量标的股票合理价值、格行权 时间考量标的股票合理价值、格行权 时间考量标的股票合理价值、格行权 时间考量标的股票合理价值、格行权 时间考量标的股票合理价值、格行权 时间考量标的股票合理价值、格行权 时间方式、股价历史与预期波动率和无风险收益等要素,利 方式、股价历史与预期波动率和无风险收益等要素,利 方式、股价历史与预期波动率和无风险收益等要素,利 用 BlackBlack BlackBlack–ScholesScholesScholes 模型、 二叉树模型及其它权证定价计算合理值。
(2)根据权证合理价 值与其市场格间的差幅即“估(Value Price) (Value Price)(Value Price) (Value Price)(Value Price) (Value Price)(Value Price)” 以及权证合理价值对定参数的敏感性,结标股票考量决策买入、 以及权证合理价值对定参数的敏感性,结标股票考量决策买入、 以及权证合理价值对定参数的敏感性,结标股票考量决策买入、 持有或沽出权证。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以投资组合的避险保值和有效管理为目标, 在风可控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适当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利用流动性好交易成低 本着谨慎原则,适当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利用流动性好交易成低 本着谨慎原则,适当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利用流动性好交易成低 本着谨慎原则,适当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利用流动性好交易成低 等特点,在市场向下带动净值走低时通过股指期货快速降投资组合的仓位从而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避 从而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避 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收益特 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收益特 性;并在市场快速向上基金难以及时提高仓位,通过股指期货投资组 性;并在市场快速向上基金难以及时提高仓位,通过股指期货投资组 性;并在市场快速向上基金难以及时提高仓位,通过股指期货投资组 合的仓位,从而提高基金资产收益。
6、资产支持证券投策略
本基金投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选择和把 本基金投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选择和把 本基金投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选择和把 本基金投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选择和把 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础上通过信用 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础上通过信用 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础上通过信用 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 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 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 长期稳定收益。
(四)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的比例为 0% -95% ;其中 ;其中 投资于互联网 投资于互联网 +主题的 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资产80% ;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 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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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券的 10 %;
(5)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3%;
(6)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10 %;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 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资 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资 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资 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资 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资 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资 产净值的 0.5 %;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9)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20 %;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1)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合计规模的 10 %;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BBBBBBBBB以上 (含 BBB)BBB)BBB)BBB)的资产支持证 的资产支持证 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次总;
(14)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资产净值的 40%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 后不得展;
(1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6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 ,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 与证券市,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 与证券市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期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期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期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期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 押式回购)等;
(1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 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 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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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 股票总市值20% ;
(18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约定;
(19 )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20% ;
(20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的百分之一四十;
(21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 期货 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等管理 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等管理 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等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管理应当在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管理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规 或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时,从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的投资监督与 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如果法律 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后定为准。如果法律 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后定为准。如果法律 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后定为准。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不再受相关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不再受相关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不再受相关, 但须提前公告, 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本基金增加投 资品种,如本基金增加投 资品种,资限制以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另有规 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托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活动;
(7)法律 、行政 法规 和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 禁止性规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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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 托及其控股东实际制、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 托及其控股东实际制、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 托及其控股东实际制、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 托及其控股东实际制、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 托及其控股东实际制、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 托及其控股东实际制、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 托及其控股东实际制、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 托及其控股东实际制、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 托及其控股东实际制、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 托及其控股东实际制或者与其有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期内,从 或者与其有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期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份额持有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五)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准: 50%*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50%*+50%*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
益率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中证有限公司编制,从上海和深圳券市场选取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的综合性指数;选择标准规模大、流动好票, 股作为样本的综合性指数;选择标准规模大、流动好票, 股作为样本的综合性指数;选择标准规模大、流动好票, 股作为样本的综合性指数;选择标准规模大、流动好票, 目前沪深 300 300 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值,具有良好代表 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值,具有良好代表 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值,具有良好代表 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值,具有良好代表 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值,具有良好代表 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值,具有良好代表 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值,具有良好代表 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值,具有良好代表 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值,具有良好代表 性。中证综合债券指数由有限公司编制,是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 性。中证综合债券指数由有限公司编制,是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 性。中证综合债券指数由有限公司编制,是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 场国债、金融企业央票及短整体走势的跨市券指数,其选样是在 场国债、金融企业央票及短整体走势的跨市券指数,其选样是在 场国债、金融企业央票及短整体走势的跨市券指数,其选样是在 场国债、金融企业央票及短整体走势的跨市券指数,其选样是在 场国债、金融企业央票及短整体走势的跨市券指数,其选样是在 中证全债指数样本的基础上,增加了央行票 中证全债指数样本的基础上,增加了央行票 据、短期融资券以及一年下的国 据、短期融资券以及一年下的国 债 、金融和企业,以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为债 、金融和企业,以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为债 、金融和企业,以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为债 、金融和企业,以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为券投资者提供更切合的市场基准。本金是混型,在运作过程中将维 券投资者提供更切合的市场基准。本金是混型,在运作过程中将维 券投资者提供更切合的市场基准。本金是混型,在运作过程中将维 持 0% -95% 的股票等权益类资 产,其余主要投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的股票等权益类资 产,其余主要投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的股票等权益类资 产,其余主要投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的股票等权益类资 产,其余主要投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的股票等权益类资 产,其余主要投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此,“ 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此,“ 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此,“ 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此,“ 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此,“ 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此,“ 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此,“ 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此,“ 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此,“ 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此,“ 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此,“ 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此,“ 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此,“ 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此,“ 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此,“ 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此,“ 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此,“ 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此,“ 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此,“ 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此,“ 50%*50%* 沪深 300 300 指数收益率 指数收益率 指数收益率 指数收益率 指数收益率 +50%*+50%*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是适合衡量本基金投资业绩的比较准。
如果今后法律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业绩 如果今后法律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业绩 如果今后法律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现更加适合用于本金的 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现更加适合用于本金的 业绩指数时,本 指数时,本 基金经管理人和托协商一致,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基金经管理人和托协商一致,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变更业绩 比较基准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份额持有合法权益的原则经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份额持有合法权益的原则经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份额持有合法权益的原则经 基金托管人同 意并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指数作为业绩比较 并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指数作为业绩比较 基准的参照指数。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具有较高风险、预期 收益的特征其和本基金为混合型,具有较高风险、预期 收益的特征其和本基金为混合型,具有较高风险、预期 收益的特征其和本基金为混合型,具有较高风险、预期 收益的特征其和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债券和货币市场。
(七) 基金管理人代表行使相关权利的处原则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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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参与所投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六、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一)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
(二)基金资产净值、份额公告 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和份额。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管人应当每个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的净值和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的净值和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的净值和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的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资产净值金份额净值。基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将资产、 金份额净值。基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将资产、 金份额净值。基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将资产、 基金份额净值和累计登载在指定 媒介 上。
七、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一) 基金合并
本基金与其它合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约定的程序进行。 (二)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 同涉及 法律规定或本 基金 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对于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对于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对于 法律规 规定 和本基金合同约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管理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同意后变更并公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在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自决议生效后两 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 媒介 公告。
(三)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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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在履行相关程序后,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托职 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情况。
(四) 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3、基金财产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负的保管、 理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负的保管、 理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负的保管、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务进行清理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五) 清算费 用
清算费 用是指基金财产小组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用,清算费由基金财产小组优先从中支付。
(六)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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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八)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 争议解决方式 争议解决方式 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议, 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地点为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地点为 北京。仲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费用和律师由败 北京。仲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费用和律师由败 北京。仲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费用和律师由败 诉方承担。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事 诉方承担。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事 诉方承担。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事 人继续履行 。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管理人和托住所或办公地址,投资者支付工 基金合同存放在管理人和托住所或办公地址,投资者支付工 本费后,可在合 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基金同条款及容应以本费后,可在合 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基金同条款及容应以本费后,可在合 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基金同条款及容应以同正本为准。
长盛互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本页为《长盛 互联网 互联网 +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签署页,无 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签署页,无 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签署页,无 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签署页,无 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签署页,无 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签署页,无 正文)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签订日:
签订地: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签订日:
签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