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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
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3 年 8 月 4 日起对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
为 A 类基金份额,同时对《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具体事宜如下:
1.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为 000772。 另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基金代码为 018995。
2. C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率为 0.60%/ 年。
对于持有期限小于 7 天(不含 7 天)的投资者收取 1.50%的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 7 天(含 7 天)至 30 天(不含 30 天)的投资者收取 0.50%的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 30 天及以上的投资者不收取
赎回费。 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 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 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 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 A 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 C 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投资范围删除了中小板,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更新《基金合同》中的相关表述。 这些修改未对原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 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中对上述内容
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 上述修订自 2023 年 8 月 4 日起生效。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
//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 www.
igwfmc.com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 顺 长 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23 年 8 月 4 日
附件一: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新增)
七、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 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
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构购买景顺长
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
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第二部分 释义 …
…
(新增)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9、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
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
…
(新增)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 该计算日发售在外
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
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
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
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将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
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
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归入基金
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7、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
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20%以上的部分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对
于当日非延期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非延期赎回申请量占非延期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
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20%以上的部分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对于当日非延期的赎回申请,应当
按单个账户非延期赎回申请量占非延期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
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在不影响现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市的股票,含普通股和优先股,以及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
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
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
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含普通股和
优先股,以及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
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
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某类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新增)
3、本基金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新增)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
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
在次月初 3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费用自动扣
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
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
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
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
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
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
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
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 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
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述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
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七)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七)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新增)
2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
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
容摘要 … 根据正文修订更新
附件二: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
市的股票,含普通股和优先股,以及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
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
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含普通股
和优先股,以及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
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
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
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
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
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
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
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核对。 每日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
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 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
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核对。 每日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之
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 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
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
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
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
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
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
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
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
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
计核算
(三)估值差错处理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
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
支付的赔偿金额,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
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
人一方负责赔偿。
(三)估值差错处理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
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
资产净值、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
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
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
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
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
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
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
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 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十、信息披露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
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清算报告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
制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基金清算报告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十一、基金费用
(新增)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
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
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十一、基金费用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
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十一、基金费用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
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进行复核。
(八)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
(新增)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自动在次月初 3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费
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
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