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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要求、提供多样化理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鹰科技创新股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23年8月14日起对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且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新增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9093),收取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1167),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具体分类规则及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如下所示:
(一)基金代码与基金简称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 001167 019093
基金简称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A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C
(二)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三)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T) 费率
T<7日 1.50%
7日≤T<30日 0.50%
T≥30日 0.0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四)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投
投资者可自2023年8月14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本基金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三、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敬请关注本公司后续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四、提高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精度
本基金拟自2023年8月14日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的估值精度,将基金份额净值精度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五、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基金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就增设C类基金份额等事项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按照最新法律法规及实际操作情况,在基金合同中新增估值原则、更新了估值方法;并同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修订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
六、重要提示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ge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一并更新。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gefund.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2日
附件一:《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对照表》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对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全文
指定媒介/网站/报刊 规定媒介/网站/报刊
书面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
书面意见 表决意见
第二部分 释
义
9、《基金法》:指 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
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
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9、《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
日起实施, 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证券法》: 指1998年12月29日颁布、
1999年7月1日实施,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
二次修订并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
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并经2020年
3月20日中国证监会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
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2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的费用
25、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
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26、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2、基金份额净值:针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
额, 指计算日某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54、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三部分 基
金的基本情
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且不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
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
码, 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
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
换规定请见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
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等,并在实
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
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和转换等业务,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
时除外。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
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
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转换的
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对应份额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
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
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
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
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
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
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对应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
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对应份额
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
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
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
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
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日前2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支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
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
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支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
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
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六部分 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 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 七 部 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 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1
楼自编1101之一J79
法定代表人:王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
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2号
3212房(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姚文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
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
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
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
的最低年限;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
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
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
登记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称、 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
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 其保存期限自基金
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
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
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
低年限;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财产估
值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
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 在估值 日有报价
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
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
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
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
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
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
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 但具有不同特征
的, 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
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
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
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
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 此外,基金管理人
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
生的溢价或折价。
(二)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
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 可利用数
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
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
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
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
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
在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
允价值。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
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估值净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
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
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估值净
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
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
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
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
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
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
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
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
情况处理:
(3)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
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
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股指
期货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
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当日结算价及
结算规则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
为准。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
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
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2)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
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
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3)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
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
值净价进行估值;
(4)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
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5)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
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市
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选取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
值;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的,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
下情况处理:
(3) 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
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
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 不包括停牌、
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
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
公允价值。
(4) 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
牌转让的债券,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
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
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
确认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
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其公允价值。
3、 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
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
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
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
估值。 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
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
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
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
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
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期货合约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
估值。
7、 如有充分理由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
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
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
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
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
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
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
3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
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如果行业另有通行
做法,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部分第三条有关估值方
法规定的第9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
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
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等原
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
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
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按本部分第三条有关估值
方法规定的第7项条款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
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或证券交易所、登记结
算机构及存款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
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
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
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
造成的影响。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以下序号调整)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
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
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
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
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
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3-9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
节假日、 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
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
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
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
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的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收后支付
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
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法定节假
日、 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
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10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
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的现金红利
将按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基金
份额的现金红利将按除息后相应类别的基金
份额净值折算成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免收申购费;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 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
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
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
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
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
刊”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
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
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
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相关
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
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
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 (以下
简称“规定报刊” )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
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 )等媒
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
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
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零点五;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 终止
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
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
托管人保存不得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
年限。
第二十四部
分基金合同
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
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
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
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
率, 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
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律法规
规定的最低年限;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
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
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召开事由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或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
收费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
的现金红利将按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
成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红利再投
资的,基金份额的现金红利将按除息后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基金份额,红利
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 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
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
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
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
付方式与比例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取。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
费用” ,……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
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以下序号调整)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取。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的年费率
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
代收后支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
延至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
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
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
10项费用,……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
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估值
净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
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估
值净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
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
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
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 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
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
下情况处理:
(3)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
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
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
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
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股
指期货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 估值当日无结
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当日
结算价及结算规则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结算细则》为准。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
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
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2)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
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
估值;
(3)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
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
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
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4)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
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5)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
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
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选取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
价进行估值;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
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
估值。
2、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
如下情况处理:
(3) 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
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
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
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
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
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 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
挂牌转让的债券,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
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
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
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
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
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3、 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
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
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
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
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
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
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
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
价格进行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
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
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
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5、 期货合约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
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
日结算价估值。
7、 如有充分理由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
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
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二)公告方式
1、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
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
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
布。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
金财产清算方式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
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
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
托管人保存不得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
年限。
附件二:《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内容对照表》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内容对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全文 指定媒介/报刊 规定媒介/报刊
一、 基金托
管协议当事
人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
号11楼自编1101之一J79
法定代表人:王铁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法定代表人:易会
满
联系人 :赵会军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2
号3212房(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姚文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 :郭明
三、 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
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
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 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的业
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
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
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
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
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
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
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
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
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五、 基金财
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
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
行存款。 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
承担。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
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
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
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
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
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
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
管
……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15年以上。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6、 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
产。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
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银行账户,保管基金的
银行存款。 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
人承担。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
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号进行。
2、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
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
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
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
户的开设和管理
增加序号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
管
……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保管期限不
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七、 交易及
清算交收安
排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 由基金管理人按日
进行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
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
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
金清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
3、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
基金申购、 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
结算方式,净额在最晚不迟于T+3日上午11:
00前在基金管理人总清算账户和资产托管
专户之间交收。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
进行核对。 每日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
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
金清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
3、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
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
结算方式,净额在最晚不迟于T+3日上午11:
00前在基金管理人总清算账户和银行账户
之间交收。
八、 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
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
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
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
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及其他法律、法
规的规定。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的基金净值信息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②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
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估值净
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
③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
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估值
净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
④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
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
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
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 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⑤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
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
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
如下情况处理: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
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
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
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 估值当日无结算
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当日结
算价及结算规则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
算细则》为准。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
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
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三)估值差错处理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
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
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另一
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
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
基金的损失, 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
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
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
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
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
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
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
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及其他法律、法
规的规定。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
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净值信息并以双方认可的
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二)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1、 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
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
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
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
允价值计量。 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
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 量的重大事件的,应
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 有充
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
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 应对报价进行调
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
的, 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
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
响。 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
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
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 此
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
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 溢价或折价。
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
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
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
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
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 或取得不切实可行
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
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影响在0.25%以上的, 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
确定公允价值。
(三)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
值
②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
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
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
值;
③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
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机构
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
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④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
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⑤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
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
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选取第三方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
进行估值; 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
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
估值。
(2)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
分如下情况处理:
③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
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
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
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
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
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④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
牌转让的债券,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 情况下,
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
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 报价未能代表
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
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 公允价值;对于不存
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3) 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
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
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
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
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
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
固定收益品种, 回售登记期截止日 (含当
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
的价格进行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
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
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
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
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 期货合约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
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
易日结算价估值。(5)期货合约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估值,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 如有充分理由表明按上述方法进
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四)估值差错处理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
后公告的, 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
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
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
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
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
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
能发现该错误, 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
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
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
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不可抗力,或证券交易所、登记结
算机构及存款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
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
更等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
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
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九、 基金收
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
的现金红利将按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
成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红利再投
资的,基金份额的现金红利将按除息后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基金份额,红利
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
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
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十一、 基金
费用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
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
序、 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
《基金法》、《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以及
《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
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的年费率计
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
(以下序号调整)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或销售
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
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提高上述费率需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
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
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
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
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根据
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
复核。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
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
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
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收后支付给销售机
构’ 。
(以下序号调整)
十二、 基金
份额持有人
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管方式可以采
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 保管期限为15年。
…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
期限为15年。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
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
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管方式可
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 保管期限不低于
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
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十三、 基金
有关文件和
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职责完整保
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
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对相关
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职责完整保
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
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
定的期限,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司
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
形除外。
十六、 基金
托管协议的
变更、 终止
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
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
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
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