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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9月14日起,调整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E类人民币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限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1.适用基金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E类人民币份额(基金代码:019118)
2.调整首次申购最低金额限制
调整后,上述适用基金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二、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调整上述适用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限制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适用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2.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各自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基金交易限额。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相关业务时,应当遵循各销售机构相关规定提交申请,销售机构如对上述基金交易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以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3.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4.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限制规则,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此次公告的业务规则如与之前公告信息不同,请以本次公告信息为准。
5.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网址:www.igwfmc.com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