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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9月8日成立。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东兴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经过认真研究,且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8月23日起对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代码:019151),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代码:001708),同时对《基金合同》和《东兴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东兴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东兴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了相应修改。现将有关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1708)转为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本次增设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 <7 天1.50% 100%
7 天≤N<30 天0.50% 100%
N≥30 天0.00% -
本次对东兴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事项系《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基金合同对照表,《托管协议》具体修订详见托管协议对照表。此外,根据实际情况更新部分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信息。《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的内容将参照《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
上述修订自2023年8月23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dxamc.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0-1800)了解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3日
附件1:《东兴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部分释
义
51、A 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
52、C 类基金份额: 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称为C 类基金份
额
5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
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
费用
第三部分基
金的基本情
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在投资者申
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
赎回费用,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
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
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
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
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公告。
第六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
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
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
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
后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 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
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
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 类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第七部分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银国宏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牛南洁
第七部分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
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谷澍
第七部分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
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
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不影响现
有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
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提
高销售服务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
费或在不影响现有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变更收费
方式;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0.001 元,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 元,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
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 位以内(含第3 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 位以内(含第3 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 项费用”,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从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本
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本基金销售
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前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
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 项费用,根
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
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由于不同基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有所不同, 基金管
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
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
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
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
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述信息资料。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
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
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
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
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
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附件2:《东兴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修订前修订后
一、基金托管协
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银国宏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牛南洁
一、基金托管协
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
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
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
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
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
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
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
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
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
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
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
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
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
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
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
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谷澍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
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
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
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
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
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
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
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
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
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
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
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
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 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
管业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
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
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
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三、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人
的业务监督和
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
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
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
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四、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
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
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
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
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
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
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
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
总数后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
类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 元,小数
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计
核算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 位以内(含第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
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
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
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
当事人追偿。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 位以内(含
第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
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该类基
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
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 应由基金管
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
他当事人追偿。
九、基金收益分
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 本基金的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 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十一、基金费用
(三)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
方法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本基金销售
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十一、基金费用
(七)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
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
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
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八)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 类基金份额销
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
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此
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
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
日前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十一、基金费用
(八)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
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
基金托管费等, 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九)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 类基金份额销
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
金托管费和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等, 根据本
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前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
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