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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锐意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3年09月07日
送出日期:2023年09月0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欧锐意成长混合发起 基金代码 019153
基金简称A 中欧锐意成长混合发起A 基金代码A 019153
基金简称C 中欧锐意成长混合发起C 基金代码C 019154
基金管理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
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王颖 2014年07月01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
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
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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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通过精选股票,在力争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
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上市
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
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分离交
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现金、衍生工具(包括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不
含合约类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投资
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的50%;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国债
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上而下分析的方法进行大类资产配置,确定股票、债
券、现金等资产的投资比例,重点通过跟踪宏观经济数据(包括GDP增长率、
工业增加值、PPI、CPI、市场利率变化、进出口贸易数据等)和政策环境的
变化趋势,来做前瞻性的战略判断。
2、股票投资策略
(1)A股精选策略
在定性方面,本基金将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力、行业发展
前景、市场地位、经营管理能力、人才资源、治理结构、研发投入、创新属
性等因素,把握公司盈利能力的质量和持续性,进而判断公司成长的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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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重点关注研发投入大、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政策驱动和推动经济结构转
型的产业和上市公司。
在定量方面,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公司
的基本面及财务报表信息,灵活运用各类财务指标评估公司的价值,筛选出
具有持续成长潜力且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评估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PE、PE
G、PB、PS、EV/EBITDA等估值指标以及研发投入占比、研发投入增长率、主
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经营指标。
(2)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的投资,本基金将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通过定性分
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优质上市公司;并最大限度避免由于存托
凭证在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差异而或有的负面影响。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
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对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下而上”
个股研究方式,精选出具有投资价值的优质标的。其筛选维度主要包括但不
限于:治理结构与管理层(例如: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优秀、诚信的公司
管理层等)、行业集中度及行业地位(例如:具备独特的核心竞争优势,如
产品优势、成本优势、技术优势和定价能力等)、公司业绩表现(例如:业
绩稳定并持续、具备中长期持续增长的能力等)。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考察国内宏观经济景气周期引发的债券市场收益率的变化趋势,
采取利率预期、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力求获取高于
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4、可转债和可交债投资策略
(1)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对所有可转换债券所对应的股票进行基本面分析,具体采用定
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考量包括正股基本面、转股溢价率、纯债
溢价率、信用风险及流动性等综合因素判断其债券投资价值。
(2)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在于换股期间用于交换的股票并非自身
新发的股票,而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交换债券同样具有
股性和债性,其中债性与可转换债券相同,即选择持有可交换债券至到期以
获取票面价值和票面利息;而对于股性的分析则需关注目标公司的股票价
值。本基金将通过对目标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分析和可交换债券的纯债部分
价值分析综合开展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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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指期货交易策略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
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分析资产支
持证券的发行条款、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影
响,谨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7、国债期货交易策略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
和风险水平。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风险管理的原
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
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
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
8、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
的投资。本基金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
权合约进行投资。本基金将基于对证券市场的预判,并结合股指期权定价模
型,选择估值合理的期权合约。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股票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按照
有关要求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投资、风控等核心岗位人员具备股票期权
业务知识和相应的专业能力,同时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票期权的投资
审批事项,以防范期权投资的风险。
9、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按照风险管理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参与信用衍生品交易。
本基金将根据所持标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审慎开展信用衍生
品投资,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金额、期限等。同时,本基金将加强基
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风险管理,合理分散交易对手
方、创设机构的集中度,对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
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
10、融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参与融资业务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
围和比例内、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融资业务,有效防范
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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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0%+中证港股
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如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需承担
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
特有风险。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中欧锐意成长混合发起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认购费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500万元 0.80%
M≥500万元 1000.00元/笔
申购费(前
收费)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500万元 1.00%
M≥500万元 1000.00元/笔
赎回费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80日 0.50%
N≥180日 0
注:上表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养老金
客户除外)认购、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情形,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申购本基
金 A 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费率适用情况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中欧锐意成长混合发起C
费用类型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N≥30日 0
认购/申购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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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20%
托管费 0.20%
销售服务费C 0.60%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
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
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
-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2、利率风险,3、信用风险,4、通货膨胀风险,5、再投资风
险,6、法律风险
-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
-策略风险;
-其它风险;
-特有风险:
1、本基金可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
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
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
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2、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
点。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衍生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衍生品基础资产
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衍生品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
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基差风险;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约头寸
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保证金风险;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而产生的信用风险;
以及各类操作风险。
3、本基金可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国债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基金资产可能
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国债期货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面临保证金风
险。同时,该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具有杠杆性风险。另外,国债期货在对冲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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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使用过程中,基金资产可能因为国债期货合约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基差风
险。
4、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
持证券投资,但仍或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所投资的资产
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市场利率波动导致证券
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
持证券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5、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
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
的风险。
6、汇率风险: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
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
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
失。
7、境外市场的风险。
(1)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
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
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
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
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香港市场证券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交易价
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港股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2)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只有沪深港三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
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因此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
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
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
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
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4)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
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内地证券
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
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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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
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5)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
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
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
数。
8、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
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存在不对港股进
行投资的可能。
9、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
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流动性风险是指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
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少,导致难以将其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偿付风
险是在信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
情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出现一定的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
险。价格波动风险是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债券主体,经营情况或利率环境出现变化,
引起信用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10、融资业务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1)可能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融资业务具有杠杆效应,它在放大投资收益的同时也
必然放大投资风险。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交易时,既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下跌
带来的风险,又得承担融资买入股票带来的风险,同时还须支付相应的利息和费用,由此
承担的风险可能远远超过普通证券交易。
2)利率变动带来的成本加大风险:在从事融资交易期间,如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投资成本也因为利率的上调而增
加,将面临融资成本增加的风险。
3)强制平仓风险:融资交易中,投资组合与证券公司间除了普通交易的委托买卖关
系外,还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由于债权债务产生的信托关系和担保关
系。证券公司为保护自身债权,对投资组合信用账户的资产负债情况实时监控,在一定条
件下可以对投资组合担保资产执行强制平仓,且平仓的品种、数量、价格、时机将不受投
资组合的控制,平仓的数额可能超过全部负债,由此给投资组合带来损失。
4)外部监管风险:在融资交易出现异常或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监管部门、证券
交易所和证券公司都将可能对融资交易采取相应措施,例如提高融资保证金比例、维持担
保比例和强制平仓的条件等,以维护市场平稳运行。这些措施将可能给本金带来杠杆效应
降低、甚至提前进入追加担保物或强制平仓状态等潜在损失。
(2)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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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业务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指当基金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上市证券价格
波动导致担保物价值与融资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平仓维持担保比例,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
间追加担保物时面临强制平仓的风险。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交易对手违约产生的风险。一方面,如果证券公司没有按照融资合同
的要求履行义务可能带来风险;另一方面,若在从事融资交易期间,证券公司融资业务资
格、融资业务交易权限被取消或被暂停,证券公司可能无法履约,则投资组合可能会面临
一定的风险。
11、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
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
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投资于存托凭证可能会面临由
于境内外市场上市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等差异带来的相关成本和投资
风险。在交易和持有存托凭证过程中需要承担的义务及可能受到的限制,应当关注证券交
易普遍具有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12、发起式基金的特有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
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故投资者还可能面临本基金自动终止的风
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
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
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可
通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则任
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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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客服电话:400-700-9700]
1、《中欧锐意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欧锐意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中欧锐意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