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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博时量化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 类基金份额
以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博时量化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8月24日起对博时量化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 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中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博时量化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方案概要
(1)基金份额分类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代码:004495);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代码:
019195)。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申购、赎回数量限制以及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均与原有A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但相关费率有所差异,如下表所示:
费率结构
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
申购金额(M,元)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0.15%
0.00%
100 万≤M<500 万0.10%
500 万≤M<1000 万0.08%
M≥1000 万每笔100 元
申购费率(其他客户)
申购金额(M,元)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元1.50%
0.00%
100 万元≤M<500 万元1.00%
500 万元≤M<1000 万元0.80%
M≥1000 万元1000 元/笔
赎回费率
(A 类基金份额)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30 日1.50%
30 日≤Y<1 年0.50%
1 年≤Y<2 年0.25%
Y≥2 年0%
赎回费率
(C 类基金份额)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 日1.50%
7 日≤Y<30 日0.50%
Y≥30 日0%
管理费率(年费率) 1.20%
托管费率(年费率) 0.20%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0.00% 0.35%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代销机构1 元1 元
直销机构1 元1 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代销机构1 元1 元
直销机构1 元1 元
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1 份(按交易账户统计) 1 份(按交易账户统计)
1)各代销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75%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50%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 个月的
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2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其他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等,本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销售机构。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修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质利益,该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三、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生效,并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cn)及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2、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全国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http://www.bosera.com。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
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
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2日
附件1:《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原基金合同内容修订后基金合同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七、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 年9 月1 日起执行。(删除)
第二部分释义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基金份额的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7、A 类基金份额:指本基金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C 类基金份额:指本基金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
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
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
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
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
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申购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
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
以适当调低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用。
6、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
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低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
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
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部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
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
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部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3、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3、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 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
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
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4 位以内(含第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何一类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 位以内(含第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
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
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
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
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后续序号依次调整)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
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5%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
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初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
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
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
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
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
合同内容摘要基金合同摘要修改同基金合同正文部分内容
附件2:《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原托管协议内容修改后托管协议内容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
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的业务核
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债券托管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债券托管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
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
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因此,
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
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
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因此,本基
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
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
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
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十、信息披露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清
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清算报
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十一、基金费用
(三)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
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5%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
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
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
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初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
支付日期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