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基金管理人: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二零一 二零一 七年八月
1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3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7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8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10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6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2
第十部分 基金的托管............................................... 37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3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4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46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47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5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4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6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5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3
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 65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66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66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 67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67
1
第一部分 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益。
二、 基金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系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三、 大成国企改革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由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注册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和运财产,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和运财产,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和运财产,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和运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托在本合同之外披露涉及的信息,其 基金管理人、托在本合同之外披露涉及的信息,其 基金管理人、托在本合同之外披露涉及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有冲突以内容涉及界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有冲突以内容涉及界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有冲突以金合同为准。
2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规成立并运作,若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规成立并运作,若 基金合同的内容 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规的强制性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为准。
3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如含义:
1、基金或本:指 大成国企改革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指《 基金合同或本:指《 基金合同或本:指《 基金合同或本:指《 基金合同或本:指《 大成国企改革灵活配置 大成国企改革灵活配置 大成国企改革灵活配置 大成国企改革灵活配置 混合型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证券投资基 金基合同》及对本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大成国企改革 大成国企改革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 招募说明书:指《 招募说明书:指《 大成国企改革灵活配置 大成国企改革灵活配置 大成国企改革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大成国企改革灵活配置 大成国企改革灵活配置 大成国企改革灵活配置 大成国企改革灵活配置 混合型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证券投资基 金证券投资基 金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 政范性文件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 政范性文件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 政范性文件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 政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基金法》:指 《基金法》:指 20 12 年 12月 28 日经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 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 20 13 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年 3月 15 日颁布、同年 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
:指券督管理委员14 、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4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16 、个人 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自然个人 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自然个人
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自然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人、事社会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人、事社会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人、事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内证券管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内证券管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内证券管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内证券管理 办法》及相关律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 办法》及相关律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 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运用在香港募集的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运用在香港募集的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运用在香港募集的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运用在香港募集的 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证券投业务的相关主体
20 、投资人:指个者、 投资人:指个者、 机构投资者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基金的其他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基金的其他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基金的其他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基金的其他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基金的其他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法取得的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法取得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托管及定期投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托管及定期投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托管及定期投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托管及定期投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托管及定期投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托管及定期投 资等业务 。
23、销售机构:指 销售机构:指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服代理协议,为办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结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结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结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为 登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为 登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为 大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或接受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 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及其变动情况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构买卖基金的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账户
5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书面确认的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产清算完毕,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 基金募集期:指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期间,最长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限
32、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的正常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开放日
34、T+n T+n日:指自 T日起第 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36、开放时间:指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段
37、《 业务规则》:指《 业务规则》:指《 业务规则》:指《 业务规则》:指《 业务规则》: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范基金管 理人 所管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业务规则,由理人 所管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业务规则,由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买份额的行为
39、申 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份额持有人按规定的条件要求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份额持有人按规定的条件要求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份额持有人按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
现的行41 、基金转换:指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 基金转换:指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 基金转换:指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 金管理人、某一份额转换为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 金管理人、某一份额转换为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 金管理人、某一份额转换为金 管理人的其他基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 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每定期 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每定期 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每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在投资人指银行账 日、扣款金额及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在投资人指银行账 日、扣款金额及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在投资人指银行账
6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
:指人民币46、基金收益:指投资所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 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成本和费节约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成本和费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
: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资产除以总数
5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的过程
51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指中国证监会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指中国证监会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及其他媒介
52 、不可抗 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件。 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件。 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件。 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件。
7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大成国企改革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于与国企改革主题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前提 通过投资于与国企改革主题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前提 通过投资于与国企改革主题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前提 通过投资于与国企改革主题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前提 通过投资于与国企改革主题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前提 通过投资于与国企改革主题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前提 通过投资于与国企改革主题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前提 通过投资于与国企改革主题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前提 通过投资于与国企改革主题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前提 通过投资于与国企改革主题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前提 通过投资于与国企改革主题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前提 通过投资于与国企改革主题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前提 通过投资于与国企改革主题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前提 通过投资于与国企改革主题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前提 通过投资于与国企改革主题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前提 通过投资于与国企改革主题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前提 通过投资于与国企改革主题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前提 通过投资于与国企改革主题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前提 通过投资于与国企改革主题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前提 通过投资于与国企改革主题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前提 通过投资于与国企改革主题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前提 通过投资于与国企改革主题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前提 通过投资于与国企改革主题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前提 通过投资于与国企改革主题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前提 通过投资于与国企改革主题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前提 通过投资于与国企改革主题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前提 通过投资于与国企改革主题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前提 通过投资于与国企改革主题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前提 通过投资于与国企改革主题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前提 通过投资于与国企改革主题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前提 通过投资于与国企改革主题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前提 通过投资于与国企改革主题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前提 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
总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为 2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份额 初始 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 过5% ,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8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方式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 时间见基金份额个月,具体发售 时间见基金份额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网点公开发,具体名单见份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网点公开发,具体名单见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布的增加销机构相关。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基金个人者 、机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基金个人者 、机构、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 和人民币 和人民币 和人民币 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 中国证监会允 中国证监会允 中国证监会允 中国证监会允 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人 。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 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的认购费 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的认购费 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用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率得超过额的 5% 。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持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第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享有或 承担。
5、认
购申请的确基金销售机 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一定成功,而仅基金销售机 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一定成功,而仅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的以登记机结果为准对于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的以登记机结果为准对于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的以登记机结果为准对于及认购份额的确情况,投资人应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9
三、基金份额认购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3、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 50% ,或者 以其他方 式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 限制 的情形 。
4、除前述外, 、除前述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 行限制,具体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5、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份额。申请一经受理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份额。申请一经受理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份额。申请一经受理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份额。申请一经受理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份额。申请一经受理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份额。申请一经受理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份额。申请一经受理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份额。申请一经受理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份额。申请一经受理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份额。申请一经受理 不得撤销。
1 0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不少于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不少于 2亿份, 基金募集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自收到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自管理人办完毕手续并取得 基金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自管理人办完毕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 金合同》生效;否则不。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 金合同》生效;否则不。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期间的资存入专门账户,在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足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销售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托和 基金管理人、托和 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 合同生效后 ,连续 ,连续 二十个工作日 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二百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 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 予以 披露; 连续 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同等召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同等召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同等召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同等召 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规 、基金合同 另有规定时,从其。
11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网点由管理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网点由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的营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 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所时间变更或其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所时间变更或其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所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指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开始办 理申购,具体业务开始办 理申购,具体业务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开始办理赎回,具体 开始办理赎回,具体 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放日前依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放日前依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或 者赎回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 者赎回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 者赎回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1 2
2、“金额申购、份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请赎回份;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时间内撤销;
4、赎回遵循 赎回遵循 赎回遵循 “先进出 先进出 先进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 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指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 基金份额时,必须全交付 申购款项投资人基金份额时,必须全交付 申购款项投资人基金份额时,必须全交付 申购款项投资人申购 款项,申 款项,申 购申请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 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时,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处理3、申购和赎回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 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有效 申购 和赎回请的当天作为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T+ 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 可在 T+ 2日后 (包括该日 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 请确认情况。若购不成功,则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 请确认情况。若购不成功,则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 请确认情况。若购不成功,则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 构对申购、赎回请的受理并不代表一定成功,而仅销售机 构对申购、赎回请的受理并不代表一定成功,而仅销售机 构对申购、赎回请的受理并不代表一定成功,而仅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购、赎回的 认以登记机结果为准对于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购、赎回的 认以登记机结果为准对于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购、赎回的 认以登记机结果为准对于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购、赎回的 认以登记机结果为准对于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如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持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 基金管理人认为可能存在 变相规避 50% 集 中度 限制 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请全部 或,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请全部 或,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请全部 或,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请全部 或,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请全部 或,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请全部 或,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请全部 或,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请全部 或,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请全部 或,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请全部 或,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请全部 或,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请全部 或,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请全部 或,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请全部 或,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请全部 或,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请全部 或,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请全部 或,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请全部 或,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请全部 或,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请全部 或,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请全部 或,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请全部 或分确认失 分确认失 分确认失 分确认失 败。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人自行承担。
1 3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不得 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以其他方 式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限制 。
4、除前述外, 、除前述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基金财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基金财享有或 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在 T+ 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申购 说明书中列示。申购 说明书中列示。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除以当日基值,单位上述计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除以当日基值,单位上述计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除以当日基值,单位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基金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基金 财产 享有或 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的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的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的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有效份乘以当日基净值并扣除相应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有效份乘以当日基净值并扣除相应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基金财享有或 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
1 4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费总的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费总的 25%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6、本基金的 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额5% ,赎回 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 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 费用最高不超过金额的 5% 。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份额具体计算方法赎回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合同规定确,并在招募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合同规定确,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况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况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况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况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况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况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况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况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况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期或不地开展活动 。在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期或不地开展活动 。在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期或不地开展活动 。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手续后对投资者适当调 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手续后对投资者适当调 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手续后对投资者适当调 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的申购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收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收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收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收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收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收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收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收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收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收 投资人的申购请。
3、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持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持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持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持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持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持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持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持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持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持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7、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7项暂停申购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申购请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果投资人的 申购请被拒绝,款项将退还给。在暂停果投资人的 申购请被拒绝,款项将退还给。在暂停果投资人的申购请被拒绝,款项将退还给。在暂停
1 5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收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收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收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收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收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收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收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收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收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收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款项。
3、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份额持有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将可部分按单个账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将可部分按单个账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将可部分按单个账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将可部分按单个账 户申请量占总的比例分配给赎回人,未支付部可延期并以后 户申请量占总的比例分配给赎回人,未支付部可延期并以后 户申请量占总的比例分配给赎回人,未支付部可延期并以后 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若出现上述第 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 项所述情形,按 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份额持 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份额持 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能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人应及恢复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人应及恢复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人应及恢复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份额净赎回申请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 基金总份额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管理人可以根据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管理人可以根据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
(1)全额 )全额 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全部申请时, 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全部申请时, 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全部申请时, 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全部申请时, 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全部申请时, 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全部申请时, 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全部申请时, 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全部申请时, 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全部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1 6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总份额的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总份额的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总份额的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应按单个账户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应按单个账户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应按单个账户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应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总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份额;对于未能部 赎回申请量占总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份额;对于未能部 赎回申请量占总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份额;对于未能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为止;选择取消的当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为止;选择取消的当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为止;选择取消的当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为止;选择取消的当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与下一开放日并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与下一开放日并 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础计算赎回此类推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础计算赎回此类推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础计算赎回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能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能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能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以延缓支付款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以延缓支付款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以延缓支付款 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 上述延期赎回并办理时,基金管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上述延期赎回并办理时,基金管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上述延期赎回并办理时,基金管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关处理方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放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指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在指定媒介上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 周,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放日最近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放日最近 1个工作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重 周至少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管理人应提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管理人应提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管理人应提前
1 7
2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及本合同的定决开办 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之间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与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之间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与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之间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与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之间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与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之间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 告,并提前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其它。无论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其它。无论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其它。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份额投资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份额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 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机构依据生效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机构依据生效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金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标准收费。
十三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 、定期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 人可以为投资办定期额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可以为投资办定期额计划,具体规则由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期额计划时可自约每扣款 金,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期额计划时可自约每扣款 金,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期额计划时可自约每扣款 金,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
十五 、基金的冻
结和解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关依法要求的份额冻结与解,以及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关依法要求的份额冻结与解,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的其他情况下冻结与解。
1 8
十六、基金份额的转让
根据届时有效的关法律规和政策定,本基金可以 除申购、赎回根据届时有效的关法律规和政策定,本基金可以 除申购、赎回根据届时有效的关法律规和政策定,本基金可以 除申购、赎回外的其他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1 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 刘卓
设立日期: 1999 年 4月 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 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基金字〔 1999 〕10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755 -83183388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 《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2 0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 金登记机构办理基业务 金登记机构办理基业务 金登记机构办理基业务 金登记机构办理基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请;
(12 )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 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
2 1
方法符合《基金同》等 方法符合《基金同》等 方法符合《基金同》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和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 受理申购与赎回请,及时、足额支付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份额持有依法召集大;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复印;
(18 )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参与基金财产 参与基金财产 参与基金财产 参与基金财产 参与基金财产 参与基金财产 的保管、 清理估价的保管、 清理估价的保管、 清理估价的保管、 清理估价的保管、 清理估价的保管、 清理估价的保管、 清理估价的保管、 清理估价的保管、 清理估价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不因退而免除;
(21 )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追偿;
(22 )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
2 2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 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成立时间: 1983 年 10 月 3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文号: 国务院批转中人民银 行《关于改革国务院批转中人民银 行《关于改革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国发 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国发 [1979]72[1979]72 [1979]72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万叁伍元整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号: 中国证监会基字【 1998 】24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 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
2 3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账户 、为基金 办理证券交易资、为基金 办理证券交易资、为基金 办理证券交易资、为基金 办理证券交易资清算。
(5)提议召开或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7)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 定的其他 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专职人员,负责财产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管基金财;
(5)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和证券)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和证券,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的基金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的基金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的基金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的基金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的基金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半年度和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2 4
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 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
(16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22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 持有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的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的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的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的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的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当 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2 5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 理人、托)对基金管 理人、托)对基金管 理人、托)对基金管 理人、托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行担;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费用;
(5)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合同》当人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获得的不当利;
(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2 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基金份 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每一表有权代基金份 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每一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未设立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 ,本基金可根 ,本基金可根 据运作需要依相关 法律规以及监管机构有据运作需要依相关 法律规以及监管机构有据运作需要依相关 法律规以及监管机构有规定增设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规定增设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规定增设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日常机构 。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托要求召开份额持有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 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项;
(13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托;
(2)法律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收取;
(3)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整本申购费率、
2 7
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 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方式
1、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时,由托;
3、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提出书 面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向管理提出书面议。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向管理提出书面议。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向管理提出书面议。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 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托管 提出书面议。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托管 提出书面议。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托管 提出书面议。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管理;托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管理;托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管理;托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大的, 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大的, 基金管理人、托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2 8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内容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形式;
(2)会议拟审的事项、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人大会的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履行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收取。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理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理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管理人或基金托拒不派代表对书面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影响管理人或基金托拒不派代表对书面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影响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方式 或讯等法律规或监 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 召开,会议的方式由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 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同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同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同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同
2 9
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50% (含 50% );参加 ;参加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述规定比例,召集可以在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述规定比例,召集可以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 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代表三 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代表三 分之一以上(含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
2、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或者在法律规监管机构允 或者在法律规监管机构允 或者在法律规监管机构允 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 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 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 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 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 式,在 式,在 表决截至日以前 对表决 事项进行投票并由召集人予以记录 。通讯开会应以 。通讯开会应以 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若 基金份额持有人 采取非书面形式进行投票的,则召集人对 采取非书面形式进行投票的,则召集人对 于其投票的书面记录即视为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书面表决意见 。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 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影响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50% (含 50% ); 参加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述规定比例,召集可以在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述规定比例,召集可以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
3 0
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代表三 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代表三 分之一以上(含三)基金份额 分之一以上(含三)基金份额 分之一以上(含三)基金份额 的持有人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 出具书面意见 。
(4)上述第( )上述第( )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他)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他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录相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录相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录相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备案。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 基金管理人、更换托与其他合 基金管理人、更换托与其他合 基金管理人、更换托与其他合 基金管理人、更换托与其他合 基金管理人、更换托与其他合 基金管理人、更换托与其他合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和公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议的代表,在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议的代表,在 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授权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份额有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授权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份额有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作出的决议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 册。载明参加姓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 册。载明参加姓(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3 1
姓名(或 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个工作日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每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和特别:
1、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均一般决方式。
2、特 别决议,、特 别决议,、特 别决议,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 以上(含 以上(含 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本基金与其他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合并 以特别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若法律规监管机构出台新要求,以届时有效的方式处理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有效出席,面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有效出席,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模糊不清或相互矛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模糊不清或相互矛 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内并列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如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如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管 理托,但是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管理托,但是
3 2
理人或基金托管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 理人或基金托管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 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人。
基金管理或托不出席大会的,影响计票效力(2)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表对书面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不影响和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自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表决通过事项,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表决通过事项,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表决通过事项,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 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如 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员姓名等一同告。
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人、基金托管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决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决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决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决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的部分如将来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的部分如将来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的部分如将来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
3 3
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 4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托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撤销或宣告破产;
4、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撤销或宣告破产;
4、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托或单独合计持有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管理职责终止后 6个月内对被提名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 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的 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三 分之二 以上(含 三分之二 )表决通过;
3、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
4、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自通过之日起五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份额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份额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份额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后 2个工作 日内在 指定媒介 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3 5
料,及时向临 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办业务的移交手续料,及时向临 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办业务的移交手续料,及时向临 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办业务的移交手续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应及接收。与托核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应及接收。与托核 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 、审计:基 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审计 ,审计 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
8、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管理人有关的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理或单独合计持有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职责终止后 6个月内对被提名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表决权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表决权 的 三分之二 以上(含 三分之二 )表决通过;
3、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金托管人;
4、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的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的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的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的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的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的决议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自通过之日起五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份额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份额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份额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后 2个工作日内在 指定媒介 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资料,及时 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人或者临资料,及时 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人或者临资料,及时 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人或者临基金 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与理核对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审计 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管理人与托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管理和托
3 6
人;
2、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 理人和托公告:新任基金管 理人和托公告:新任基金管 理人和托公告:新任基金管 理人和托公告:新任基金管 理人和托公告:新任基金管 理人和托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和托 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和托 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和托 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和托 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和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决议 生效 后 2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3 7
第十部分 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是明确基金人与理之间在财产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护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3 8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结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结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结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结 算业务,具体内容 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管理人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机构 办理。基金管人委托其他机构本登记业务的,应与代 签订办理。基金管人委托其他机构本登记业务的,应与代 签订办理。基金管人委托其他机构本登记业务的,应与代 签订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人和代机构在投资者账户、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 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1、取得登记费;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名册等;
4、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媒介上公告;
5、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登记务;
2、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务;
3、妥善保存登记 妥善保存登记 妥善保存登记 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之日起不得少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之日起不得少 于二十年 ;
4、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
3 9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 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义务。
4 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通过于国企改革相关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通过于国企改革相关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 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 、债券 、债券 (包括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次级中小私募地方政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次级中小私募地方政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次级中小私募地方政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次级中小私募地方政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次级中小私募地方政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次级中小私募地方政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次级中小私募地方政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次级中小私募地方政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次级中小私募地方政 府债券 、中期票据可转换府债券 、中期票据可转换府债券 、中期票据可转换府债券 、中期票据可转换(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 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 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回购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回购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回购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回购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回购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回购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回购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回购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回购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回购等 )、货币市场工具 、 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权 证、股指期货 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 (包括融资买入股票) 等权益类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 0% —95% ,持有的融资 买入股票与其他价证券市值之和不超过基金持有的融资 买入股票与其他价证券市值之和不超过基金产净值的 95% ,其中投资于 国企改革 主题 相关的上市公司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 金资产的 80%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比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比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比 例不低于 5%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资产净值5% ;权证、股 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定执行。
三、投资策略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股票市场风险债券整体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股票市场风险债券整体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股票市场风险债券整体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股票市场风险债券整体 收益率曲线变化和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分析,研判经济周期在美林投时钟理 收益率曲线变化和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分析,研判经济周期在美林投时钟理 论所处的阶段,综合评价各类资产市场趋势、预期风险收益水平和配置时机。在此基础上,本金将积极、主动地确定权益类资产固收和现等 在此基础上,本金将积极、主动地确定权益类资产固收和现等 在此基础上,本金将积极、主动地确定权益类资产固收和现等 在此基础上,本金将积极、主动地确定权益类资产固收和现等
4 1
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进行实时动 态调整。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认为当前受益于国企改革的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 多个行业,本基金将通 多个行业,本基金将通 过自下而上研究入库的方式,对各个行 业中受益于国企改革主题市公司进过自下而上研究入库的方式,对各个行 业中受益于国企改革主题市公司进深入研究 ,并将这些股票组成本基金的核心库。对国企改革主题上市公司 ,并将这些股票组成本基金的核心库。对国企改革主题上市公司 ,并将这些股票组成本基金的核心库。对国企改革主题上市公司 界定如下:
1、受益于制度改革的国有企业,包括资监管体产权(如 、受益于制度改革的国有企业,包括资监管体产权(如 、受益于制度改革的国有企业,包括资监管体产权(如 、受益于制度改革的国有企业,包括资监管体产权(如 、受益于制度改革的国有企业,包括资监管体产权(如 兼并重组、 整合上市混所有制改革等)以及国企管理度(如经营机兼并重组、 整合上市混所有制改革等)以及国企管理度(如经营机兼并重组、 整合上市混所有制改革等)以及国企管理度(如经营机兼并重组、 整合上市混所有制改革等)以及国企管理度(如经营机兼并重组、 整合上市混所有制改革等)以及国企管理度(如经营机激励机制改革等)多种方式,提高运营效率和竞争力的国有上市公司;
2、通过国企改革,一些行业的垄断格局被打破因此激发出更多 活力的部 分民营上市公司。
未来若出现其他受益于国企改革进程的 上市公司,本基金也应在深入研究未来若出现其他受益于国企改革进程的 上市公司,本基金也应在深入研究基础上,将其列入核心股票库。本金在的以定性和量 基础上,将其列入核心股票库。本金在的以定性和量 基础上,将其列入核心股票库。本金在的以定性和量 基础上,将其列入核心股票库。本金在的以定性和量 相结合的方式,从价值和成长等因素对个股进行选择精估理且性良 相结合的方式,从价值和成长等因素对个股进行选择精估理且性良 相结合的方式,从价值和成长等因素对个股进行选择精估理且性良 好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定性研究方面 分析公司 发展 战略、资源与能力 战略、资源与能力 、治理结构 、治理结构 等方面的 情况 ,评 判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以及绩驱动因素 ;定量研究方面 运用主营业务收入、 EBITDA EBITDA EBITDA、净利润等的预期增长率 指标,结合公司营运(如固定资产周转、净利润等的预期增长率 指标,结合公司营运(如固定资产周转、净利润等的预期增长率 指标,结合公司营运(如固定资产周转、净利润等的预期增长率 指标,结合公司营运(如固定资产周转、净利润等的预期增长率 指标,结合公司营运(如固定资产周转等)以及经营杠杆指标(如权益乘数),对公司盈利 等)以及经营杠杆指标(如权益乘数),对公司盈利 的持续增长前景进行综合 评价。
(三)融资买入股票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融资买入股票成以及其他投工具收益率综合评估是否采 用融资方式买入股票, 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 直接买入 股票市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四)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采取稳健管理方式,获得与风险相匹配收 益,以实现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保证基金资产流动。
4 2
本基金通过分析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信用环境变化方向,综合考虑不同券种 本基金通过分析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信用环境变化方向,综合考虑不同券种 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因素,构造债券投资组合。 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因素,构造债券投资组合。 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因素,构造债券投资组合。 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因素,构造债券投资组合。 在实际的投资运作 中,本基金将运用久期控制策 略、收益率曲线类别选择个券中,本基金将运用久期控制策 略、收益率曲线类别选择个券中,本基金将运用久期控制策 略、收益率曲线类别选择个券中,本基金将运用久期控制策 略、收益率曲线类别选择个券中,本基金将运用久期控制策 略、收益率曲线类别选择个券略等多种策,获取债券市场的长期稳定收益。
(五)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大二级市场流动性差。
本基金将根据对宏观经济的研究,前瞻性判断周期调整组合汇总中小 本基金将根据对宏观经济的研究,前瞻性判断周期调整组合汇总中小 本基金将根据对宏观经济的研究,前瞻性判断周期调整组合汇总中小 企业私募债的配置比例。同时,根据券市场收益率水平重点考虑个风 企业私募债的配置比例。同时,根据券市场收益率水平重点考虑个风 企业私募债的配置比例。同时,根据券市场收益率水平重点考虑个风 企业私募债的配置比例。同时,根据券市场收益率水平重点考虑个风 险收益水平,综合考虑个券的信用等级(如有)、期限流动性息票率提前 险收益水平,综合考虑个券的信用等级(如有)、期限流动性息票率提前 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结合债券发行人所处业展前景、务状况企业市场地位 、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及其债等,以确定券的实际信用风 、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及其债等,以确定券的实际信用风 、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及其债等,以确定券的实际信用风 、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及其债等,以确定券的实际信用风 险状况及其信用利差水平,重点选择风相对较低、 收益大险状况及其信用利差水平,重点选择风相对较低、 收益大险状况及其信用利差水平,重点选择风相对较低、 收益大或预期信用质量将改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基金在控制信用风险的础上, 对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主要采取分散基金在控制信用风险的础上, 对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主要采取分散基金在控制信用风险的础上, 对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主要采取分散控制个债持有比例。当预期发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出现恶化时,采取 控制个债持有比例。当预期发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出现恶化时,采取 控制个债持有比例。当预期发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出现恶化时,采取 “尽早出 尽早出 尽早出 售”策略,控制投资风险。
(六)资产支持证券投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所在行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所在行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所在行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所在行 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并通过标证券发 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并通过标证券发 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并通过标证券发 行条款,预测提前 行条款,预测提前 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久期与收益影响。在严格控制风 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久期与收益影响。在严格控制风 险的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调整后收益高品种进行投 险的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调整后收益高品种进行投 险的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调整后收益高品种进行投 资,以期获得长稳定收益。
(七)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是以市场价值分析为础,配定模型寻求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是以市场价值分析为础,配定模型寻求 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产收益性、 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产收益性、 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产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稳定的当 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稳定的当 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稳定的当 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稳定的当
4 3
期收益。
(八)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 险管理的原则,以套保值为目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 险管理的原则,以套保值为目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 险管理的原则,以套保值为目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股指期 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股指期 货的投资。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来管理 货的投资。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来管理 货的投资。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来管理 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量分红等。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 (包括融资买入股票 )等权益类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95% , 持有的 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价证券市值之和不超过基金产净95% ,其中 投资于 国企改革 主题 相关的 上市公司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资产相关的 上市公司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资产相关的 上市公司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资产相关的 上市公司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资产相关的 上市公司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资产相关的 上市公司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资产相关的 上市公司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资产相关的 上市公司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资产相关的 上市公司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资产相关的 上市公司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资产相关的 上市公司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资产相关的 上市公司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资产相关的 上市公司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资产相关的 上市公司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资产相关的 上市公司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资产相关的 上市公司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资产相关的 上市公司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资产相关的 上市公司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资产80% ;债 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比例不低于 5% ;
(2)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 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10 %;
(4)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券的 10 %;
(5)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3%;
(6)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10% ;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产净值的 0.5 %;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
(9)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20 %;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1)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合计规模的 10 %;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BBBBBBBBB以上 (含 BBB)BBB)BBB)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的资产支持证券。
4 4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 )基金财 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次总;
(14)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资产净值的 40%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 后不得展。
(15)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证券市之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证券市之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证券市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期日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期日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期日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期日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 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 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 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 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 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 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 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 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 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 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股票总市值的 20% ;在任何交 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在任何交 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在任何交 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在任何交 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资产净值的 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资产净值的 20%20% ;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 ;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 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计(轧差算)应当符基金同关于票投资 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计(轧差算)应当符基金同关于票投资 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计(轧差算)应当符基金同关于票投资 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计(轧差算)应当符基金同关于票投资 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计(轧差算)应当符基金同关于票投资 比例的有关规定;
(16 )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的 140% ;
(17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的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的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的 10% ;
(18 )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定 的和《基金合同》约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素致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素致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同的有关约定。 期间,基金的 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同期间,基金的 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同期间,基金的 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同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的投资监督与检查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理人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理人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理人 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4 5
(2)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托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活动;
(7)法律、行政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托及其控股东实际制或者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托及其控股东实际制或者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托及其控股东实际制或者 与其有他重大利害关系 的公司发行证券或者承销期内,从事 的公司发行证券或者承销期内,从事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定, 并适用于本基金,管理人 适用于本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60%+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40%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 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合的较基准, 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的投资范围和策略较基准, 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的投资范围和策略依 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原则,经与 的原则,经与 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 行适当程序后 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准。变更须经管理人 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准。变更须经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及时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高货币市 本基金是混合型,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高货币市 本基金是混合型,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高货币市 场基金与债券型。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独立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得权 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益。管理在代表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权 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益。管理在代表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权 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益。管理在代表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权 利时应遵守以 下原则:
1、不参与所投资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保护份额持人合法权益。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保护份额持人合法权益。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保护份额持人合法权益。
4 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 各类证券及票据价、银行存款本息和应收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 各类证券及票据价、银行存款本息和应收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 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为本开立资基金 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为本开立资账户 、证券 、证券 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 账户 。开立 。开立 的基金专用账户与管 理人、托的基金专用账户与管 理人、托人、基金销售机构和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 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和本基金 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和销售 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基理、登记机构和销售以其自 金托管人保。基理、登记机构和销售以其自 金托管人保。基理、登记机构和销售以其自 金托管人保。基理、登记机构和销售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法律责任,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行使请求冻结、扣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法律责任,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行使请求冻结、扣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法律责任,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分。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 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运作所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运作所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务相互抵销;基 金管理人运作同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务相互抵销;基 金管理人运作同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务相互抵销;基 金管理人运作同金的基财产所生债权务不得相互抵销。
4 7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证券交易场所以及国家法律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 等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 等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 等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 等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 等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估值
(1)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 重大事件,以最近交易日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 重大事件,以最近交易日市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市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市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市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除 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净价进行; 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净价进行;
(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的可转 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换 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应利息后得到的净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理:
(1)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值,在估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易所上市后按
4 8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4、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无结算 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无结算 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无结算 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价估值。
当日结算及规则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细》为准5、中小企业私 、中小企业私 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计 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计 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计 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计 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计 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计 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计 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 1-5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 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方法。但是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方法。但是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方法。但是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 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托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7、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托发现估值违反合同订明的方法、程 如基金管理人或托发现估值违反合同订明的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规的定或 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理人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额的余数量计算,精确到 额的余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4 9
的,从其规定。
每个 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份额,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 人经复核无误由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 人经复核无误由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 人经复核无误由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 人经复核无误由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的准确性、及时。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的准确性、及时。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 (含第 3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 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 受损方 ”)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责任。 给予赔偿,承担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下达指令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 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 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 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足够时间进行更正而未,则其应承担相赔偿责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足够时间进行更正而未,则其应承担相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已得 任。估值错误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已得 任。估值错误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不间)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不间)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不间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第三方。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5 0
但估值错误责任 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返还 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 受损方 受损方 ”) ,则估值错误责任 ,则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的失,并在其支付金额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利事 方应赔偿受损的失,并在其支付金额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利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 得利的权;如果获事已经将此部分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 得利的权;如果获事已经将此部分得 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应当将其已经获的赔偿额加上不得 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应当将其已经获的赔偿额加上不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的正确情形方式。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的正确情形方式。
(5)基金管理人或托按估值方法的第 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 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处理。
(6)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误,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 理人和托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 理人和托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 理人和托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 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 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及时进行处理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的原 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向有关当事人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 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 时,基金管理人
5 1
应当公告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中国证监会备案 。
(3)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时;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时;
4、如果出现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如果出现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如果出现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如果出现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如果出现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 ,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 ,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 ,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 ,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 基金资产时;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理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的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理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的金资产净值和基份额并发送给托管人。对计算结果复 金资产净值和基份额并发送给托管人。对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对净值予以公布。
5 2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费;
2、基金托管人的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 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和诉讼;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和诉讼;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费、会计师律和 (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费、会计师律和 (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费、会计师律和 (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费、会计师律和 (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费、会计师律和 (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费、会计师律和 (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费、会计师律和 公证费) ;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维护;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式
1、基金管理人的费
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1.5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方法如下:
H=E× 1.5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 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人向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人向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人向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人向金托管人发送基理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 金托管人发送基理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 第 2-5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 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支付日期 相应 顺延 至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结束后下一个工作 日 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下一个工作。
2、基金托管人的费
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25 %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算方法如下:
5 3
H=E× 0.25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理人向基 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理人向基 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理人向基 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理人向金托管人发送基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 金托管人发送基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 第 2-5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由基托管人从财产中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入基金:
1、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托处与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行。
五、基金管理费和托的调整
经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一致,可酌情 经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一致,可酌情 降低基金管理费和托,此项调整不需要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5 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 12 次,每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可供利润的 次,每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可供利润的 20 %,若《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红与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红与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红与 红利再投资,者可选择现 红利再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收益分配后不能低于面。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益分配对象、时间数额及比例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 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托复核在 2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5 5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红利自动转为。再投资计算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红利自动转为。再投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5 6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的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 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 1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会计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会计 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元单;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
5、本基金独立建账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 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对本基金年度财报表进行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应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个工作日内在 指定媒介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7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包括基金管理人 、托召集份额持有包括基金管理人 、托召集份额持有包括基金管理人 、托召集份额持有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定自然、其他组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定自然、其他组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定自然、其他组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定自然、其他组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定自然、其他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定,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定,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和完整。
本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予的本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予的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托互联网站(以下简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托互联网站(以下简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托互联网站(以下简 称“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 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托或者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 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如同时外,四、本基金 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如同时外,四、本基金 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如同时外,四、本基金 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如同时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 的内容一致。发生歧,以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 的内容一致。发生歧,以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 的内容一致。发生歧,以中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 单位为人民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 单位为人民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 单位为人民元。
五、公开披 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
5 8
1、《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产品特性等涉投资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产品特性等涉投资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合同》生效后,管理在每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合同》生效后,管理在每 6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在地的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内容提供面。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后,基金管理人在份额发售的 3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管理人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托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托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份额发 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公告,并在披 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指定媒介上登载《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
、份额《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管人应当每个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的净值和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的净值和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的净值和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的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 年度和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金份额净值。基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将资产、 金份额净值。基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将资产、 金份额净值。基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将资产、 基金份额净值和累计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5 9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半和季(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半和季(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半和季(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半和季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 告 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摘要在指定媒介。基金告 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摘要在指定媒介。基金告 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摘要在指定媒介。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摘要指定媒介。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在地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或书面报 告方式。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 20% 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 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内变化情况产品的特风险。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予以公并在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场所 告书,予以公并在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场所 告书,予以公并在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场所 告书,予以公并在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场所 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的价格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的价格 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6 0
4、更换基金管理人托;
5、基金管理人托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管人基金托部门负责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托部门的主要业务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基金管理人托部门的主要业务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基金管理人托部门的主要业务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基金管理人托部门的主要业务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 、基金财产托管业务的诉讼;
12 、基金管理人托受到监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重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重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重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部门负责受到严重;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等用计提标准方式和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 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请后重新;
26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交易信息;
27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市场上流传消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市场上流传消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市场上流传消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市场上流传消
6 1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披露义务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 案,并予以公告。
(十)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2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 告、半和季等定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 告、半和季等定期告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小企业私债券的投资 情况。
(十二)融资业务情况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 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 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 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交易情况,包括投策略、业务开展损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交易情况,包括投策略、业务开展损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交易情况,包括投策略、业务开展损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交易情况,包括投策略、业务开展损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交易情况,包括投策略、业务开展损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交易情况,包括投策略、业务开展损 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等。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 理人、托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专负责基金管 理人、托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专负责基金管 理人、托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专负责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公开,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公开,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定,对基金管理 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审 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6 2
基金管理人、托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托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基金管理人、托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基金管理人、托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不得早于指定并且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不得早于指定并且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不得早于指定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一信息的内容应当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的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专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的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 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托和销售机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托和销售机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托和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管理人和托的住所以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管理人和托的住所以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管理人和托的住所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6 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对于可不经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对于可不经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对于可不经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 金管理和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 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两 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托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 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务进行清理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6 4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指基金财产小组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用,清算费由基金财产小组优先从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 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6 5
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 违反《基金法》等 违反《基金法》等 违反《基金法》等 法律规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法律规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法律规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法律规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给基 金财产或者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给基 金财产或者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给基 金财产或者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失仅限于直接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失仅限于直接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失仅限于直接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失仅限于直接 损失。 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1、基金管理人及 、基金管理人及 /或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作为不而 造成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 资原则而行使或不其、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 资原则而行使或不其、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 资原则而行使或不其、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 资原则而行使或不其、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 资原则而行使或不其、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 资原则而行使或不其、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 资原则而行使或不其、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 资原则而行使或不其、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 资原则而行使或不其、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 资原则而行使或不其资权而造成的损失;
3、不可抗力 ;
4、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通讯电力病毒 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通讯电力病毒 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通讯电力病毒 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通讯电力病毒 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通讯电力病毒 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通讯电力病毒 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通讯电力病毒 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通讯电力病毒 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通讯电力病毒 攻击及 其它非基金管理人、托故意造成的外事。
二、在发生一方或多违约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二、在发生一方或多违约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二、在发生一方或多违约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适当致使 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适当致使 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适当致使 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而支 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而支 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而支 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三、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三、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三、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发现错误的,由 发现错误的,由 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管理和托免除赔 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管理和托免除赔 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托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托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减轻或 消除由此造 成的影响。
6 6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 位于北京的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决是终局性并对各方事人具 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决是终局性并对各方事人具 有约束力。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 合同》是约定当事人之间、《基金 合同》是约定当事人之间、《基金 合同》是约定当事人之间、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授权代表签字并 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授权代表签字并 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并公告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托和份额持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托和份额持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托和份额持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托和份额持 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具等法律约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人、基金托管各持有二 份,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查阅。
6 7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商解决。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份额持有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同》独立运用 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 构基金登记)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 构基金登记)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 构基金登记)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 构基金登记)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 构基金登记)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 构基金登记)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 构基金登记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请;
(12 )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生的权利;
6 8
(13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 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 )配备足够 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 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 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 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和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6 9
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 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份额持有依法召集大;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复印;
(18 )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 估价、 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不因退而免除;
(21 )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追偿;
(22 )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 )以基金管理人名 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 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的备案条件,《)基金 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的备案条件,《)基金 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的备案条件,《)基金 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的备案条件,《)基金 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的备案条件,《)基金 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的备案条件,《)基金 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的备案条件,《)基金 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的备案条件,《)基金 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的备案条件,《)基金 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的备案条件,《)基金 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的备案条件,《)基金 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期 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期 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期 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期 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7 0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 )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 开设证券账户、办理交易资)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 开设证券账户、办理交易资)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 开设证券账户、办理交易资)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 开设证券账户、办理交易资)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 开设证券账户、办理交易资)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 开设证券账户、办理交易资)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 开设证券账户、办理交易资)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 开设证券账户、办理交易资)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 开设证券账户、办理交易资)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 开设证券账户、办理交易资清算。
(5)提议召开或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 更换时,提名新的;
(7)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专职人员,负责财产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 账户, 独立核算分管理账户, 独立核算分管理账户, 独立核算分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划拨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管基金财;
7 1
(5)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和证券)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和证券,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 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和出具意见,说明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和出具意见,说明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和出具意见,说明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和出具意见,说明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和出具意见,说明 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 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
(16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
7 2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22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的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的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的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的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的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金合同》的当事人 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金的份额。人作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金的份额。人作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金的份额。人作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金的份额。人作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上书面签章或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行担;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费用;
7 3
(5)在其持 )在其持 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合同》当人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获得的不当利;
(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基金份 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每一表有权代基金份 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每一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本基金未设立份持人大会日常机构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本基金未设立份持人大会日常机构 ,本基金可根 ,本基金可根 据运作需要依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机构有定增设基金份额持人大会 据运作需要依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机构有定增设基金份额持人大会 据运作需要依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机构有定增设基金份额持人大会 据运作需要依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机构有定增设基金份额持人大会 据运作需要依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机构有定增设基金份额持人大会 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托要求召开份额持有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 额的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份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面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份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面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份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面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份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项;
(13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7 4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托;
(2)法律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收取;
(3)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调 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规发生变动而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方式
1、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时,由托;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 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管理提出书面议。自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管理提出书面议。自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管理提出书面议。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 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10%)的基金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提出书面议。份额持有人 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提出书面议。份额持有人 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提出书面议。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托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托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托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
7 5
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 10% 10%以上(含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 )的基金份额持 )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 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大的,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 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大的,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 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大的,金管理人、基托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内容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形式;
(2)会议拟审的事项、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履行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收取。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 定地点对表 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管理人或基金托拒不派代表对书面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影响管理人或基金托拒不派代表对书面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影响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7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方式或讯等法律规监 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由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 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应当列份额持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应当列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同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同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同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 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总份额的 50% (含 50% );参加基 );参加基 );参加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低于前述规定比例,召集可以在原公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低于前述规定比例,召集可以在原公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代表三分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代表三分 之一以上(含三分)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2、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者法律规监管机构允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者法律规监管机构允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者法律规监管机构允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者法律规监管机构允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者法律规监管机构允 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网络、电 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网络、电 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网络、电 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网络、电 话、短信或其他方 话、短信或其他方 式,在表决截至日以 前对事项进行投票并由召集人予记录。通讯开会应式,在表决截至日以 前对事项进行投票并由召集人予记录。通讯开会应式,在表决截至日以 前对事项进行投票并由召集人予记录。通讯开会应书面方式进行表决,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采取非形投票的则召集对 书面方式进行表决,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采取非形投票的则召集对 书面方式进行表决,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采取非形投票的则召集对 于其投票的书面记录即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意见。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为召集人,则基金管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为召集人,则基金管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为召集人,则基金管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
7 7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影响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50% (含 50% );参加基 );参加基 );参加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低于前述规定比例,召集可以在原公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低于前述规定比例,召集可以在原公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 当有代表三分 之一以上(含三分)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 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之一以上(含三分)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 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之一以上(含三分)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 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 )上述第( )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他)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他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录相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录相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录相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备案。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的重大修 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和公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大会主持 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议的代表,在未能大会主持 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议的代表,在未能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授权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份额有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份额有
7 8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作出的决议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 册。载明参加姓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 册。载明参加姓(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持有或代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持有或代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持有或代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持有或代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个工作日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每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和特别:
1、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 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 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本与其他并以特别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本与其他并以特别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本与其他并以特别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本与其他并以特别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本与其他并以特别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本与其他并以特别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本与其他并以特别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本与其他并以特别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本与其他并以特别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本与其他并以特别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本与其他并以特别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若法律规监管机构出台新要求,以届时的式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有效出席,面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有效出席,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 表决意见视为有效,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表决意见视为有效,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内并列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7 9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如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如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管 理托,但是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管 理托,但是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 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人。
基金管理或托不出席大会的,影响计票效力(2)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 )计票过程应由 公证 机关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表对书面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不影响和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效。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表决通过 事项,召集人应当自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表决通过 事项,召集人应当自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表决通过 事项,召集人应当自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表决通过 事项,召集人应当自之日 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员姓名等一同告。
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管理人、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
8 0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人、基金托管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的部分如将来修改导致相关内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的部分如将来修改导致相关内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的部分如将来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托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托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托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 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相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相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相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 12 次,每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可供利润的 次,每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可供利润的 次,每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可供利润的 20% ,若《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收益分配后不能低于面;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 应载明截止收益 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利润、金应载明截止收益 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利润、金分配对象、时间数额及比例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并托复核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并托复核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并托复核在 2个工作
8 1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间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间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间 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者自承担。当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者自承担。当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登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登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登 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红利自动转为。再投资计算方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红利自动转为。再投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费;
2、基金托管人的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和诉讼;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和诉讼;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计师律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计师律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计师律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计师律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计师律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计师律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计师律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计师律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计师律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计师律和 公证费); 公证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维护;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可以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可以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可以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可以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可以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可以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可以在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式
1、基金管理人的费
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1.5% 1.5%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方法如下:
H=E×1.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人向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人向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人向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人向
8 2
金托管人发送基理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第 金托管人发送基理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第 2-5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或不可抗力致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或不可抗力致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或不可抗力致 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日 期相应顺延至定节假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日 期相应顺延至定节假、休息日结束后下一个工作 、休息日结束后下一个工作 日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下一个工作。
2、基金托管人的费
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25% 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算方法如下:
H=E×0.2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理人向基 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理人向基 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理人向基 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理人向金托管人发送基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第 金托管人发送基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第 2-5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 规 及相应协议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由基托管人从财产中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入基金:
1、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托处与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目。
(四)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行。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8 3
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包括 、债券(包括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次级中小私募地方政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次级中小私募地方政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次级中小私募地方政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次级中小私募地方政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次级中小私募地方政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次级中小私募地方政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次级中小私募地方政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次级中小私募地方政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次级中小私募地方政 府债券 、中期票据可转换府债券 、中期票据可转换府债券 、中期票据可转换(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 券超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回购等 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回购等 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回购等 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回购等 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回购等 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回购等 )、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权 、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权 、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权 、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权 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 金投资其他品种,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 金投资其他品种,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括融买入)等权益类占产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括融买入)等权益类占产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括融买入)等权益类占产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括融买入)等权益类占产比例为 0% —95% ,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价证券市值之和不超过基金产 ,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价证券市值之和不超过基金产 净值的 95% ,其中投资于国企改革主题相关的上市公司比例不低基金 非现,其中投资于国企改革主题相关的上市公司比例不低基金 非现资产的 80%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比例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比例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比例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比例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比例 不低于 5%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持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持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持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持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持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持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持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持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持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资产净值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资产净值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资产净值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资产净值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资产净值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资产净值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资产净值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资产净值5% ;权证、股指 ;权证、股指 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 律规或监管机构的定执行。
(二)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 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托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活动;
(7)法律、行政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托及其控 股东实际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托及其控 股东实际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托及其控 股东实际制人或者 与其有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或者承销期内,从事 与其有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或者承销期内,从事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4
如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定,并适用于本基金理人 如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定,并适用于本基金理人 如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定,并适用于本基金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包括融资买入)等权益类占基金产的比例为 )股票(包括融资买入等权益类占基金产的比例为 )股票(包括融资买入等权益类占基金产的比例为 )股票(包括融资买入等权益类占基金产的比例为 )股票(包括融资买入等权益类占基金产的比例为 )股票(包括融资买入等权益类占基金产的比例为 )股票(包括融资买入等权益类占基金产的比例为 )股票(包括融资买入等权益类占基金产的比例为 )股票(包括融资买入等权益类占基金产的比例为 )股票(包括融资买入等权益类占基金产的比例为 )股票(包括融资买入等权益类占基金产的比例为 0% —95% , 持有的 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价证券市值之和不超过基金产净95% ,其中 ,其中 投资于国企改革主题相关的 上市公司比例不低基金非现产投资于国企改革主题相关的 上市公司比例不低基金非现产投资于国企改革主题相关的 上市公司比例不低基金非现产投资于国企改革主题相关的 上市公司比例不低基金非现产80% ;债 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比例不低于 5% ;
(2)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持不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持不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持不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持不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持不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持不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持不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持不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持不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资产净)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资产净)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资产净10% ;
(4)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券的 10% ;
(5)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3%;
(6)本基 金管理人的全部)本基 金管理人的全部)本基 金管理人的全部)本基 金管理人的全部)本基 金管理人的全部)本基 金管理人的全部)本基 金管理人的全部)本基 金管理人的全部)本基 金管理人的全部)本基 金管理人的全部)本基 金管理人的全部)本基 金管理人的全部)本基 金管理人的全部金持有的 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金持有的 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金持有的 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金持有的 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金持有的 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金持有的 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金持有的 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金持有的 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金持有的 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金持有的 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金持有的 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金持有的 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金持有的 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金持有的 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金持有的 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金持有的 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金持有的 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10% ;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产净值的 0.5% ;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9)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20% ;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1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合计规模的 10% ;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 5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次总;
(14 )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资产净值的 40%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15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证券市之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证券市之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证券市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期日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期日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期日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期日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押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押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押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押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押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押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押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押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押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押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押 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 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 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 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 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股票总市值的 20% ;在任何交 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在任何交 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在任何交 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在任何交 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资产净值的 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资产净值的 20%20% ;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 ;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 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计(轧差算)应当符基金同关于票投 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计(轧差算)应当符基金同关于票投 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计(轧差算)应当符基金同关于票投 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计(轧差算)应当符基金同关于票投 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计(轧差算)应当符基金同关于票投 资 比例的有关规定;
(16 )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的 140% ;
(17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的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的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的 10% ;
(18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素致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素致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投资范围、策 合基金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投资范围、策 合基金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投资范围、策 合基金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投资范围、策 略应当符合基金同的 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的投资监督与检查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 用于本基金理人在履行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 用于本基金理人在履行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 用于本基金理人在履行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财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一)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
(二)基金资产净值、份额公告
8 6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管人应当每个 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的净值和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的净值和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的净值和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的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资产净值金份额净值。基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将资产、 金份额净值。基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将资产、 金份额净值。基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将资产、 基金份额净值和累计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本约应经份额持有人大会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本约应经份额持有人大会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本约应经份额持有人大会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本约应经份额持有人大会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本约应经份额持有人大会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本约应经份额持有人大会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本约应经份额持有人大会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本约应经份额持有人大会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本约应经份额持有人大会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本约应经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对于可不经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对于可不经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对于可不经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同意后变更并 公告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同意后变更并 公告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同意后变更并 公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托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 、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
8 7
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 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务进行清理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指基金财产小组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用,清算费由基金财产小组优先从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 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财产清后全部剩余资扣除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财产清后全部剩余资扣除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8 8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位于北京中国际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位于北京中国际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位于北京中国际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决是终局性并对各方事人具 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决是终局性并对各方事人具 有约束力。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人、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人、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人、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人、 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构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构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构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构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查阅。
8 9
(本页 为大成国企改 大成国企改 大成国企改 大成国企改 大成国企改 革灵活配置 革灵活配置 革灵活配置 革灵活配置 革灵活配置 混合型 混合型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签署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签署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签署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签署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签署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签署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签署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签署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签署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签署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签署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签署 页, 无正文) 无正文)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人盖章)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人盖章)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人盖章)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人盖章)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
签订地:北京 签订地:北京
签订日: 年 月 日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盖章) (法人盖章) (法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
签订地:北京 签订地:北京
签订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