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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现金增利基金D类基金份额开放日
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8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现金增利货币
基金主代码 2023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4年3月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基金合同》、《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年8月31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8月3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年8月3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年8月31日
定投起始日 2023年8月31日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南方现金增利货币D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19238
该份额类别是否开放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
与销售代理人约定。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单笔申购申请最低限额为0.01元。
2、若本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具体请参见相关
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三个工作日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采用“确定价”原则,即申购基金的单位价格以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
始实施日前的三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申请最低限额为0.01份。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三个工作日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
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
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部分)征收1%的强
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
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采用“确定价”原则,即赎回基金的单位价格以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
始实施日前的三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5、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赎回
的确认情况。基金发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将在T+1日从基金托管专户中划出,通过各
销售代理人划往基金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
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
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
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
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
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二、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转换费用规则计算举例
下面以投资人进行甲基金与乙基金之间的转换为例说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收取费用参
照上述计算规则, 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
费率执行(其中1年为365天)。
甲基金费率举例如下:
费率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A类份额 申购费 M<100万 0.80%
100万≤M<500万 0.60%
M≥500万 每笔1000元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365天 0.50%
N≥1年 0%
C类份额 申购费 无 -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50%
N≥30天 0%
乙基金费率举例如下:
费率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A类份额 申购费 M<100万 1.80%
100万≤M<500万 1.20%
500万≤M<1000万 0.60%
M≥1000万 每笔1000元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65天 0.50%
1年≤N<2年 0.30%
N≥2年 0%
甲基金A类份额与乙基金A类份额的转换说明如下:
转换金额(M) 转换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甲基金A转 乙基金A M<100万 1.00% 份额持有时间(N): N<7天:1.50%; 7天≤N<30天:0.75%; 30天≤N<365天:0.50% N≥1年:0%;
100万≤M<500万 0.60%
500万≤M<1000万 0.58%*
M≥1000万 0
乙基金A转 甲基金A -- 0 份额持有时间(N): N<7天:1.50%;7天≤N<365天:0.50%;1年≤N<2年:0.30%; N≥2年:0%;
* 对于该档金额的转换,鉴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本着有利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0.6%-
0.02%=0.5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甲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的转换说明
转换金额(M) 转换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甲基金C转甲基金A M<100万 0.80% 0
100万≤M<500万 0.60%
M≥500万 每笔1000元
甲基金A转甲基金C -- 0 0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
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
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单笔基金转换转出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单笔基金转换转入
的最低申请金额为1元。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上述基金转换业务涉及基金份额、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的约定。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
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
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
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
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
机构安排为准。
6 定投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
机构安排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
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本基金定投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
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
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
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
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
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
机构安排为准。
8 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
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
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
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基金合同》和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
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400-
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
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
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投资于基
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