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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创业板综指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摘要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创业板综指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景顺长城创业板综指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9月
23日证监许可【2019】175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
(五)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六)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
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
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
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是一只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
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具
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七)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八)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
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本基金的量化增强策略主要依据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备选成分股的基本面投资原则构建投资组合,控
制对市场的冲击,而非单一趋势性交易或程序化交易。
(十)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
年后开始执行。
(十一)本基金的量化增强投资主要依据基本面投资原则构建投资组合,控制对市场的冲击,而非单一趋
势性交易或程序化交易。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设立日期:2003年6月12日
法定代表人:丁益
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电 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
传 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2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
3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4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1%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康乐先生,代行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组合管理部投资经理、国际业务部投资经理,景顺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销售部经理、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2011年7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李进先生,董事,保险学硕士。曾任中国科技财务公司信贷部农业科技信贷
处副处长兼印制科技信贷处副处长、投资信贷处副处长;中国华能财务公司上海
营业部副主任、综合计划部副经理、计划部副经理、综合计划部经理、公司副总
经理、副总经理兼党组成员、总经理兼党组成员,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总经理兼党委委员,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党组成员、总法律
顾问、纪检组组长、工会主席、总经理兼党组副书记。现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
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
罗德城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花旗银行投
资管理部副总裁、Capital House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1992至1996年间出任
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管理委员会成员,并于1996至1997年间担任公会主席。1997
至2000年间,担任香港联交所委员会成员,并在1997至2001年间担任香港证监会
顾问委员会成员。现任景顺集团亚太区首席执行官。
李翔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事部副总经理、人事监察部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营销总监、营销管理
部总经理、副总裁兼党委委员,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兼党委副书记。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文学学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HKICPA)、英
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香港执业会计师(CPA)、加拿大公认管理会计
师(CMA)。拥有超过二十年以上的会计、审核、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及知识,
1972-1977受训于国际知名会计师楼“毕马威会计师行”[KPMG]。现为“伍同明
会计师行”所有者。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任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在
香港马士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C1yde&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年发起设立信
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闵路浩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公司科员、
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副巡视员、巡视员;中国小额贷款公司
协会会长;重庆富民银行行长。现任北京中泰创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裁。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阮惠仙女士,监事,会计学硕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郭慧娜女士,监事,管理理学硕士。曾任伦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历
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管、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企业发展部经理、亚太
区监察总监、亚太区首席行政官。现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营运总
监。
邵媛媛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深圳市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
所、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计财部。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
总监。
杨波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长城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现任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康乐先生,代行董事长职务,简历同上。
康乐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CHEN WENYU(陈文宇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担任中国海口电
视台每日新闻记者及每周金融新闻节目制作人,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美国
加州)美洲区副首席投资官、以及研究、投资组合管理和策略等其他多个职位,
安盛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新加坡)泛亚地区首席投资官,主要负责投资组合
管理、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2018年9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交通银行深圳市分行国际业
务部,担任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债券小组组长。2003年3月加入
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担任美国穆迪KMV公司研究员,美
国贝莱德集团(原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主动股票部副总裁,
香港海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总监。2012
年8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代中先生,副总经理,理学硕士。曾担任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金融同业
部投资经理、宁夏嘉川集团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境外投
资部全球股票处处长、浙江大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兼副总经理。2016年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黎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机构客
户中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之后加入国投瑞银基金市场服务部
担任副总监职务。2009年6月再次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建军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经济学硕士。曾担任海南汇通国际信
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
助理。2003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刘焕喜先生,副总经理,投资与金融系博士。曾担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
科长、武汉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讲师,《证券时报》社编辑记者,长城证券研发中
心研究员、总裁办副主任、行政部副总经理。2003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
杨皞阳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曾担任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助
理审判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经理、监察稽核高级经理、
总监助理。2008年10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
良好投资业绩。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如下:
黎海威先生,经济学硕士,CFA。曾担任美国穆迪KMV公司研究员,美国贝
莱德集团(原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主动股票部副总裁,香
港海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总监。2012年8
月加入本公司,担任量化及ETF投资部投资总监,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量化及
指数投资部总监兼量化及指数投资部基金经理;自2013年10月起担任量化及指
数投资部基金经理。具有17年海内外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5、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黎海威先生曾于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管理景顺长
城大中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12月至2019年5月管理景顺长城沪港
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7月至2019年8月管理景顺长城沪港深领
先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9月至2020年1月管理景顺长城量化先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黎海威先生兼任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平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小
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景顺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港股通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7、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无。
8、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投资总监、
研究总监、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康乐先生,总经理;
CHEN WENYU(陈文宇先生),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兼量化及指数投资部投资总监;
余广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投资总监;
刘彦春先生,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监;
彭成军先生,固定收益部投资总监;
崔俊杰先生,ETF投资部投资总监。
9、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8年末,集团资产规模23.22万亿元,较上年增长4.96%。2018年度,集团
实现净利润2,556.26亿元,较上年增长4.93%;平均资产回报率和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分别为1.13%和14.04%;不良贷款率1.46%,保持稳中有降;资本充足率
17.19%,保持领先同业。
2018年,本集团先后荣获新加坡《亚洲银行家》“2018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
银行奖”、“2018年中国全面风险管理成就奖”;美国《环球金融》“全球贸易金
融最具创新力银行”、《银行家》“2018最佳金融创新奖”、《金融时报》“2018年
金龙奖—年度最佳普惠金融服务银行”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同时获得英国《银
行家》、香港《亚洲货币》杂志“2018年中国最佳银行”称号,并在中国银行业
协会2018年“陀螺”评价中排名全国性商业银行第一。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证
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养老金托管处、全球托管处、新兴业
务处、运营管理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跨境托管运营处、合规监督处等11
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
心,共有员工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
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蔡亚蓉,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资金计划部、
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以及中国建设银行重组改制办公室任职,并在总行公司
业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公司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
北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
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
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
托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
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
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
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
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
银行已托管924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
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4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5年获得中
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构”等奖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
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2017年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
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
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
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
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
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减或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1、直销中心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电 话:0755-82370388-1663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周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4008888606
网 址:www.igwfmc.com
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
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电 话:0755-82370388-1646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邹昱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及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翠蓉、高鹤
联系人:吴翠蓉
四、基金的名称
景顺长城创业板综指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基金,在力求有效跟踪标的指数,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
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
不超过7.75%的基础上,结合量化方法追求超越标的指数的业绩水平。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备选成分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
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分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债券资
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
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融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
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90%-95%,投资
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本基
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90%-95%,大类资产
配置不作为本基金的核心策略。一般情况下将保持各类资产配置的基本稳定。在
综合考量系统性风险、各类资产收益风险比值、股票资产估值、流动性要求、申
购赎回以及分红等因素后,对基金资产配置做出合适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作为增强型的指数基金,一方面采用指数化被动投资以追求有效跟踪
标的指数,另一方面采用量化模型调整投资组合力求超越标的指数表现。
(1)指数化被动投资策略
指数化被动投资策略参照标的指数的成分股、备选成分股及其权重,初步构
建投资组合,并按照标的指数的调整规则作出相应调整,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
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
差不超过7.75%。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 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
扩大。
(2)量化增强策略
量化增强策略主要采用三大类量化模型分别用以评估资产定价、控制风险和
优化交易。基于模型结果,基金管理人结合市场环境和股票特性,产出投资组合,
以追求超越标的指数表现的业绩水平。
超额收益模型:该模型通过构建多因子量化系统,综合评估估值、市场趋势、
盈利、企业质量、投资者情绪等多个因素,以自下而上为主,自上而下为辅,分辨
各类资产和各证券之间的定价偏差。定价偏低的资产具有投资价值,定价过高的
资产应当考虑回避。
风险模型:该模型控制投资组合对各类风险因子的敞口,包括基金规模、资
产波动率、行业集中度等,力求主动风险以及跟踪误差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成本模型:该模型根据各类资产的市场交易活跃度、市场冲击成本、印花税、
佣金等数据预测本基金的交易成本,能有效控制基金的换手率。
3、债券投资策略
出于对流动性、跟踪误差、有效利用基金资产的考量,本基金适时对债券进
行投资。通过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货币和财政政策、市场结构变化、资金流动
情况,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判断未来利率变化和收益率曲线变动的趋势及幅度,
确定组合久期。进而根据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确定债券资产配置。
4、股指期货、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
品。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结合
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
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
股票期权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未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股票期权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纳入投资范围并制定相应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
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
低股票仓位调整的频率、交易成本和带来的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
目的。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
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
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基金管
理人将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
线、个券选择以及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结
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考虑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
得长期稳定收益。
6、融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基础上,审慎参与融资。本基金将基
于对市场行情和组合风险收益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标的证券以及投资比例。
若相关融资业务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
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金融产品,基金管理人将根
据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制定与本基金相适应
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
7、流通受限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所称流通受限证券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
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本基金参与流通受限证券投资建
立在对公司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及发展前景的深入研究,同时对投资计划、风险
因素、流动性约束等要点予以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本基金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及投资风险相对可控的前提下投资于
流通受限证券。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和标的指数
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创业板综合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
存款利率(税后)×5%
采用该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标的
指数为创业板综合指数,因此业绩比较基准以创业板综合指数收益率为主要组成
部分。创业板综合指数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创业板综合指数反
映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的价格综合变动情况以及市场总
体走势,为市场提供了全面而客观的业绩衡量基准和投资参考工具。
2、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是创业板综合指数。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创业板
综合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创业板综合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
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认为创业板综合指数不宜继续作
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
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
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其中,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
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在
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
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
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和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
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
季支付,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十(10)个工作日内,经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按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标的
指数许可方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的规定,标的指数的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
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万元(大写:伍万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
比例天数计算。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
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费。此项变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
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