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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简称为“广发聚源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3年3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1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13年5月8日正式成立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9月6日起,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9344),原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订(详见附件)。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B类基金份额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B类基金份额,原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B类和C类三种不同的类别。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不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者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B类及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2.B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M<100万
100万≤M<500万
500万≤M<1500万
M≥1500万
申购费率
0.90%
0.60%
0.40%
1500元/笔
(2)赎回费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B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N<7天
N≥7天
赎回费率
1.50%
0.00%
(3)管理费、托管费
B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A类、C类基金份额相同。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将分别公布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每一份B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C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基金份额的上市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
7.B类基金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客户)和直销中心(仅限机构客户)销售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二、关于本基金修订法律文件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上述修改事项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外,基金管理人相应修订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于公告当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同时公布,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自2023年9月6日生效。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B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4日
附件:《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第一部分 前言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
易
原文条款
内容
指定媒介
指定报刊
指定网站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
A类份额
C类份额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
三、
……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
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
行。(删除)
9、《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
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
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
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
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
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8、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29、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
……
42、《业务规则》: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
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
共同遵守
……
46、系统内转托管:指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
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47、跨系统转托管:指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
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
为
……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
日基金份额总数
……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
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
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
……
5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
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
……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
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的,称为C类。本基金A类份额和
C类份额分别由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份额和C类份额转型而来。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类基金
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发售,并在交易所上市交
易(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场外份额不上市交易,下同),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登记;C类基金份额
通过场外方式发售,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
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登记。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
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有关基金份额类
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公告。
……
一、上市交易的时间和地点
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已于2013年7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
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A类基金
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
后,方可上市交易。
……
修改后条款
内容
规定媒介
规定报刊
规定网站
符合《证券法》规定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
三、
……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
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9月1日实施,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
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
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
融监督管理总局
……
19、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
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包括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的合称
……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
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B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和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
基金登记过户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A类基金份额
和C类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
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B类基金
份额登记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过户系
统
29、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
或买入的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该系统
……
34、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新增,序号依次调整)
……
43、《业务规则》: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
47、系统内转托管:指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同
一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48、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基
金份额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
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
58、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
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B类和
C类三种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A类及B类基金份额
时收取申购费用,不计提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申购C类基
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新增,序号依次调整)
60、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
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
……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B类和C类三种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者申购A类及B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不
计提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
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由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转型而来。
本基金A类、B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类基
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发售,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场外份额不上市交易,下同),A类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登记;B类、C类基金份额通过
场外方式发售,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B类、C类基金份额持
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登记。本基金A类、B类和C类基金
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余额总
数。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
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
一、上市交易的时间和地点
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
已于2013年7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通过办
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后,方可上市交
易。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也不
支持跨系统转托管。
……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第十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第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
记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
配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
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
效力
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
摘要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
式。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申购与赎回 A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6、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
金的场内申购、赎回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
定,按新规定执行。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
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
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场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额对
应的申购资金返还至投资人资金账户。场外申购份额
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6、本基金A类份额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份额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
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
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业务,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办理。正常情况下,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
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申购
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
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
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
下。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通过具有代销资格的
会员单位申请场内赎回。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
金份额可以申请场外赎回。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
行为。
……
2、跨系统转托管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
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
行为。
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基金A类份额在交易所上市交易,A类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登记;C类基金份额不在交易所
上市交易,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登
记。(删除)
……
一、基金管理人
……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
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
二、基金托管人
……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
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
八、生效与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
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
程序。
……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
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
……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与
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
……
……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
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如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
利;
……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
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
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
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资料。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八)临时报告
……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零点五;
……
……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
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之日止。
……
根据以上内容对应修改。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申购与赎回A类基金份
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
额。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6、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
规定执行。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T+1日内披露。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披露。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
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场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额对应
的申购资金返还至投资人资金账户。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
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6、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
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
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
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
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B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业
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和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正常情况下,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
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申购的A
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
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申购或上市
交易买入的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
额持有人证券账户下。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
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通过具有
代销资格的会员单位申请场内赎回。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中的基金份额可以申请场外赎回。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
同一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
2、跨系统转托管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A 类基
金份额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
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
一、基金管理人
……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
限;
……
二、基金托管人
……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
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
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
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
……
八、生效与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
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
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规定媒
介公告。
……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
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规定媒
介公告。
……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
序。
……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后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
……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与赎
回等业务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
限;
……
……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
总数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2)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下的基
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
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
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广发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相关规定;
……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
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
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
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
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
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
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规定网站应当无偿向投资者提
供基金信息披露服务。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八)临时报告
……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
……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
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
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
根据以上内容对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