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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纳斯达克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3年9月22日
送出日期:2023年9月2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万家纳斯达克100指数发起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19441
式(QDII)
万家纳斯达克100指数发起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9441
式(QDII)A
万家纳斯达克100指数发起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9442
式(QDII)C
基金管理人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投资顾问 - 境外托管人 摩根大通银行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 -
期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
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杨坤
证券从业日期 2015年6月23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
自动终止,不得通过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
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
其他 终止条款
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法
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因成份股
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
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
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
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
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
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
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
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
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
金合同终止。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四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此外,本基金还可投
资于以下金融产品或工具: 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
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
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
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含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政府债券、
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
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
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
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
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 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
投资范围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进行境
外证券借贷交易、境外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有关证券借贷交易的内容以专门签署
的三方或多方协议约定为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
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
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1、股票投资策略:(1)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2)股票投资组合的调整;2、存托凭证
投资策略;3、指数基金及ETF投资策略;4、债券投资策略;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
主要投资策略 略;6、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7、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8、
衍生品投资策略:(1)避险;(2)有效管理;9、境外回购交易及证券借贷交易策略;
10、其他。
业绩比较基准 纳斯达克100指数收益率(经估值汇率调整)×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纳斯达克100指
风险收益特征 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可投
资境外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
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国家/地区风险等境外投资面临的特有风险。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万家纳斯达克100指数发起式(QDII)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1,000,000 0.08% 特定投资者群体
1,000,000≤M<3,000,000 0.05% 特定投资者群体
3,000,000≤M<5,000,000 0.03% 特定投资者群体
M≥5,000,000 1,000元/笔 特定投资者群体
M<1,000,000 0.80% 其他投资者
1,000,000≤M<3,000,000 0.50% 其他投资者
3,000,000≤M<5,000,000 0.30% 其他投资者
M≥5,000,000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0,000 0.10% 特定投资者群体
1,000,000≤M<3,000,000 0.06% 特定投资者群体
3,000,000≤M<5,000,000 0.04% 特定投资者群体
M≥5,000,000 1,000元/笔 特定投资者群体
M<1,000,000 1.00% 其他投资者
1,000,000≤M<3,000,000 0.60% 其他投资者
3,000,000≤M<5,000,000 0.40% 其他投资者
M≥5,000,000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
赎回费 N<7日 1.50%
7日≤N<30日 0.10%
N≥30日 0
万家纳斯达克100指数发起式(QDII)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N<7日 1.50%
N≥7日 0
认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50%
托管费 0.15%
万家纳斯达克100指数发起式(QDII)
销售服务费 0.20%
C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交易证券、期货、期权、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以及《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
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
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
带来额外风险。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
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纳斯达克100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
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
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
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因
而,本基金存在着无法存续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境外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
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国家/地区风险等境外投资面临的特有风险。
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不承担基金销售、基金投资等运作环节中的任何汇率变动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
止,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
止,投资人将面临基金终止清盘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
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
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
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
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
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wjasset.com][客服电话:400-888-0800]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