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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万家纳斯达克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简称 万家纳斯达克100指数发起式(QDII)
基金主代码 01944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9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万家纳斯达克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万家纳斯达克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年11月3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11月3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年11月3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万家纳斯达克100指数发起式(QDII)A 万家纳斯达克100指数发起式(QDII)
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19441 019442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 是 是
注:本基金目前暂不开放转换业务。届时若开放转换业务,其具体安排请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23年11月3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的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申购时,原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含申购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者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者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10%
0
100万≤M<300万 0.06%
300万≤M<500万 0.04%
M≥500万 每笔1,000.00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1.00%
0
100万≤M<300万 0.60%
300万≤M<500万 0.40%
M≥500万 每笔1,000.00元
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分别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增设以其它销售币种计价的基金份额以及接受其他销售币种基金份额的申购,其他销售币种基金份额申购的原则、费用等届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有效份额单位为份。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1.00%,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1+1.00%)=9,900.99元
申购费用=10,000.00-9,900.99=99.01元
申购份额=9,900.99/1.0500=9,429.51份
即:该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1.00%,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9,429.51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00/1.0500=47,619.05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50,00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47,619.05份C类基金份额。
4.赎回业务
4.1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2)本基金不设单笔最低赎回份额限制。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该类基金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针对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7日、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0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针对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10%
Y≥30日 0.0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Y≥7日 0.0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增设以其它销售币种计价的基金份额以及接受其他销售币种基金份额的赎回,其他销售币种基金份额赎回的原则、费用等届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告。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该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赎回本基金10,0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0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0%,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050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0.10%=10.5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10.50=10,489.50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10,000.00份A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持有时间为10日,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489.50元。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10,000.00份C类基金份额,假设持有期大于7日,则赎回适用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0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1480=11,480.00元
赎回费用=11,480.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00-0.00=11,480.00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10,000.00份C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0元,持有期大于7日,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80.00元。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原则上不少于人民币10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wjfund_e)
6.2非直销销售机构
序号 非直销销售机构 是否开通申购、赎回
业务
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
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3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4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是 是
5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6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7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8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9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10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1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12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是 是
1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14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15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6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17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是 是
18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19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20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是 是
21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是 是
22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是 是
23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是 是
24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25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是 是
26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27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28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29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是 是
30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1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32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非直销销售机构,并另行披露。敬请投资者留意。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3年11月3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相关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5)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美国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美国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纳斯达克100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因而,本基金存在着无法存续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境外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国家/地区风险等境外投资面临的特有风险。
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不承担基金销售、基金投资等运作环节中的任何汇率变动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投资人将面临基金终止清盘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