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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中证韩交所中韩半导体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金(QDII)(C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1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泰柏瑞中韩半导体ETF发起式联接(QDII) 基金代码 019454
下属基金简称 华泰柏瑞中韩半导体ETF发起式联接(QDII)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9455
基金管理人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投资顾问 - 境外托管人 摩根大通银行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9月22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李沐阳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3年9月22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7年08月21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境外市场和境内市场依法发行的金融工具,
其中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包括全球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等)、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可以进行境外证券借贷交易及境外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 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货币市场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与业绩比较基准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1、资产配置策略;2、目标ETF投资策略;3、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投资策略;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5、衍生品投资策略;6、债券投资策略;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8、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韩交所中韩半导体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华泰柏瑞中证韩交所中韩半导体ETF的联接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中证韩交所中韩半导体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本基金的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注:详见《华泰柏瑞中证韩交所中韩半导体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招募
说明书》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3年09月22日,2023年度的相关数据根据当年的实际存续期计算。基金过往业
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 (前收费) - -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 N<7日 1.50% -
N≥7日 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5%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顾问机构
托管费 0.1%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25%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25,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8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相关服务机构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
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3.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
不收取托管费。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华泰柏瑞中韩半导体ETF发起式联接(QDII)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99%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
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托管费,基金财
产实际承担的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可能低于上述测算值。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投资组合的风险,主要包括系统性风险、非
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投资合规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
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等。其中特有风险主要包括:
1、指数下跌风险;2、目标ETF的风险;3、标的指数的风险;4、跟踪偏离风险;5、跟踪误差控制未
达约定目标的风险;6、成份股停牌的风险;7、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8、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
9、股票期权的投资风险;10、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11、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12、投资于存托凭证
的风险;13、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14、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合同自
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基
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15、海外投资风险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主要投资于韩国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
率风险、韩国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16、开放日及开放时间风险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韩国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开放日的
开放时间可能受到本基金投资涉及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的影响,具体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本基金投资涉及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本基金开放时间可能进行相应的调整。
请投资人关注本基金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避免影响申购或赎回安排。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基金的争议解决处理方式为仲裁。具体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详见基金合同的具体约定。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华泰柏瑞基金官方网站[www.huatai-pb.com][客服电话:400-888-0001]
《华泰柏瑞中证韩交所中韩半导体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合同》、
《华泰柏瑞中证韩交所中韩半导体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托管协议》、
《华泰柏瑞中证韩交所中韩半导体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招募说明
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