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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摩根士丹利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3年9月15日起对摩根士丹利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1、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以下基金将增加C类基金份额:
基金全称 C 类份额代码
摩根士丹利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19484
本基金将增加C类基金份额,形成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不为1.00元,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了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如下赎回费率:
持有期(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5%
Y≥30 天 0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二、C类基金份额适用销售机构
如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有新增或调整,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内容包括增加基金份额类别、销售服务费条款,修订与增加C类基金份额相关的条款,一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并将在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应更新。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公司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
3、本公司在规定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本公司将据此相应修订并披露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4、新增的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于公告当日开放申赎(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投资人如对上述事项有任何疑问,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organstanley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了解详情。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5日
附件:摩根士丹利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
执行。 删除。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55、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 费用 、销售服 务费收 取方 式的不 同,将基 金份 额分为 不同的 类别 ,各基金
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6、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销售服务费:指从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
费用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无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申购 时收 取前端 申购
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端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 某类基 金份 额净值=该计算 日该 类基金 份额的 基金 资产净 值/该计 算日 发售在 外的该 类别 基金 份 额 总
数 。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
符合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 管理人 可以增
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 额类别 的费率 水平 、或者停 止现有 基金 份额类 别的销 售等 ,或者对
基金份额分类方法和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日之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 公告 ,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 份额的 申购 、赎回或 者转换 。 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 换申请 且登记 机构 确认接 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 登记 机构确 认接受 的,其 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 价格为 下一
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 数点后 第 4 位 四舍五 入,由此 产生 的收益 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 的计 算详见 《招募说 明书 》。 本基金 的申
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中列示 。 申购的 有效 份额为 净
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 算结 果均按 四舍五 入方 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 明书》,赎 回金 额单位 为元。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 品资料 概要中 列示 。 赎回金 额
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 的费用 , 赎回金 额单 位为元 。
上述计 算结 果均按 四舍五 入方 法,保留 到小数 点后 2 位,由此 产生的 收益 或损失 由基金 财产 承
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 用由赎 回基 金份额 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承担,在 基金 份额持 有人赎 回基 金份额 时收取 。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 登记费 和其 他必要 的手续 费,其 中,基金
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 上述 赎回费 全额计 入基
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 额的 5%,赎 回费用 最高 不超过 赎回金 额的 5%。 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 具体的 计算 方法和 收费方 式由 基金
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在基 金合同 约定 的
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 照《信息 披露办 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 ,均保 留到小 数点后 3 位,小 数点后 第 4 位四 舍五 入,由此 产生的 收益 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中列示 。 本基 金的 C 类 基金份 额不 收取申 购
费用。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 算结果 均按 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本 基金 的赎回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
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 留到
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 C 类基金 份额 不
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各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
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 ,其余 用于支 付登记 费和 其他必 要的手 续费 ,其中,基 金管理 人对 持续持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投资者 申购本 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需 缴纳 的申购 费用最 高不 超过申 购金额 的 5%,申 购本基 金 C 类基 金份 额
不需缴纳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及申购份额、C 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 人根据 基金合
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 费方 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时,基 金管 理人应 在当日 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 认的赎 回申请 ,基金 管理人 应足额 支付 ;如暂时 不能足 额支 付,应将 可支付
部分按单个 账户申 请量 占申请 总量的 比例 分配给 赎回申 请人 ,未支付 部分可 延期 支付,并 以后
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若出现上述 第 4 项 所述情 形,按基 金合 同的相
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
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 不能足 额支 付,应将 可支付 部分 按单个 账户申 请量 占申请
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依据计 算赎 回
金额。 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
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 处理,无 优先 权并以 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 下一开 放日赎 回申 请一并 处理,无 优先 权并以 下一开 放日 的该类 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部 分 基金 合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
务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注册资本:25,000 万元人民币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注册资本:60,000 万元人民币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和注 销价格 的方法 符合 《基金合 同》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各类基金 份额认 购、申购 、赎回 和注销 价格的 方法 符合《基 金合同 》等法 律文件
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二、基金托管人
……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
……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 调整本 基金的 申购 费率、调 低赎回 费率 、调整销 售服务 费率 或增加
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 额净值 是按 照每个 工作日 闭市 后,基金 资产净 值除 以当日 基金份 额的 余额数 量计算 ,
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 金份额 净值 结果发 送基金 托
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余额 数量计 算,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均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 定暂 停估值 时除
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人 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将采取 必要 、适当、合 理的措 施确 保基金 资产估 值的 准确性 、及时性 。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 额净值 计算 出现错 误时,基 金管 理人应 当立即 予以 纠正,通 报基金 托管 人,并采 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 中国 证监会 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 取合 理的措 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偏差达到该类 基金份 额净 值的 0.25%时 ,基金管 理人 应当通 报基金 托管 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 计算 ,基金托 管人负 责进
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 理人 ,由基金 管理人 对
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 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并相应调整序号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 用实 际支出 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 务数据 ,自动
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服务费等。
基金销售服务费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 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 收益分 配方 式分两 种:现金 分红 与红利 再投资 ,投资 者可选 择现金 红利 或将现 金红利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 分配基 准日的 基金 份额净 值减去 每
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 自动 转为同 一类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 于面值 ;即基 金收益 分配基 准日 的任一 类基金 份额 净值减 去该
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 基金份
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
于一定 金额,不 足于 支付银 行转账 或其 他手续 费用时 ,基金 登记机 构可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 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 别的基
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
在开始 办理基 金份 额申购 或者赎 回后 ,基金管 理人应 当在 不晚于 每个开 放日 的次日 ,通过指 定
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披露半 年度 和年度 最后一 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 理人应 当在 《基金合 同》、招募 说明 书等信 息披露 文件 上载明 基金份 额申 购、赎回 价格的
计算方式及 有关申 购、赎 回费率 ,并保证 投资 者能够 在销售 机构 网站或 营业网 点查 阅或者 复制
前述信息资料。
……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 当在 不晚于 每个开 放日 的次日 ,通过指 定网 站、基金 销售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各类基 金份额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的 计算方 式及
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 照相关 法律法 规、中 国证监 会的规 定和 《基金合 同》的约 定,对 基金管 理人编
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 告、更新 的招 募说明 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 查,并向 基金 管理人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 制的 基金资 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 、基
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九 部分 基 金合 同 的 变 更 、 终 止
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 剩余资 产扣除 基金 财产清 算费用 、交
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 所欠税 款并清
偿基金债务后, 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 剩余 财产在 各
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 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持有
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