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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美元销售币种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9 月 22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全球股票(QDII)
基金主代码 00004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7 年 10 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9 月 27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9 月 27 日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华夏全球股票(QDII)(美元现汇) 华夏全球股票(QDII)(美元现钞)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
代码
019549 019550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
放申购、赎回业务
是 是
注:华夏全球股票(QDII)(人民币)已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开放日为投资者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
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持有人要求,增加申购、赎回的开放日;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
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2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人民币每次最低申
购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美元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美元(含申购费),
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相关规定;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
的申购业务,人民币、美元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以美元
申购的投资者可选择使用美元现汇账户或美元现钞账户办理申购业务。销售机构
业务办理类型及状态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以上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本基金美元申
购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美元,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20 万美元以下 1.6%
20 万美元以上(含 20 万美元)-100 万美元以下 1.3%
100 万美元以上(含 100 万美元)-200 万美元以下 0.9%
200万美元以上(含200万美元) 每笔200美元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
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代销机构赎回时,每次最低赎回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
销机构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
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以上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美元销售和人民币销售的赎回费率相同,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
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 7 天的,收取 1.5%的赎回费,
持有满 7 天以上(含 7 天)的,赎回费率为 0.5%。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 7
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满 7 天以上(含 7
天)收取的赎回费,须依法扣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
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
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
及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美元销售币种的申购、赎回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 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29 号东环广场 B 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3
传真:010-64185180
(3)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一层 107-108A
(100089)
4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一层
(100025)
电话:010-85869755
传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 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803 室(200120)
电话:021-50820557
传真:021-50820869
(7)上海星展银行大厦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803 室(200120)
电话:021-50820661
传真:021-50820867
(8)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
南广电金融中心 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9)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 2 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 30 层 AD2 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10)杭州分公司
5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B 区 4 层 G05、G06
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1
(1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 5305 房
(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2)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5306 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3)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 栋 1 单元 14 层
1406-1407 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2
(14)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
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5.2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情况变化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或
直销机构。具体销售机构信息见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
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具体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
定执行。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
文件等信息,请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销售
机构的有关规定。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6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美元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T日)的美元折算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T日的美元折算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在T+1日内计算,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在
T+2日内公告。T日的美元折算净值为T日基金份额净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
权机构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如遇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基金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美元折算净值计
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并提前公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已就本基金新增美元销售币种、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
保留位数有关事宜修订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修订内容将
自 2023 年 9 月 27 日起生效。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华夏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美元销售币种、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及更新后的法律文件。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美元销售币种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
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
件及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调整上
述有关内容,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或另行公告。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
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
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
7
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