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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惠享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3年11月03日
送出日期:2023年11月0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惠享三年定期开放混合 基金代码 019597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三年定期开放
基金经理 方建先生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2年6月1日
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的,本基金可以暂停基金的运作,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1)每个封闭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的投资策略等决定是否进入开放
期,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的,基金将在封闭期结束之日
的下一个工作日将全部基金份额自动赎回。(2)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果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基金
开放期最后一日交易申请确认的申购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入确认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出确认金
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进入下一封闭期,
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暂停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决定终止基金
合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了解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
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和波动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力争长期收益率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股票、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10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两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两个月内 不受前述比例下限限制。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将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相关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动态分析股票市场估值、债券市场收益率等因素,研判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的预期收益与风险,并据此进行大类资产配置与组合构建,合理确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金融工具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动态地调整各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将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挑选公司。在“自上而下”选择的细分行业中,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对每一家上市公司进行研究,从定性的角度分析公司的管理层经营能力、治理结构、经营机制、销售模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从定量的角度分析公司的成长性、财务状况和估值水平等指标是否达到标准。综合来看,具有良好公司治理结构和优秀管理团队,并且在财务质量和成长性方面达到要求的公司将被纳入本基金的基础股票组合。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2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暂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暂无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认购费 M<10,000,000元 1.20%
M≥10,000,000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00,000元 1.50%
M≥10,000,000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赎回费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80日 0.50%
N≥180日 0%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开放期不收取管理费,封闭期1.0%
业绩报酬 当封闭期内基金年化收益率超过8%且超过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年化收益率Rm时,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年化收益率(R)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8%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年化收益率的孰高者)的部分,按20%的计提比例计算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提比例年化不超过1.0%,即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年化收益率(R)超过计提基准部分的20%计提业绩报酬,按此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比例超过1.0%时,则按1.0%的比例计提。
托管费 0.20%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注2:本基金的封闭期的基础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封闭期基金基础管理费中
50%的部分为基金管理人的固定管理费,另外50%的部分为基金管理人的或有管理费,或有管理费将根据基
金封闭期内的年化收益率情况决定是否计提给管理人。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混合型基金特有的风险
2、定期开放机制存在的风险
3、浮动管理费模式相关风险
4、港股通机制下,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面临的风险
5、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
6、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7、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8、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
9、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10、净值信息差异的风险
11、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12、基金暂停运作的风险
13、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二) 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
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