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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公告依据
国泰招享添利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招享添利六个月持有混合发起
019727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最短持有期限。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6个月,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
金份额不可赎回或转换转出,自最短持有期限届满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或转换转
出。
对于每份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至6个
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对于每份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
持有期限指自该份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确认日起(含该日)至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
(含该日)的期间。
2024年1月9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国泰招享添利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招享添利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号
基金募集期间
验资机构名称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份额类别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
元)
募 集 份 额(单
位:份)
其中:募集期间
基金管理人运
用固有资金认
购本基金情况
其中:募集期间
基金管理人的
从业人员认购
本基金情况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有效认购份额
利息结转的份额
合计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单
位: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单
位: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国泰招享添利六个月
持有混合发起A
43,753,549.67
19,411.61
43,753,549.67
19,411.61
43,772,961.28
9,008,750.97
20.58%
无
198.62
0.0005%
国泰招享添利六个月
持有混合发起C
189,738,592.18
112,123.97
189,738,592.18
112,123.97
189,850,716.15
1,000,972.22
0.53%
无
90,079.92
0.05%
证监许可[2023]2229号
自 2023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月5日止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1月9日
861
合计
233,492,141.85
131,535.58
233,492,141.85
131,535.58
233,623,677.43
10,009,723.19
4.28%
无
90,278.54
0.04%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4年1月9日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等人员
基金管理人股东
其他
合计
持有份额总数
10,009,723.19
-
-
-
-
10,009,723.19
持有份额占
基金总份额
比例
4.28%
-
-
-
-
4.28%
发起份额总数
10,009,723.19
-
-
-
-
10,009,723.19
发起份额占
基金总份额
比例
4.28%
-
-
-
-
4.28%
发起份额承诺持
有期限
不少于3年
-
-
-
-
-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gt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最短持有期限。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6个月,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或转换转出,自最短持有期限届满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或转换转出。
对于每份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至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对于每份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指自该份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确认日起(含该日)至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
(3)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6个月。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该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在该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