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0月26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浙商汇金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单笔申购、追加申购及赎回最低数额限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浙商汇金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汇金短债A 006516
浙商汇金短债C 019772
浙商汇金短债E 006515
二、调整方案
自2023年10月26日起,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C类、E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本基金C类、E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已成功认购过本基金时则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A类、C类及E类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最低份额不设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须同时全部赎回。
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2、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345)咨询相关情况。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