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富国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富国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及《富国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因增加D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自2023年10月23日起正式生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增加D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安排
1、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的份额代码为019802。增加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D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形成A类、C类和D类三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现有的A类、C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或D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2、D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 )
申购费率
(非养老金客 户)
100 万元以下 0.04% 0.4%
100 万元(含)-500 万元 0.02% 0.2%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元/笔 1000 元/笔
2)赎回费率
D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N≥7 日 0
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D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D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D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与现有的A类、C类基金份额相同。
4、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请以本公司或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为因增加D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将据此相应修改,并将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应更新。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富国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二部分 释 义
54、A 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 资 者 认 购/申 购 基 金 时 收
取 认购/申购 费用, 并不再 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 中 计
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
54、A 类基金份额 、D 类基金份 额: 指在 投 资 者 认
购/申购 基金时收 取认购/申购 费用, 并不 再 从 本
类别 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八、基金份额 类别设置
本 基 金 根 据 认 购 费 用 、申 购 费 用 、销 售 服 务 费 收 取
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 。 在投资
者认购/申购 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并 不 再 从 本 类
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 额 ,称 为 A 类 基 金 份 额 。 从 本 类 别 基 金 资 产 中 计 提 销 售 服 务
费 、不 收 取 认 购/申 购 费 用 的 基 金 份 额 ,称 为 C 类
基金份额 。
本基金 A 类、C 类 基金份额 分别设置代 码。 由于基
金费用的不 同, 本基金 A 类基 金 份 额 和 C 类 基 金
份 额将分别 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计 算公式为计 算日
各 类 别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计 算 日 发 售 在 外 的 该 类
别基 金份额总数 。
投资者可自 行选择认 购/申购的基 金份额类别 。
有关基金份 额类别的 具体设置、费 率水平等由 基金
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公 告。 根据基金 销
售情况,基金 管理人可在 不损害已 有基金份额 持有
人 权 益 的 情 况 下 ,经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在 履 行 适
当程序 后增加新的 基金份额 类别、或者调 整现有基
金 份 额 类 别 的 申 购 费 率 、调 低 赎 回 费 率 、调 低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或 者 变 更 收 费 方 式 、或 者 停 止 现 有 基 金
份 额类别的销 售等,调整 实施前基金 管理人需 依照
《信息披露办 法》 的规定在 规定媒介 公告并报中 国
证监会 备案。
八、基金份额 类别设置
本 基 金 根 据 认 购 费 用 、申 购 费 用 、销 售 服 务 费 收
取方式 的 不 同 ,将 基 金 份 额 分 为 不 同 的 类 别 。 本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D 类 基 金 份 额 在 投 资 者 认
购/申购时 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 并 不再从本 类 别
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 。 本基金 C 类基 金份
额从本类 别 基 金 资 产 中 计 提 销 售 服 务 费 、不 收 取
认购/申 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 、C 类 、D 类 基 金 份 额 分 别 设 置 代 码 。
由 于 基 金 费 用 的 不 同 , 本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C 类 基 金 份 额 和 D 类 基 金 份 额 将 分 别 计 算 基 金 份
额净值 ,计 算 公 式 为 计 算 日 各 类 别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计算日 发售在外的 该类别基 金份额总数 。
投资者可自 行选择认 购/申购的基 金份额类别 。
有关基金 份 额 类 别 的 具 体 设 置 、费 率 水 平 等 由 基
金管理 人 确 定 ,并 在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公 告 。 根 据 基
金销 售情况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在 不 损 害 已 有 基 金 份
额持有 人 权 益 的 情 况 下 , 经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
在履行适 当 程 序 后 增 加 新 的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或 者
调整 现有基 金 份 额 类 别 的 申 购 费 率 、调 低 赎 回 费
率、调低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或 者 变 更 收 费 方 式 、或 者
停止现 有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的 销 售 等 ,调 整 实 施 前 基
金 管 理 人 需 依 照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的 规 定 在 规 定
媒介公告。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 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 途
1、本 基 金 分 为 A 类 、C 类 基 金 份 额 ,两 类 基 金 份 额
单独 设置代码 , 本基金 A 类基 金 份 额 和 C 类 基 金
份 额 将 分 别 计 算 和 公 告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本 基 金 各
类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4 位 ,小 数 点
后第 5 位 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
财 产 承 担 。 T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在 当 天 收 市 后 计
算,并在 T+1 日 内公告。 遇 特 殊 情 况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
如 按 照 上 述 保 留 位 数 的 份 额 净 值 对 投 资 者 的 申 购
或赎 回 进 行 确 认 可 能 引 起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剧 烈 波 动
的 ,为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托 管人协商 一致后,可以 临时增加 基金份额净 值
的保留位数 并以此进行 确认,并在 确认完成后 予以
恢复,具体保 留位数以届 时公告为 准。
4、A 类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费 用 由 申 购 A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投 资者承担 ,不列入基金 财产。 C 类基 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用 。
6、本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费 率 、申 购 份 额 具
体 的 计 算 方 法 、A 类 基 金 份 额 和 C 类 基 金 份 额 赎
回 费率、赎回 金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 和收费方式 由基
金管理人根 据基金合同 的规定确 定,并在招募 说明
书 或 相 关 公 告 中 列 示 。 在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 ,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
一致并履行 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基 金合
同约定的范 围内调整费 率或收费 方式,并最迟 应于
新 的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实 施 日 前 依 照 《信 息 披 露 办
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 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 途
1、本 基 金 分 为 A 类 、C 类 和 D 类 基 金 份 额 ,各 类
基金份额 单独设置 代码,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 额 、C 类 基 金 份 额 和 D 类 基 金 份 额 将 分 别 计 算 和 公 告
基金份 额 净 值 。 本 基 金 各 类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保
留到 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 第 5 位四舍 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 承担。 T 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 在 T+1 日 内 公
告 。 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 告。
如 按 照 上 述 保 留 位 数 的 份 额 净 值 对 投 资 者 的 申
购 或 赎 回 进 行 确 认 可 能 引 起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剧 烈
波 动 的 ,为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基 金 管 理
人与基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后 ,可 以 临 时 增 加 基 金
份额净 值 的 保 留 位 数 并 以 此 进 行 确 认 ,并 在 确 认
完 成 后 予 以 恢 复 , 具 体 保 留 位 数 以 届 时 公 告 为
准。
4、 本基金 A 类和 D 类基金份 额申购费用 由 申 购
该类 基金份额 的投资者承 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 C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 购费用。
6、本基金 A 类和 D 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费 率 、申 购
份额 具 体 的 计 算 方 法 、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赎 回 费 率 、
赎 回 金 额 具 体 的 计 算 方 法 和 收 费 方 式 由 基 金 管
理人根 据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确 定 ,并 在 招 募 说 明 书
或 相关公告中 列示。 在对 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 无
实质性不 利 影 响 的 情 况 下 ,经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致并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基 金
合 同约定的 范 围 内 调 整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并 最 迟
应于新的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实 施 日 前 依 照 《信 息 披
露办 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 告。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五、估值错误 的处理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将 采 取 必 要 、适 当 、合 理
的措施 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 性。 当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小 数 点 后 4 位 以 内(含 第 4 位)发 生 估
值 错误时,视 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 值估值错 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1)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出 现 错 误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立 即 予 以 纠 正 ,通 报 基 金 托 管 人 ,并 采 取 合 理 的
措施 防止损失进 一步扩大 。
(2)错 误 偏 差 达 到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0.25%时 ,基 金
管理人 应当通报 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
错误偏差达 到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0.5%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当公告 。
(3) 前述内容如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关 另有规定 的 ,
从其规定 处理。
五、估值错误 的处理
基金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将 采 取 必 要 、 适 当 、合
理的措 施 确 保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的 准 确 性 、 及 时 性 。
当任一 类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 点后 4 位 以 内 (含 第
4 位)发 生估 值 错 误 时 ,视 为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错
误 。
4、基金份额净 值估值错 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1)任 一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出 现 错 误 时 ,基 金
管 理人应 当 立 即 予 以 纠 正 , 通 报 基 金 托 管 人 ,并
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 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 到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0.25%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通 报 基 金 托 管 人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案;错误 偏差达到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0.5% 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 。
(3) 前 述 内 容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关 另 有 规 定
的 ,从其规定 处理。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 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 务费
本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不 收 取 销 售 服 务 费 ,C 类 基
金 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将 专 门 用 于 本 基 金 C 类 基 金
份额的 销售与基金 份额持有 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 下, 销 售 服 务 费 按 前 一 日 C 类 基 金 份
额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4%年 费 率 计 提 。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二、基金费用 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 务费
本基金 A 类和 D 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 务费将专门 用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与基 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 下,销售服 务费 按 前 一 日 C 类 基 金 份
额基金资 产净值的 0.4%年 费率计提 。 计算方法如
下: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 分配原则
3、同一类别的 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由 于
本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不 收 取 销 售 服 务 费 ,C 类 基
金 份额收取 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 额类别对应 的可
供分配利润 将有所不同
三、基金收益 分配原则
3、同一 类 别 的 每 一 基 金 份 额 享 有 同 等 分 配 权 ,由
于 本 基 金 A 类 和 D 类 基 金 份 额 不 收 取 销 售 服 务
费,C 类基金 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 类
别对应的可 供分配利润 将有所不 同。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 的基金信 息
(七)临时报告
16、基金份额净 值计价错 误达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 之
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 的基金信 息
(七)临时报告
16、某 一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价 错 误 达 该 类 基 金 份
额净值百 分之零点五 ;
第 十 九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的
变更、 终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算
五、基金财产 清算剩余 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 产清算的 分配方案,将 基金财产清 算后
的全部剩余 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 算费用、交纳 所欠
税款并清偿 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 有的
基金份额比 例进行分配 。
五、基金财产 清算剩余 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 财 产 清 算 的 分 配 方 案 ,将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后的全 部 剩 余 资 产 扣 除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费 用 、交 纳
所 欠税款并 清 偿 基 金 债 务 后 ,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有的各 类基金份 额比例进行 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