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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瑞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瑞益混合”,基金代码:019913(A1类)、019914(A2类)、019915(A3类),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期截止日延长至2023年11月30日。除募集期变更外,本基金其他募集事项不变,具体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根据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时间的不同,设置A1类、A2类、A3类三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管理费。除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申购外,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时仅可选择A1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对应的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相应A1类基金份额自动升级为A2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对应的三年后的年度对日,相应A2类基金份额自动升级为A3类基金份额。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请遵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发售机构信息已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如有疑问,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基金根据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时间的不同,设置A1类、A2类、A3类三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管理费。除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申购外,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时仅可选择A1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对应的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相应A1类基金份额自动升级为A2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对应的三年后的年度对日,相应A2类基金份额自动升级为A3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赎回规则与普通基金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1)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持有期限,在同一类别基金份额内,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持有相应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2)在份额升级日赎回时(在份额升级日前一日收盘后至份额升级日当日收盘前),若投资者提交升级前份额对应类别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升级时的份额折算比例,优先赎回当日升级的份额,不足部分则继续赎回未升级的该类份额。
(3)对于持有多类份额的投资者,若在某类份额升级日同时提交多类份额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优先处理较高级别份额的赎回。即若投资者同时提交A1、A2、A3三类份额的赎回申请,将按照赎回规则优先处理A3类份额的赎回,再处理A2类份额的赎回,最后处理A1类份额的赎回。
在份额升级日赎回时,由于赎回规则以及销售机构显示的原因,可能面临优先赎回升级后持有期限较长份额、实际赎回的各类别份额及份额数与投资者预期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因不同份额类别的管理费不同,各类份额净值长期存在差异,相应导致基金份额升级为更低管理费率的基金份额后资产不变、份额数量减少,即存在份额升级后基金份额数量变化与预期不一致的风险。
因份额随持有期自动升级,业绩展示相较常规基金而言存在差异,不同销售机构能实现的展示方式也可能存在不同,投资收益展示规则、方式以各基金销售机构为准。
份额升级过程中,因尾数处理,其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均由升级后对应的基金份额所属财产承担,因此可能存在承担折算损益的风险。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日的管理费和托管费按当日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前的该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和对应费率计提,区别于普通基金采用前一日该基金份额类别的资产净值进行计提。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