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二号)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
券投资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
监基金字[2004]140号)和《关于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的确认函》
(基金部函[2004]109号)的核准募集。《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2004年11月10日正式生效。
根据《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基金字[2007]307号),本基金管理人对《国泰金象
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在
保本期满后转型为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自2007年11月11日起,《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国泰
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失效。
2、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沪深300指数
(1)样本空间
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ST、*ST沪深A股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组
成:
?科创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创业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三年。
?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在前30位。
(2)选样方法
沪深300指数样本是按照以下方法选择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
大问题、证券价格无明显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的公司:
?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50%的证
券;
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前300名的证
券作为指数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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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
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基金投
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
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本基金可能出现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
务、成份股停牌等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时,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
有风险,包括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和政策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
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自2018年4月16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人
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
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2018年4
月16日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为A
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3月31日发布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修订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进行更新,修订内容自2021年3月3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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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绪 言 ............................................................... 4
第二节 释 义 ............................................................... 4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 20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 21
第六节 基金的历史沿革 ...................................................... 42
第七节 基金的存续 .......................................................... 42
第八节 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 .................................................. 43
第九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5
第十节 基金的投资 .......................................................... 53
第十一节 基金的业绩 ........................................................ 61
第十二节 基金的财产 ........................................................ 63
第十三节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3
第十四节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7
第十五节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8
第十六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0
第十七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0
第十八节 风险揭示 .......................................................... 73
第十九节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0
第二十节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1
第二十一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1
第二十二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8
第二十三节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99
第二十四节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和查阅方式 ..................................... 101
第二十五节 备查文件 .......................................................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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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泰沪
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开展集中
申购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节 释 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
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基金转型: 指对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基金保本期届满时,转型为“国
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投资、基金费率等相
关内容做相应修改,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一系列事项
的统称;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集中申购公告: 指《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集中申购公
告》;
托管协议: 指《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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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
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同年8月8日起施
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
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
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
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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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集中申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
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
(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A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
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
费的基金份额;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
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出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份额
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
基金总份额的10%;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
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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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指定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指定网站应当无偿向投资者提供基金信息 披露
服务;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
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
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
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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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
改和补充件;
不可抗力: 指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
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3月5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法定代表人:邱军
注册资本:1.1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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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军,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3年7月至2002年7月,任中国建设银
行天津市分行主任科员。2002年7月至2007年10月,任中德住房储蓄银行部门经理。2007
年10月至2008年8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天津运作中心高级副经理。2008年8月至
2011年4月,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经理。2011年4月至2014年4月,任
中投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4月至2016年11月,任中投发展有限责任公
司监事长、纪委书记。2016年11月至2020年4月,历任建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董事长、党委书记。2020年4月任公司党委书记。2020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
人、党委书记。
方光鹏,董事,博士研究生。1990年8月至1994年9月,任职于中国科学院应用数学
研究所。1997年7月至2005年1月,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2005年1月至2007年7
月,任职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财会部高级副经理、股权管理部高级副经理。
2007年7月至2010年6月,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投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0年6月起至今,历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
管理部高级业务副经理、战略发展部专职董事。其间,2012年7月至2013年10月兼任建
银饭店董事,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兼任宏源证券监事。2021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
何雅婧,董事,硕士研究生。2011年8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
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业务副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现任战
略发展部高级业务副经理。2020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1994-1995年在BANK OF ITALY负责经济研究;
1995年在UNIVERSITY OF BOLOGNA任金融部助理,1995-1997年在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任金融分析师;1999-2004年在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任股票保险研究员;2004-2005年任URWICK CAPITAL LLP合伙人;2005-2006
年在CREDIT SUISSE任副总裁;2006-2008年在EURIZONCAPITAL SGR SpA历任研究员/基金
经理。2009-2013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权益部总监。2013-2019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总经理。2019年4月起任Investments &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e
Governance Implementation & Institutional Relations主管。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董
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许保险师
(Chartered Insurer)。1989年至1994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助理经理;
1994年至1996年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6年至1998年任忠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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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1998年至2017年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2002
年至今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至今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
至2017年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至今任中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至今任忠利集团大中华区股东代表。201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戴建元,董事,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1994年7月至1998年4月,任福建省泉州电
业局财务科会计。1998年4月至2001年3月,任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01
年3月至2005年8月,任福建省厦门市电业局总会计师。2005年8月至今,历任中国电力
财务有限公司福建业务部主任、直属营业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正处级)、直属营业部主任、
办公室主任、审计部主任、副总经济师、首席风险师、总风险师。2020年12月起任公司董
事。
周向勇,董事,硕士研究生,25年金融从业经历。1996年7月至2004年12月在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2004年12月至2011
年1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2011
年1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2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副
总经理,2016年7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董事。
黄晓衡,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75年7月至1991年6月,在中国建
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工作,先后任职于计划处、信贷处、国际业务部,历任副处长、处长。1991
年6月至1993年9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3年9月至1994年7月,
任中国建设银行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4年7月至1999年3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
作,历任国际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总经理、会计部总经理。1999年3月至2010年1月,
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公司管委会成员、顾问。2010年4月至2012
年3月,任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6年1月,任中
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群,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86年6月至1999年1月在中国财政研
究院研究生部(原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工作,历任讲师、副研究员、副主任、主任。
1991年起兼任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硕士生导师。1999年1月至2003年6月在沪江德勤
北京分所工作,历任技术部/企业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总监,管理咨询部总监。2003年6
月至2005年11月,在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部总经理。2005年11月
至2016年7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简称“CEC”),历任审计部副主任、
资产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2014年9月至2016年7月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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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副会长,2016年8月至2018年1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顾问。2012年3
月至2016年7月,担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在CEC工作期间,至2016
年11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投资的境内外多个公司担任董事、监事。2017
年5月起兼任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起兼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爽,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2年8月至2001年2月,在交通银行
工作,历任研究开发部规划开发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管商业银行研究员,办公室条法处
主管法律员、副处长、处长。2001年2月至2019年9月,在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法律部副主任、法律部主任、董事、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2年6月至
2007年8月,兼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法律部副主任。2004年9月至2019年5月,历
任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行政总裁、首席执行官、党委书记。2015
年6月至2019年5月,任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执行董事。2019年5月至
2019年11月,负责筹备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下属的大湾区基金。2019年11月至2020
年6月,任中集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总裁,中集资本(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总裁。2020年7月至今,任绅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及执行合伙人。2020年12月起任公
司董事。
冯丽英,独立董事,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1984年9月至1987年6月,任北京第二
轻工业总公司科员。1987年7月至1998年9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人事部劳动工资处副处
长、处长。1998年9月至1999年9月,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
1999年9月至2005年9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
期间兼任中国耀华浮华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宏源证券公司监事长。2005年9
月至2011年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期间兼任建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2011年2月至2015年11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养老金业务部总
经理。2015年11月至2019年7月,任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20年12月起
任公司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梁凤玉,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94年8月至2006年6月工作于中
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曾任支行副行长、部门副总经理。2006年7月至2012年8月工作
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2007年4月至2008年2月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
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二号)
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9月至2014年8月任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9
月起先后任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Yezdi Phiroze Chinoy,监事,大学本科。1995年12月至2000年5月在Jardine Fleming
India任公司秘书及法务。2000年9月至2003年2月,在Dresdner Kleinwort Benson任
合规部主管、公司秘书兼法务。2003年3月至2008年1月任JP Morgan Chase India合规
部副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08年8月任Prudential Property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法律及合规部主管。2008年8月至2014年3月任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Singapore Limited东南亚及南亚合规部主管。2014年3月17日起任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首席执行官。2016年12月1日起任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