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一号)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2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的募集 .................................................................. 3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6
九、基金的投资 .................................................................. 45
十、基金的业绩 .................................................................. 53
十一、基金的财产 ................................................................ 55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55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 59
十四、基金的违约风险准备金 ...................................................... 60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1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3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63
十八、侧袋机制 .................................................................. 68
十九、风险揭示 .................................................................. 69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资产的清算 ...................................... 74
二十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75
二十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93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4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5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6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06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一号)
重要提示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596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26日正式生
效。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
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
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
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
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
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者先
前所支付的金额。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7月28日发布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进行更新,修订内容自2021年7月28日起
生效。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一号)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国泰民
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
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
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
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
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托管协议: 指《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
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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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4年8月8日
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
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业务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
基金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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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
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的
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
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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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
T 日:
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
公告,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
间的转换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
式;
巨额赎回: 本基金赎回申请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
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
A 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
赎回费的基金份额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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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
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
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 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
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邱军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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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邱军,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3年7月至2002年7月,任中国建设银
行天津市分行主任科员。2002年7月至2007年10月,任中德住房储蓄银行部门经理。2007
年10月至2008年8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天津运作中心高级副经理。2008年8月至
2011年4月,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经理。2011年4月至2014年4月,任
中投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4月至2016年11月,任中投发展有限责任公
司监事长、纪委书记。2016年11月至2020年4月,历任建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董事长、党委书记。2020年4月任公司党委书记。2020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
人、党委书记。
方光鹏,董事,博士研究生。1990年8月至1994年9月,任职于中国科学院应用数学
研究所。1997年7月至2005年1月,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2005年1月至2007年7
月,任职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财会部高级副经理、股权管理部高级副经理。
2007年7月至2010年6月,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投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0年6月起至今,历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
管理部高级业务副经理、战略发展部专职董事。其间,2012年7月至2013年10月兼任建
银饭店董事,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兼任宏源证券监事。2021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
何雅婧,董事,硕士研究生。2011年8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
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业务副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现任战
略发展部高级业务副经理。2020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1994-1995年在BANK OF ITALY负责经济研究;
1995年在UNIVERSITY OF BOLOGNA任金融部助理,1995-1997年在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任金融分析师;1999-2004年在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任股票保险研究员;2004-2005年任URWICK CAPITAL LLP合伙人;2005-2006
年在CREDIT SUISSE任副总裁;2006-2008年在EURIZONCAPITAL SGR SpA历任研究员/基金
经理。2009-2013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权益部总监。2013-2019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总经理。2019年4月起任Investments &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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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mplementation & Institutional Relations主管。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董
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许保险师
(Chartered Insurer)。1989年至1994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助理经理;1994
年至1996年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6年至1998年任忠利保险有
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1998年至2017年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2002年至
今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至今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至2017
年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至今任中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至
今任忠利集团大中华区股东代表。201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戴建元,董事,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1994年7月至1998年4月,任福建省泉州电
业局财务科会计。1998年4月至2001年3月,任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01
年3月至2005年8月,任福建省厦门市电业局总会计师。2005年8月至今,历任中国电力
财务有限公司福建业务部主任、直属营业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正处级)、直属营业部主任、
办公室主任、审计部主任、副总经济师、首席风险师、总风险师。2020年12月起任公司董
事。
周向勇,董事,硕士研究生,25年金融从业经历。1996年7月至2004年12月在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2004年12月至2011
年1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2011
年1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2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副
总经理,2016年7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董事。
黄晓衡,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75年7月至1991年6月,在中国建
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工作,先后任职于计划处、信贷处、国际业务部,历任副处长、处长。1991
年6月至1993年9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3年9月至1994年7月,
任中国建设银行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4年7月至1999年3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
作,历任国际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总经理、会计部总经理。1999年3月至2010年1月,
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公司管委会成员、顾问。2010年4月至2012
年3月,任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6年1月,任中
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群,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86年6月至1999年1月在中国财政研
究院研究生部(原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工作,历任讲师、副研究员、副主任、主任。
1991年起兼任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硕士生导师。1999年1月至2003年6月在沪江德勤
北京分所工作,历任技术部/企业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总监,管理咨询部总监。2003年6
月至2005年11月,在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部总经理。2005年11月
至2016年7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简称“CEC”),历任审计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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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2014年9月至2016年7月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
委员会副会长,2016年8月至2018年1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顾问。2012年3
月至2016年7月,担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在CEC工作期间,至2016
年11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投资的境内外多个公司担任董事、监事。2017
年5月起兼任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起兼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爽,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2年8月至2001年2月,在交通银行
工作,历任研究开发部规划开发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管商业银行研究员,办公室条法处
主管法律员、副处长、处长。2001年2月至2019年9月,在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法律部副主任、法律部主任、董事、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2年6月至
2007年8月,兼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法律部副主任。2004年9月至2019年5月,历
任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行政总裁、首席执行官、党委书记。2015
年6月至2019年5月,任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执行董事。2019年5月至
2019年11月,负责筹备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下属的大湾区基金。2019年11月至2020
年6月,任中集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总裁,中集资本(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总裁。2020年7月至今,任绅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及执行合伙人。2020年12月起任公
司董事。
冯丽英,独立董事,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1984年9月至1987年6月,任北京第二
轻工业总公司科员。1987年7月至1998年9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人事部劳动工资处副处
长、处长。1998年9月至1999年9月,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
1999年9月至2005年9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
期间兼任中国耀华浮华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宏源证券公司监事长。2005年9
月至2011年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期间兼任建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2011年2月至2015年11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养老金业务部总经
理。2015年11月至2019年7月,任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20年12月起任
公司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梁凤玉,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94年8月至2006年6月工作于中
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曾任支行副行长、部门副总经理。2006年7月至2012年8月工作
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2007年4月至2008年2月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
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9月至2014年8月任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9
月起先后任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Yezdi Phiroze Chinoy,监事,大学本科。1995年12月至2000年5月在Jardine Fleming
India任公司秘书及法务。2000年9月至2003年2月,在Dresdner Kleinwort Benson任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一号)
合规部主管、公司秘书兼法务。2003年3月至2008年1月任JP Morgan Chase India合规
部副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08年8月任Prudential Property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法律及合规部主管。2008年8月至2014年3月任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Singapore Limited东南亚及南亚合规部主管。2014年3月17日起任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首席执行官。2016年12月1日起任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
执行董事。2014年12月起任公司监事。
李箐,监事,研究生。1997年7月至1997年8月,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资金部
员工。1997年8月至1999年7月,中电信实业开发总公司财务部员工。1999年7月至1999
年12月,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员工。2000年1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
司工作,历任财务部处长、主任助理、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主任,现任审计部主任。2020
年12月起任公司监事。
邓时锋,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天同证券。2001年9月加盟国泰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