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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6月15日起,对《宝盈华证龙头红利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事宜如下:
一、关于《宝盈华证龙头红利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本次对《宝盈华证龙头红利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具体如下:
章节 原文 修改后的内容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5楼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5层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在规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每季度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对《基金合同》的修改系《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本次《基金合同》修改后的内容自2024年6月15日起生效,修改后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文本将于同日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规定网站披露。同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规定网站。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网址如下:
本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byfunds.com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网址:http://eid.csrc.gov.cn/fund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5日